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现阶段,党中央对党的法规体系的权威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分析,通过分析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规范性文件是“党的领导法规”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规范和保障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作用。因此,相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生态环境党内法规体系进行优化与改善,保障法规体系的先进性、准确性以及科学性,逐步探索出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更好地发挥党内法规体系具备的作用和功能,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开展提供坚实基础。
1.生态环境党内法规体系的具体内涵分析
1.1制度体系
制度体系作为生态环境党内法规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细致的分析与探讨得知,制度体系是促使全面领导生态文明建设法治规范开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在制度体系的支持下,做好各项建设工作,保障工作开展的法制性与合理性。当前,生态环境党内制度体系主要由两种内容共同组成,具体为党内法规和党的规范性文件。从当前学界分析来看,学者认为只有具备“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以及细则”这七类名称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党内法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发挥相应的规范效率,但是不具备上述七类名称的其余规章制度则属于党的规范性文件,同样在工作中需要发挥自身作用与价值。
1.2实施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构建工作结束后需要进行全面实施和执行,实施的主要目标为将纸上的党内法规变成实践中的党内法规,由抽象的规范文本向具体的运行制度方向转变,在实践过程中将党内法规制度的价值充分展现出来,生态环境党内实施体系也是如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党组织要以身作则,通过执法和司法的形式实施[1]。由此可见,生态环境党内实施体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基于科学完整的生态环境党内法规体系进行,并非静态制度文本。
1.3保障体系
对党内法规保障体系展开细致的分析与探究,可以从中了解到,保障体系是由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工作起到保障作用的制度所构成的,可以使党内法规规范质量和制度运行,也可以实施成效等其他方面的保障。中央文件指示精神中明确提出,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是当前时代背景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生态环境党内保障体系具有格外重要的作用,可以为制度体系和实施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保障工作开展符合时代要求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作用和功能。
2.促进生态环境党内法规体系现代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2.1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机关联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权力清单
要想实现生态环境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的目标,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司法机构在其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三者之间需要加强有效沟通与交流,逐步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通过合作共同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权力清单,在此过程中明确各个主体的工作责任、工作权利及工作范围等基础内容,共同为法规体系发展贡献自身力量。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建立政府和企业由国家法律管住、党委由党内法规管住以及司法机关依照法律实施监督和依法开展审判的组织框架,厘清依法和依规二者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具有规范性和严谨性特点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例如,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需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依照国家在环保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工作,对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还要对地方党委和司法监管进行引导,引导地方党委和司法机关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自身政治优势与职能全部落实在实处,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重要力量支持,如设备支持、人力支持以及财力支持等,在优化当地生态环境的同时,带领当地地区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发展。
2.2解决各地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北京和上海作为权力集中的流动城市,城市中人才的数量相对较多、资源较为充足和丰富,人才与资本与城市的权力之间呈正比例的关系,哪个城市的权力大,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优秀资源就越多,拥有较强的能力和实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如此,就会造成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发展资源较为集中,环境与整体发展形成协同共建的格局。但是三线或四线城市的权力资源并不充足,优秀资源也是如此,很难留住专业人才和丰富的资本,在此情况下生态环境很难发展[2]。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部门要建立区域公平发展制度,引导更多投资者和人才进入到中小城市中,控制大城市人才和资本的集中性,在客观、公平以及均衡的条件下,为中小城市发展提供机会,从而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和优化工作。
2.3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
在新形势下,我国社会在实际发展期间,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个工作需要做好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采取科学准确的方法解决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采取具有实际价值特点的措施来保护生态环境。在具体工作中,工作部门要全力构建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各种各样有益于生态环境发展的工作,如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发挥制度约束和管控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指明正确方向,让自然得修养,逐步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和文明社会建设开展的任务和目标。
2.4全力开展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绿色执政能力培训活动
执政能力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的能力之一,在绿色节能环保背景下,执政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绿色发展执政能力,否则将无法为生态环境的党内法规体系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与帮助,甚至还会影响到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成效。因此,在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发展过程中,要成立一支综合素养较高和执政能力较强的干部队伍,为实现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提供有利条件。在具体建设期间,要将解决本地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核心导向,根据问题开展专业培训活动,在培训过程中积累宝贵的工作经验和丰富工作方法,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绿色执政水平与能力[3]。不仅如此,还要定期开展考核评价活动,促使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推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稳步开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发展与创新生态环境党内法规体系对于社会生态环境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相关工作部门需要准确认识上述内容,加强对生态环境党内法规体系内涵的理解,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权力清单、处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问题、开展环境建设工作以及人才培训活动等措施,全力促进党内法规体系发展,从而为社会长效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帮助。
参考文献:
[1]尚千惠.党内法规的法典化:体系型编纂的缘由和路径[J].江汉学术,2023,42(03):82-92.
[2]马树颜.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23,(02):6-13.
[3]常纪文.加快完善党内法规 增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J].环境经济,2019,(23):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