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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路径探析

魏妍萍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西安,710000

摘要: 普惠金融理念旨在满足低收入者的金融需求,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保障金融公平。当前,普惠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普惠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薄弱等发展困境制约县域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基于此,农村金融发展要针对突出问题,亟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
关键词: 普惠金融;乡村振兴;农村金融
DOI:10.12721/ccn.2023.15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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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实现农村普惠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也是重要实现手段。近年来,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围绕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构建了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一、普惠金融基本内涵

2005年联合国峰会提出“普惠金融”概念,英文“inclusive finance”,其基本含义是金融体系应具有的包容性,金融服务的受众不应该仅是高端客户群体,普惠金融要打破传统金融体系惠及大众,使一些低端客户甚至是贫困人口获得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以公平观念为立足点,以对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群体提供恰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为价值所在。

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更多的任务,农村生产生活需求对金融服务不仅从量上更从质上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从本源上提高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从农村的自身特点出发建立健全健全金融体系,合理解决城乡之间、乡村内部的二元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满足发展农业现代化对金融的实际需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都要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因此,有效衔接脱贫攻坚政策,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是农村发展面对的新课题。

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困难

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准确、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等问题。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扩大了收入差距,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供给不足

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服务网格设置于市级,未在县域农村地区设置网点,农村地区普惠金融服务主要来源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供给渠道有限。其中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受制于盈利性商业模式,逐渐背离社员融资宗旨,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金融产品种类较少。村镇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作为农村融资服务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因其资金来源主要靠注册资本金、同业融资和吸收存款等,但村镇地区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其存款增长受到制约,且村镇银行网点少,服务辐射力不强,一是无法满足当地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对农民的吸引力有限,影响了支持弱势群体的实效。加之,农村地区地处偏远,普惠金融服务半径延长,极大降低了金融机构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金融供给实现困难。

(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

农村普惠金融意味着要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并且更多关注中低收入者和偏远地区客户,一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具有覆盖面较广的服务网络。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提供丰富的普惠金融服务品种。但受经济密度较低等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在县域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体系并不健全,存在物理网点增设和人员配备不足,助农取款服务点使用率不高,未实现全天候办理业务,ATM机故障频出等问题。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储蓄、保险、转账、代理、养老金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产品向农村地区倾斜较少,难以提供针对性降低贷款利率、多元化抵押物设置等服务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金融需求,农民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程度较差。

(三)农村普惠金融风险防控能力薄弱

弱势产业保险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处于基础性环节.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普惠金融服务支持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农村地区在弱势产业的保险发展方面,进展比较缓慢,险种有限,难以覆盖弱势产业的生产经营风险,使得金融机构在对弱势产业提供普惠金融过程中顾虑较多。与城市相比,目前农村居民多为老年人、妇女、无业人员等人群,知识能力水平较低,无法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当险种,农业保险未发挥实际效果。另外,随着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电信诈骗、跨境赌博、银行卡买卖等风险开始向农村地区蔓延。农村居民支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普遍较弱,风险承受能力普遍较差,给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带来了新挑战。

三、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

(一)着力构建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供给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要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中小银行开展差异化经营,引导大型商业银行与中小银行突出各自优势,开展良性、有序竞争,在充分发挥大型商业银行“头雁效应”的同时,着力增强地方中小银行在普惠金融供给体系中的“毛细血管”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将资金来源和资源运用管理结合起来,拓展低成本资金来源,改善资金运用,提高利差管理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在维持较低贷款利率的同时,简化申贷手续,提升便利程度,通过融资环境的改善降低普惠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间接成本。

(二)逐步完善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扩大县域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面,引导国内股份制银行落户金融服务相对薄弱的空白地市和县域延伸机构,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金融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拓宽服务范围,在网点、助农取款服务点增加电子银行的建立和自助设备的投入,加强网点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提升其劳动力素质和对金融服务的承载能力。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对农村地区网点给予针对性的软硬件倾斜配置,简化业务办理操作流程,采用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介绍金融服务产品,逐步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三)不断提高农村普惠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聚焦当前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信贷风险难以把控的问题,采用数字化信息技术,跟踪刻画普惠群体的实际生产生活状况,准确评估普惠群体信用风险,在源头上把控金融服务风险。完善普惠地区保险保障机制,地方政府应积极协调保险公司与农村信用互助协会合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办专门针对农村信用互助协会会员的险种,加强对农村地区保险知识的培训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