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国当今电力系统的保护法律虽已基本形成,但电力系统设施在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等方面的保护仍需完善。在我国二次修订的电力法中的对电力系统保护已不能满足于对当前电力系统的管理。解决电力设施保护问题,就要通过采用更加有效的合理的方案对电力设施进行改进,本文主要论述了当前法律中对电力系统保护以及对其防范措施的探讨,并对当前就电力系统的法律保护作出展望。
1 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
1.1 电力设施盗窃、破坏的案件破案率低
抛开保护不力的问题不谈,当地对于电力设施丢失后的处置方案也存在着极大漏洞。由于电力设施涉及的范围较广,并且种类多而复杂,目前的保护措施根本不能很好地管理好庞大的设施,更重要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盗窃者的手段以及工具也是越来越高明,所以给电力设施带来极大的威胁。当电力设施出现盗窃时,警方人员的破案率也受到影响导致问题解决不力。
1.2 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会引发“房线、树线”等矛盾,从而对电网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例如,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中未将电力线路保护区列入禁止建筑的范围内,而《电力法》中却规定可能会危及到电力设施安全的构筑物、建筑物不得修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又如,电力设施的动行《安全规程》中规定了电力设施与周边构筑物及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规定了电力设施的不同电压等级的保护区距离范围,这两条规定中两者的距离实际上是不相同的,也正是因为这个问题而导致电力设施保护部门、设计施工单位以及相邻居民发生纠纷,在迁移、拆迁和砍伐过程中各执一词,引起了不少争议【1】。
1.3 电力设施的保护的可操作性差
当前电力设施保护的可操作性差,我国的电力设施保护法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内容制定不够全面。在法律中虽设置了对电力破坏的处分规定以及对群众的监督的奖励制度,但具体的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措施以及处理办法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因此对破坏电力设施的惩罚条例应尽快执行。
2 电力设施保护中的相关法律适用误区
对电力设施的盗窃以及破坏中,我国刑法规定,对其破坏设施的罪名可设计两种罪名。在刑法中,对盗窃电力设施罪以及损坏电力设施等罪名中,对刻意盗窃电力设备罪和过失破坏电力设施罪以及盗窃罪中的区分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相关的法律时,存在着以下的不同:
在主观方面,盗窃电力设备是一对一的实施,及本人对设备实施的盗窃行为。破坏电力设备在主观上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构成,直接破坏电力设备是对其进行故意损坏和破坏行为,间接的破坏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钱财进行的设备破坏,及在进行破坏的同时使得其从中获得牟利,从而增加国家中的电力设备运作中的危险。
在客观中盗窃罪是指对电力设施实施秘密的盗窃行为,在通常状况下由多次组成,整体的盗窃金额数目较大,从而构成犯罪。在破坏电力设施中,主要分为两种,即积极的行为和消极的行为,积极的行为是指故意的对电力设施进行破坏,在电力设施周围实施爆炸,放火等方式以表达不满,采用积极的措施使得电力设施收到一定程度上的损毁,导致人民的利益和安全都受到严重的损害。消极的态度在犯罪过程中为不多见,即对现有的设备的故障维修态度不积极,对已停用的设施不加管理,使得其造成严重的后果。在进行电力设施的保护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具体的破坏程度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而来判定其罪名,不能根据物品的本身价值来定。
3 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法律问题的防范措施
3.1 努力协调好与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关系
我们都知道众人堆柴火焰高,所谓群策群力就是使所有有关部门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共同实现对电力设施的保护目标。不论是政府部门、警方还是整个电力企业,都应该定期展开座谈会,关于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进行定期的总结,方便日后工作能够更高效率地实施。
3.2 完善法律保护
在现阶段的行政法律保护措施中,主要采取行政执法保护。是法律保护所采取的重要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在现行法律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中,要争取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相关的布告以及通知和规定等要求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2)出台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使得设施保护工作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3)当发现人为对电力系统设施实施破坏时,影响其发送隐患通知书,对拒绝签字的人员,应对其进行公安备案。(4)在进行疏导后其人拒不改正时应向其政府部门发送相应的书面报告,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置。书面报告应要求行为人停止违法破坏,并交由相应的供电企业进行执存,在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予处理时,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再次发送紧急书面报告,并阐述其不加处置的后果,从而引起重视。(5)在电力线的下面生长植物长至于危害电力通道时,要根据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修剪,并不作补偿【2】。
3.3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
对于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群众举报、揭发,如举报、揭发的线索一经核实,应给予举报人一定程度的奖励。为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应对举报务及举报材料做好保密工作,以此提高广大人发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结束语
在未来的电力体制改革中,无论管理体制或者市场竞争发生何种变化,供电企业都应该始终坚持与贯彻维护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的工作任务,确保电力系统的供电可靠性,规避以往存在的运行风险问题。针对于此,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与加强供电企业电力设施的保护法律问题,确保电力设施不受任何损害,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严文枫.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措施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7):217-218.
[2]陈琛.浅谈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保护法律问题及防范对策[J]. 法制与社会, 2011(18):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