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国家文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为智慧图书馆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数智时代,智能、高效、精准的个性化推荐服务已成为图书馆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以读者为中心、以读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在数智时代,如何将数据价值转化为“智慧”,是图书馆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
1.数智时代智慧图书馆隐私挑战
目前学术界和业界对于智慧图书馆如何治理数据隐私还未形成共识,但在智慧图书馆高质量发展中,数据价值和隐私保护必须兼顾这一观点已成为共识。目前,推荐系统已成为图书馆实现文献资源推荐等智能化服务的主要方式,但其所需采集的个人信息量极大,同时也存在隐私泄漏风险。同时,数据也是支撑智慧图书馆建设的重要资源,包括数字资源、业务数据和用户需求数据,这些数据构成了图书馆实现智慧服务的重要“养料”。如何规范使用数据,挖掘数据价值,保护用户数据权益,是智慧图书馆实现高质量发展所必须面对的课题。
在数智时代,图书馆的服务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个性化”成为其特征,而隐私保护更是贯穿于服务全过程。从数据产生、存储、传输到应用等整个过程,隐私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为此,在数智时代,图书馆要从保护和保护用户的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个人数据生命周期的监管和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数据隐私保护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个人数据隐私保护体系,解决智慧图书馆中的数据价值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以满足用户对智慧服务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图书馆智慧服务的质量。
2.智慧图书馆隐私治理的体系构建
2.1.建立基于国家法规政策与行业协同的隐私治理模式
首先,要按照国家的政策和规定,对智慧图书馆的隐私治理进行规范和规范。在数智环境下,技术、利益相关者和监管政策形成闭环,形成协同演进机制。智慧图书馆的多系统、多要素、多链的高度复杂性,还需要利益相关者突破传统的个人和社会、个人和公众的二元论体系,从深度、广度和多个角度来探讨隐私保护机制。其中,针对图书馆甚至图书馆产业,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提供了宏观的隐私保护规定和微观的隐私保护场景。
其次,构建智慧图书馆隐私治理的产业协作模型。从国家层面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都对图书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根据《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共图书馆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会员的服务进行指导和促进。因此,智慧图书馆的建设,除了要加强利益相关者的自律,更要加强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参与,构建基于隐私保护的社会协作治理模式。数智环境下的智慧图书馆是一种复杂的共生关系,需要充分发挥产业组织的协作模式来推动技术创新和制度规范的演进,尽管已有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作为强制性力量来约束隐私,但这一普适性的政策很难涵盖图书馆的隐私问题。为此,合理设计产业组织-图书馆-利益相关者(使用者、经营者)之间的社会协作治理机制,在智慧图书馆数据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持续提高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个人的隐私防范和智慧图书馆业务中的数据采集、处理和控制能力,避免因过分追求隐私而损害群体利益,达到“互利互惠”的目的。
2.2.建立基于智慧图书馆业务的隐私风险治理机制
首先,从宏观上预测智慧图书馆各利益主体的隐私风险。国家政策、法规、行业组织的协同治理,是站在宏观层面上,对存在的隐私风险进行最大程度的归纳和预测。同时,由于社会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智慧图书馆建设存在不确定性,数据规范机制有待完善。在数据标准化的过程中,多源数据和个体数据在不同业务系统中的标准化群组模型也在讨论中。隐私风险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在表现形式上也各不相同。
其次,智慧图书馆各利益主体的隐私风险治理。在国内外图情领域,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已经进入了理论探讨与初步应用阶段,其在文献建设、资源组织、阅读服务、素质教育、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AIGC依赖于大量的用户数据的收集和存储,从而提高了性能。在智能图书馆用户输入个人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的时候, AIGC有可能把这些数据放入数据库中,从而产生隐私泄漏的风险。因此,制定和完善智慧图书馆的内部隐私治理政策,可以使政策的可操作性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对数据主体、控制人、用户之间的义务和原则进行明确,建立业务违规隐私风险问题清单等,实现隐私风险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2.3.建立基于智慧图书馆服务场景的隐私治理制度
首先,要满足智慧图书馆在服务转型过程中的发展需要。“全国智慧图书馆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了如何进一步推动智慧图书馆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智慧图书馆应构建“全流程智慧文化机制”,以智能技术赋能。基于“服务—场景—体系”的体系建设,是实现智慧图书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AIGC的服务管理能够帮助智慧图书馆实现对用户信息的追踪管理,也就是有效地收集和分析用户的动态行为数据,实现智能服务。AIGC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属于一般性法律风险,需要在既有制度框架下予以应对。
其次,智慧图书馆的数据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文章以 AIGC为代表,重点研究以 AIGC为代表的新技术给智慧图书馆带来的机遇,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数据安全、隐私、数据真实性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挑战。隐私是智慧图书馆智慧服务功能的核心,也是智慧图书馆社会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隐私保护问题成为研究的重点。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章以智慧图书馆为研究对象,以数据规范为核心,探索隐私保护的内涵,拓展隐私保护边界,实现个体与群体的协同治理,是智慧图书馆实现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随着人工智能技术(AIGC)的发展,智慧图书馆中的“智能搜索”“智能推送”等智能业务都离不开个人数据的支撑,而隐私保护也需要不断的增量建设,也就是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在互惠互利、兼顾包容、协同创新、风险治理等方面不断完善隐私保护机制,从而推动我国智慧图书馆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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