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所蕴含的国家治理以及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的价值目标,也已逐渐提升为国家的治理方向。为促进国家现代化的治理目标对现有工业、农业、国防、科技技术等四大领域进行现代化的治理,将原有物质现代化的治理逐渐转化为精神现代化的管理政策,实现对其开展的科学法制现代化治理。
1.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性意义
在我国社会治安发展过程中综合治理问题是目前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关乎到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在目前社会治安不断丰富的时代背景之下,人民群众不断融入到社会综合治安管理的队伍之中,有效促进我国社会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下,社会治安问题也在日益增多,例如:在众多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偏远山区偷窃案件频繁发生,相关的政法部门监督管理力度明显不足,为众多村民的切身利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多种类似事件的发生引起了我国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贯彻国家所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实现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综合治理法治规划对其展开针对性的治理工作,有效推动我国各地区的经济稳定发展[1]。
作为国家相关部门的综合治理常设机构对其进行科学优化治理,响应中央管理治理委员会的相关管理决定,贯彻国家所提出的多项优化政策,建立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系统,对现有社会安定问题的影响因素进行科学防范,进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过程中依法打击涉黑、涉黄、暴力恐怖等重大违法活动,从根源遏制其蔓延的态势。在构建具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之下,对现有相关部门以及人员进行科学法治综合化管理,实现国家、政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性建设,进而推动以国家政府为基准的公正廉、全民守法、科学立法的综合管理。以现代化的治理机制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推动我国综合管理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融合,有效避免治安管理过程中,因不恰当的管理模式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
2.影响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快速发展的因素分析
2.1相关部门缺少成熟的理论支撑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需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时效性进行科学的监督,根据现有治安治理研究分析,因为缺少相关理论性的深入研究导致我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推进较为缓慢。首先相关职能部门对社会治安的理论知识认知较为薄弱,对综合治理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缺乏相应的认识,管理力度不足,进而使得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时效性有待提升[2]。除此之外,在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在开展工作前并未对其进行勘测,盲目开展工作并未对其进行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内容与国家所提出的相关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出入,各部门之间因缺少成熟的理论支撑而导致各部门协调性明显不足,无法完全体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的根本意义。为提升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的时效性,需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以提升工作实效性为基础对各部门进行深入的理论知识讲解,实现协调共赢的发展策略,进而提升社会发展的综合效应。
2.2相关管理机构职责分配过程中缺少专业化的运行机制
在社会治安管理法治化的时代背景之下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科学管理,由于相关法律机构的地位相对较为模糊,所涉及的内容职责尚不明确,因缺少专业化的管理机制而导致诸多工作存在着较大的出入。法律制定滞后对综合整治机构的制度设计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为提升我国社会治理的综合性管理目标,对现有机构进行科学优化管理,实现各尽其责分工明确的管理目标。综合治理过程中较多工作岗位以及工作部门对自身的工作内容尚不明确,而导致我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职责不明确,主体责任无法落实到个人。名为综合治理,实际在发生问题时却无法将真正的责任落实到个人,久而久之会对其综合治理的相关部门造成严重的影响,酿成严重的治安事件甚至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无法得到快速的解决。在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应秉承着针对性的原则开展工作,因缺少实质性的管理策略以及优化管理机制,导致诸多政治性、经济型、行政型的优化管理措施无法得到完全的体现,进而制约了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3]。
3.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化优化策略
3.1强化对社会综合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理论知识传输
为实现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性管理的发展方向,对现有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严厉打击,因此在具体实施工作过程中,首先需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理论观念,以完善的管理制度对现有犯罪现象进行严厉打击。相关管理部门应对现有刑法、刑事诉讼法进行必要的了解,保证在治安管理过程中以专业化的态度以及理论知识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科学处理。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对社会大众的相关理论知识宣传,提升国民的法律意识,使国民充分了解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构建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发展环境。
3.2创建完善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机制
在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时效性对其进行科学的优化管理,构建专业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机制,以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动员社会力量,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发展规划,在各领域实践过程中,专业性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机制有效推动各领域的全面性发展。例如:在医院进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过程中,运用相关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医院的综合治理工作,使各科室的人员提升队综合治理的意识。在医院运行过程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可有效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与工作责任心,减少医院的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确保医院财产的安全。与此同时,在各科室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可对现有行政部门进行必要的综合治理理论知识培训,提升医院综合治理工作的时效性[4]。
结束语:综上所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法治化在我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因此为促进我国法治化的管理发展需对现有的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的优化改进。以完善的整改措施提升相关部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进而使现代化与法治化达成相互之间的平衡发展,提升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以法治思想实现对社会的深化改革,推动社会的多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贝贝. 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思考[J]. 青年时代,2019(19):112-113.
[2] 王新江. 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化的思考[J]. 现代企业文化,2017(27):202,204.
[3] 贾景学.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推进民航医院和谐建设[J]. 民航管理,2011(9):102-104.
[4] 杨传架,陈磊,杨汛等. 大型综合医院治安管理实践与探索[J]. 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8,25(7):647-64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