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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水土保持监测与公共服务

孔祥燏

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510310

摘要: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生态文明建设变得尤为重要,要求相关部门持续进行水土保持监测与公共服务,以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目前,我国已经下发多个文件,提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的思想,希望能够运用信息化技术增强生态文明建设质量和效益,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依旧存在不足。鉴于此情况,本文将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水土保持监测与公共服务进行研究,从而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公共服务
DOI:10.12721/ccn.2023.15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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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目前,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中央进行详细的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各部门需要加大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通过优化生态质量,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由此可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水土保持监测与公共服务开展研究,对推动国家综合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与公共服务的必要性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现象便是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情况会加大自然环境的破坏,影响水资源质量。例如我国黄河质量的日益下降便是因为上游水土流失问题仍需解决,否则便会像黄河水系一样受到污染。生态文明建设是一种基于我国现阶段社会实情所提出的生态维护效能理念,可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强环境与城市建设之间的渗透性,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同时保障生态环境水平,为人类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其中,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开展尤为关键,不仅能够为后续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评价体系构建提供数据支持,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水平,还能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生态保护提供条件,确保政府生态平衡扶持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来讲,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尤为重要,不仅有助于生态优化、环境质量监管以污染源监测工作的开展,还能够为水土环境保持和优化提供数据支持。此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与传统的数据获取相比可延伸性更强,既能够满足现实需要,又可以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化条件。在此背景下,相关人员需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与公共服务,并加大对新技术的使用,从而增强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实现阶段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提供帮助[1]。

二、水土保持监测与公共服务的新目标以及定位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开展已经成为实现生态环境优化的重要工作,能够利用数据化的展现获取水土流失的实际情况,例如水土流失区域分布、强度等信息,帮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水土流失区域的变化频率以及措施运用的优化效果,从而为后续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此外,应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网络化建设,从而实现监测全覆盖,全方位的掌握水土保持实际状况,为后续的决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增强修复统筹质量。在构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化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以此增强生态建设质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土环境保障。

三、水土保持监测与公共服务联动机制分析

(一)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监测工作是完成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确保监管工作质量、发挥监督管理职能的核心内容,将以上两方面进行联动机制的设定能够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工作水平,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帮助,从而真正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城市的后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监测与目标考核联动机制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重点在于根据水土流失实际状况以及环境质量提供良好的监测服务,从而为水土流失预防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更好进行操作管理,防止资源浪费,出现严重的环境破坏与生态恶劣影响。因此在进行监管落实的过程中,需要以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环保理念为基础,制定系统化的管理监察工作责任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监测系统建设能够满足实际需要。此外,联动机制的建设有助于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使其能够注重监测质量,切实发挥监测工作的重要作用。

四、实现水土保持监测与公共服务顶层建设的基础条件分析

(一)落实监测机构工作职责

首先,需明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整体方向,并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与技术保障,利用科学规划的方式,确保监管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这样才能够确保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对于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域来讲,需要设立检测站完成数据的处理工作,确保信息管理与水系环境监测的质量。在此过程中还需要统筹规划区域内的城市发展状况,从而使城市生产与水土流失灾害能够互不影响,有效发挥监测机构统筹管理的现实作用。最后,在落实工作职责时,应科学进行管理人员的调度,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具备有效审查水土流失状况以及条件分析的能力,且能完成监测工作的交付,从而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障水土流失监测机构特性

现阶段,我国已经建设国家监测中心以及多个重点区域的中心站。然而由于会受到审批工作以及财政情况的制约,很多监测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会存在全额、差额拨款等状况,导致很多监测机构不得不利用项目承接的形式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这种资金不充足的状况会严重影响监测机构的正常运行。

水土保持监测属于社会性工作,是政府依法设立的机构,需要按照事业单位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因此为解决资金方面的问题,需要按照法律要求保障监测工作的经费,以此为监测机构运转提供资金支持。

(三)健全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制度

国务院曾明确提出应该定期进行生态普查工作,并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从而根据生态区域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水土保持法律文件以及相关部门的调查状况,所有的普查结果都需要进行公开,且调查之前需要制定调查文件,明确调查内容、方式、数据、频次等信息。此外,为更好进行公众服务,我国的全国性普查为10年一次,且调查方式主要为遥感技术,需要对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分布范围进行了解。而省级的普查工作则需要与国家同时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容的增加。普查之后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进行信息发布,为其他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持。对于重点区域的监测工作则要将重点放在动态变化分析方面,并按照《监测成果整编手册》中的具体内容进行考核评价,从而确保监测质量[2]。

(四)加强监测技术方法与标准建设

在技术方面,根据目前《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健全并完善监测技术标准,并在遥感影像处理、信息获取、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技术标准要求,以此提升生态管控质量。在数据收集与汇总整理方面上级部门需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并分析不同级别工作站的工作状况,确保数据能够达到完整性的需要,发挥水土保持监测的价值作用。

五、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与运行

(一)完善监测站点布局

在完成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之后需要建立监测站点。监测站主要是完成不同类型水土流失区域的观测,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结合现阶段对监测站的调查分析来看,其依旧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检测站点的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检测站点的代表性不够,与所对应的类型区存在一定差异;第二,检测设备种类单一,没有形成涵盖全坡面径流场、中小河流水文站的综合性监测布局。部分监测站仅能进行简单的土壤侵蚀状况观测,监测结果不能够满足后续工作评价的相关需要。因此在后续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进行顶层设计,并完善现有的监测站点布局,从而提升体系布局的科学性。

(二)升级优化监测设备

现阶段,监测站点的观测设备依旧存在老套的状况,缺乏专业性设备,难以实现科学的水土流失观测工作,在数据成果方面无法满足现实需要。与此同时,监测站的设备由于类型不同,因此在监测标准方面存在差异,需要建立专业的技术标准与制度,强化设备的运用质量。目前,结合国务院的相关要求,监测站点的工作人员应该加大对技术、设备的引入,并增强现代化、自动化技术的引入,从而满足全天移动监测的需要。

(三)制定监测站点标准

应根据不同级别监测机构与站点的实际状况制定完善的设备、技术人员组成以及经费使用标准要求,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省级管理部门则应根据实际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站点的优化。而对于国家监测站来讲则应该进一步升级场地、经费、设备质量,确保监测点能够达到水土流失监测标准[3]。

(四)理顺监测站点运行机制

结合现阶段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部门应该将监测工作的所需经费划入到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中,由中央直接拨款。此外,需要结合建设方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监测机构与站点的科学管理,并优化政府考核评价机制,从而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质量。

六、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生态保持监测应该建设集成共享机制,并实现信息的互联共享,从而确保监测数据的运用质量,提升数据存储的质量和水平。此外,对于政府来讲则应该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系统,从而与地方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相连接,确保数据信息管理与运用的效率,更好的进行生态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监测部门作为我国重要的遥感应用技术单位,已经在过去多次进行土壤侵蚀调查等工作,并为地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持。在此基础上,要求相关部门还应该加大系统开发的力度,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运用增强数据汇总、处理、分析的质量和效率,从而为水土治理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帮助。总而言之,生态文明建设是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后续的工作中,应持续加大水土保持监测与公共服务的关注和重视,并持续改造监测设备,提升设备的综合性能,从而增强监测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与决策提供数据支持[4]。

结论:综上所述,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改革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基础,因此要求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需要加大对技术的运用,从而实现水土流失与重点防治区域的监测全覆盖,为后续管理部门的公共服务决策提供依据。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明确监测机构职责内容,运用制度完善等方式确保监测机构人员能够依照规章制度完成工作。此外,需及时的升级监测设备,加大对遥感、无人机等新装备的引入,配合大数据平台的应用,增强公共服务质量,以此为我国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整理汇编工作[J].中国水土保持,2022(10):70.

[2]卢谌.东莞仁和水横沥段水土保持设计及综合监测分析评价[J].云南水力发电,2022,38(08):76-80.

[3]史国荣.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评《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遥感监测理论与实践》[J].人民黄河,2022,44(08):164.

[4]庞志冲.如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J].住宅与房地产,2019(2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