在我国传统经济的构成模块中,“农业”始终是不能回避的重要主题。从辩证历史观的角度来看,在长达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象征国民生存与生产的命脉,在于“耕地保护”——粮食的生产与安全,直接与社会民众的生存与生产相关。那么现如今,随着改革开放以及“三农”相关的政策实施,我国农民、农业、农村已经具备了较强的耕地保护条件基础,我国经济发展的健康性正向着优性发展。但是,脱离宏观视角来看,我国有关耕地保护的现有管理机制下,仍然存在部分有待优化的细节因素,例如耕地的无序开发,再如对荒地的大量出现等等。因此,从土地资源管理的优化角度上,来梳理当下耕地保护管理机制的特性和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意义的机制性解决办法,便是现今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方向之一。
一、当前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机制的发展瓶颈
(一)耕地保护体系不完善
耕地保护体系不完善,指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机制在耕地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体系漏洞,这些漏洞促使了现阶段中有关土地征用的违规现象屡见不鲜;同时,又因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体系的轻视,从而在实际的土地征收过程里,违规征收部分耕地,违反了耕地保护的主旨。原因如下:
第一,违规征地的成本不高。在当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征收的主体仅能由公共事业的建设方构成。但是,在征收准入的条件要求之下,有关违规征收的惩戒性措施或条文,却相对模糊。
第二,巨大的城市化经济效益推动了违规征地的进度。当前,各大城市的城市化是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且在全面城市化的纲领指导下,部分城市对此产生曲解,出于急于求成的劣性心理,展开违规征收耕地的操作。
(二)耕地资源管理不协调
耕地资源管理不协调,一般指当下农村耕地面积与实际的城市化拓展面积不一致而促使的城乡土地管理不统一现象。上文提及,部分城市对全面城市化的曲解,是导致耕地保护体系不完善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在此之后,当耕地资源被逐步拓展的城市化所吸收,因耕地与发展用地在性质上的差异,便存在显著的资源管理不协调问题:
第一,原有的农业经济体系被破坏。传统上,耕地是农民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而当原有耕地被城市化吸收后,农民原有的“小农经济”体系随之瓦解。
第二,城市化压力带来的农民进程务工,原有耕地逐渐成为荒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耕地的原有土壤机能被破坏,产生了极大的耕地资源浪费。
(三)耕地保护的受益需求不满足
耕地保护的受益需求不满足,是针对于耕地的主要受益群体而言的——农民、农业和农村。在城市化经济体系之外,耕地保护管理机制一直承担着“三农”的发展责任,而当耕地被征收后,对农民群体的利益补充措施,却相对处于落后状态:
第一,原有的受益渠道消失带来的生存困境。传统上,耕地保护管理机制存在一个显著的逻辑主线——保护耕地,就是保护粮食。在以“生存”为主线的要求下,耕地原本所承担的对某个家庭的保护义务被逐渐扩大化,成为一个国家的主旨。很明显,这种扩大化存在对耕地原属家庭而言,存在一定程度的破坏。
第二,耕地征收后的利益补充措施落后。这一点,是指在耕地保护管理机制之下,耕地原本所承担的个人、家庭生存义务被扩大后,随着数额上相对不足以支撑农民生存、具有金融购买属性的补偿,进而成为耕地合法使用的途径。由此看来,耕地原有的生存支撑属性已经被破坏。
二、建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国家统一规范的土地管理机制
建立国家统一规范的土地管理机制,是重新审视“耕地保护”主题的主旨内涵的重要举措。其意义在于利用国家对土地流转的强制力和带动性,通过国家层面的政策引导、执行指导,来实现对现有机制的补充和统一。具体如下:
第一,由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以及发改委等等具有主导性的部门,联合主导各级地方政府展开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机制的现状调查,从耕地征收的用途、数量、规模等等各项环节中,完善现有的耕地保护土地资源管理的资料储备,提出具有确切可行性的科学管理方案。
第二,利用国家层面的强制性,要求各级政府严格依照计划方案,对现有耕地进行保护,并通过权责对等的方式,将耕地保护机制在城市化进程当中的作用体现出来。
第三,明确耕地保护中土地管理的奖惩办法,鼓励社会各界自觉参与耕地保护的新机制建设。例如,对于农民本身而言,应当通过相关的奖惩要求公示,刺激农民参与耕地保护,减少荒地现象,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明确城乡耕地的管理区分
明确城乡耕地的管理区分,指的是现有的城市土地保护与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应当从机制上进行明确区分,具体如下:
第一,摒弃传统的单一化管理模式,基于多元化发展的视角进行土地归属的明确。例如,将城市土地、农村耕地,以及城市边缘地区的耕地等进行具有适用性的分级管理,从结构性管理上,优化耕地管理的科学性。
第二,在管理模式的优化基础上,对现有的耕地保护机制进行深化改革。例如,以征收前、征收中、征收后等时间流程作为参考,从每一阶段、每一环节上,对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机制提出确切的要求,确保参与土地保护与管理的各方人员的基本受益。
(三)优化占地补偿机制
优化占地补偿机制,是指对耕地征收后原受益人补偿的优化。具体如下:
第一,应当从资料、需求完善度的角度,考虑耕地保护的实际性。现阶段,有关农业用地补偿的措施具有不统一性,这是基于耕地征收的区域差异、地理差异以及经济差异等而言的客观现象。但是,有关土地补偿在受益人实际需求上的准确性,却是可以通过调查达成的,因此,耕地保护中土地管理的实际性,应当更多地从征收前的农民需求考察出发。
第二,应当从利益转移的角度上,尽量降低耕地征收对农民的经济体系破坏程度。例如,对于土地征收的对象,可以从提供就业的方面,确保农民原有的经济条件不被破坏,或破坏程度较小等等。
三、结语
总体上,建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问题,是与我国粮食安全切实相关的直接问题,是关乎我国社稷民生、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该过程中,应当更多地体现耕地保护对“生存”的价值导向,增进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程度、深度和广度,从而实现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核心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晏维;卢新海.差异化政策工具对耕地保护效果的影响[J].资源科学,2022,(04):660-673.
[2]赵德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视域下的耕地保护问题分析[J].当代农机,2022,(06):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