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尊重妇女、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新中国成立近70年来,党和政府始终秉承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从国家层面逐步形成了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价值体系和法律政策体系,使传统文化中落后腐朽的性别歧视观念得到遏制。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更加强调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提出要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曾向全世界发出倡议,提出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四点中国主张: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并强调指出,要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以男女平等为核心,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
(二)研究现状
“物化女性”这一概念自 1970 年代起就散见于很多社会学学者、特别是女性主义社会学者的各类著述中。芭芭拉·弗雷德里克森和汤米·安-罗伯茨于 1997 正式提出了“物化女性”的理论框架。
“物化女性”是指将女性的人格属性从其个人的整体中剥离,仅仅以其身体属性,尤其是与性功能相关的身体属性来看待她。在近些年研究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首先,物化女性的理论概念是否涉及、或者到底如何回应消费主义;其次,物化女性固然不好,但作为一种长期普遍存在而难以克服的社会现象,其根源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可以从根本上加以克服?
(三)相关概念界定
1.“物化女性”是指将女性的人格属性从其个人的整体中剥离,仅仅以其身体属性,尤其是与性功能相关的身体属性来看待她。
2.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就对男女平等问题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男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立场,并明确指出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要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尊重妇女和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性别领域的具体体现。
三、问题分析
目前,在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和行业都活跃着女性的身影,总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超过了45%,成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名副其实的“半边天”力量。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种种因素的制约,当前社会上仍存在无视女性的智慧、才能、创造力,贬抑女性的生命价值和社会作用,不公正评价女性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侮辱女性的性别歧视言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历史因素
受积淀几千年的歧视妇女的封建落后性别文化的影响。千百年来,社会文化对女性的贬抑与否定之词不绝于耳,认为女人是被动的,智力和能力不如男人;女人最好的位置在家庭,生儿育女、照顾丈夫和家人是女人的“天职”;片面地将女性价值与外在容貌、婚姻、生育、家庭相绑架,甚至视女人为供人观赏的“花瓶”。父权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从根本上压抑着女性的主体性。
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完全依赖于家庭、依附于男性,毫无独立人格与生命尊严可言。这些以男性为中心的传统落后的思想观念,影响深远,一部分女性甚至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缺乏性别平等的自觉意识。
(二)现代因素
受消费主义文化、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逐利、唯利是图价值观的影响。一些人极力挖掘歧视女性的落后性别文化与实现资本增值的连接点,把女性视为附庸、工具、商品甚至玩物,以损害女性尊严为代价攫取经济利润,消解、对抗甚至瓦解包括男女平等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普遍确立尊重女性、男女平等的价值观,把女性视为一个有独立人格与尊严、有社会价值与贡献的主体,依然任重道远、充满挑战。
四、对策
尊重女性、男女平等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发展潮流,女性发展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尺度已是国际共识。实现和维护女人作为人的尊严和权益,需要国家、社会、女性个人等多方面携手努力。
(一)法律支持
需要尊重女性、男女平等的国家主流价值观的指引,以及由此价值观上升为各项法律政策的制度规范。
希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把性别歧视作为媒体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使尊重女性和促进性别平等成为公众人物、媒体工作者的基本行为准则,不允许给违背男女平等宪法精神、贬损妇女形象和低俗消费女性的不良文化产品提供传播平台。
具体来说,文艺作品在表现性别议题时要增强性别平等意识,把握法规政策的底线;在一些特定栏目/节目的立意、内容、形式等设计上坚持性别平等的价值导向,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受众广泛的节目(比如春晚)审查环节设置性别平等顾问,将无偏见、无歧视作为评价标准之一;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的舆情监测,对于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的好作品给予鼓励,对于违反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作品和媒体予以问责和惩处。
(二)宣传支持
公众人物尤其是文艺界明星,需要增强传播包括尊重女性、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责任感和文化自觉。由于这部分人对民众的价值观认知、认同影响巨大,因此建议文艺工作者进行文艺创作时一定要增强底线思维,不能打破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应做尊重女性、促进性别平等的守望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尤其应为青少年的价值观养成发挥示范作用。
(三)加强自身
女性的尊严和权益,最终要靠女性自身去追求、去践行。今天女性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家庭中享有的与男性同等的各项法律权益,是几代人为之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甚至不惜牺牲生命换来的。然而,制度上的平等不等于实际生活中的平等,缺少了女性个体的觉悟,平等很可能也就止于形式。
当前一小部分女性非常注重“自主表达”的形式,甚至误认为这就是自由行使权利、有个性的表现,而对于“表达的内容”缺乏清醒的认识和辨别力,殊不知这种“自主表达”是以践踏法律和道德底线、牺牲女性群体尊严为代价的,其实最终伤害的是自己作为一名女性的人格与尊严。
每个人都有一个觉醒期,觉醒的早晚决定个人的命运。一个连自己都不尊重的人,怎能期待他人、期待社会的尊重?闹得沸沸扬扬的“北航性骚扰门”事件,以北航撤销陈小武教师及行政职务、取消其教师资格、教育部撤销陈小武“长江学者”称号并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预防性骚扰长效机制而告一段落。这一处理结果固然是多方共同努力的成果,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决心担当,有校方不偏袒的正确立场,但更离不开当事人“罗茜茜们”顶住各种压力的义无反顾和全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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