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党和国家的大 政方针能否真正落实落地,关键也要看基层。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就是形成多方的整体合力,形成有效的基层治理的共同体。
一、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入新发展阶段
当前,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这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新阶段。就社会治理来说,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着国家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也提上日程。
在新阶段,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国内社会矛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望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新阶段、新形势对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是公共服务提出新需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愿望日益广泛,更加多元,需要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等。人民的需要不仅多元化,而且追求高质量、高品质的生活。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相对不足,难以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新需要。二是公共管理提出新需求。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公共安全提出新要求。我国现阶段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转型之中,在快速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社会的风险与现代社会的风险共存,而且,我们面临的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威胁逐渐增多。这一切对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意味着基层治理现代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但也很朴素,归根结底就是让全体中国人都过上更好的日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最为关键的就是坚守人民立场,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是“人及其人的关系”的现代化,其核心是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人民支持、拥护和获得感凝聚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磅礴伟力。一是把握公众关于美好生活向往的新问题和新期待。这就要求我们要主动了解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容,即把握公众对民生的新期许。既要聚焦影响民生和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关键问题;还要注意把握不同群体关于民生期待的差异性并进行类型化的精准有效满足,等等。二是有的放矢,直面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痛点难点问题。总之,通过对民生的源头治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真正做到社会治理关口前移、防线前置、控制前端、处置前期和治理前瞻。
充分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是人的因素,要充分重视对人的尊重、教育和培养。以党组织为 纽带提供有效的参与决策、治理平台和载体,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让群众参与进来,不断提升 群众自治能力。《意见》提出,“要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但实践中,依靠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及其治理的首要前提是尊重个人的主体性,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与发挥其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观能动性。
三、坚持党建引领的方向思路
在新时代,中国需要解答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治理的重心和前哨在基层,改革基层社会治理重任在肩。我们的基层社会治理走的是党建引领的方向思路,是“党建 1+N”的思路,生动回答了中国之治“由谁来治、为谁而治、如何善治”的时代之问。
以党建为引领,凝聚基层治理核心。坚持党建引领,统筹协调;党建引领,社会协作;党建引领,队伍协同,这既是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效路径,更是凝聚坚强可靠的基层社会治理核心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第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构筑网格化的社会治理体系,瞄准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节点,要完善领导体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谋划党建工作,确保在党的领导下,社区各项工作始终依法有序开展。要统筹各方资源。加强上下级之间的及时协调与协作,促进基层管理和服务的有序化、规范化开展,确保各级党组织做到互联互动、互融互通。第二,发挥社区志愿服务具有效益和效率综合平衡的独特优势。完善基层治理自我服务、自我扶助的功能和机制,进一步创新社区志愿服务方式,通过党员带头,项目化推进志愿服务,加大政府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服务的力度,畅通党群沟通,切实提高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第三,基层治理改革归根到底还是要“由人来改,有人来改”。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如何,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下基层力度,推动机关干部担任基层“第一书记”,充实基层干部队伍。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一把手” 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破解“本领恐慌”,使其充分发挥“领头雁”的重要作用。
四、坚持多元共治的方法依托
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 的社会治理格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我们党直面现代社会是多元社会的现实。多元社会意味着多元主体的自愿、平等、共同参与。尽管实践中不同治理主体均本着共同建设的理想目标而行动,但每一个具体的行动主体必然更注重其所代表利益群体之目 标的实现。以不同主体组织目标为例,基层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维护其所在街区的公共利益并尽可能使得社会公益最大化,社区居委会的主要目标在于维护本社区的公共利益而尽量不使其 “落后”于相邻社区,而作为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委员会更多地是维护业主群体利益,作为市场主体的物业服务企业则基于利润的考量更多地关注本公司收益。尽管这些核心利益相关方在组织目标大方向上具有一致性,但当牵涉其具体利益时也常常陷入“你争我夺”之窠臼。那么,在这种组织章程、人事权归属、经费来源、决策权属、运行方式等皆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如何激励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共治工作,是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能力推进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一是“多方协调机制”。即 通过法定程序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社区居委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双向嵌入、交叉任职,增强彼此间的相互了解,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协商共议社区公共事务,共同促进现代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二是多方联席会议制度或定期协商制度。即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牵头,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街道相关部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代表及业主代表组成的多方之间的联席会议、协商会议,共同协商探讨社区公共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