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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的存在问题及方法

张旗

洪江市自然资源局,418116

摘要: 多年来,由于各类型自然资源分散管理,给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带来一定阻碍。以水流自然资源为例,因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对水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的不同定义,以及国土调查数据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数据的标准差异,使得水流自然资源在确权过程中产生不少分歧。在此背景下,笔者以水流自然资源为研究对象,探索水流登记单元(生态空间)范围划定与所有权划定的法定依据。
关键词: 水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DOI:10.12721/ccn.2024.15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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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流自然资源边界划定存在的问题

由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而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由水利主管部门制定,两部门对水流范围的认定在国土空间上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与水利相关管理成果之间的衔接阻碍,加大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已有成果开展水流自然资源边界划定的技术难度。因此,如何在水流自然资源确权工作中科学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值得深入思考。水流生态空间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区别,自然保护地是国家高度重视、给予特别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以自然保护地审批成果确定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分布;而水流概念抽象,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规明确水流的生态空间,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也少有对水流自然资源边界的具体规定。因此,如何科学、准确划定水流生态空间是水流自然资源确权工作的重要问题。

2水流自然资源确权方法探究

2.1水流自然资源确权工作内容

水流自然资源确权包括水流登记单元(生态空间)划定和在水流登记单元内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的边界划定。水流生态空间包括水域、滩涂及岸线于一体的所有空间范围,水流生态空间划定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结合堤防、河湖岸线综合划定;土地所有权边界统筹河湖管理边界与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划定。

2.2水流生态空间范围划定方法

2.2.1城镇范围内水流生态空间划定

由于城镇范围内河湖管理范围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重叠,且河湖管理范围线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切割部分第三次国土调查建设用地图斑,因此城镇范围内水流登记单元需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成果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综合划定,水流登记单元范围宜调整至被切割建设用地图斑边界,减少与城镇开发边界的重叠范围,确保被切割建设用地的完整性,有利于水流自然资源管理。

2.2.2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间水流生态空间范围划定

位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间有堤防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往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永久基本农田重叠,且不少永久基本农田分布于堤防临水侧,由于生态空间、河湖管理范围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永久基本农田都以“保护”为核心,且水流生态空间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无法做到不重叠,因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间水流生态空间范围原则以河湖管理范围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为准。

2.3水流生态空间范围内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的边界划定方法

2.3.1位于城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全民所有边界划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位于城镇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水流生态空间为全民所有,除保留行政区划界线外不再细化。

2.3.2位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边界划定

对位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水流所有权边界划定,宜收集水流登记单元沿线相关的国有土地权源文件,包括征地红线、已发证的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水利部门“三查三定”资料等,已有权源文件的土地红线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已确认的国有土地边界作为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划定的边界。

2.3.3位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定

位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不同集体所有的边界参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库成果,经实地核实后确认不同农民集体所有。通过水流资源确权,可以促进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确权可以引入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水流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系统的健康,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水流资源确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权益。在确权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参与和协商,以确保权益的平衡和公正性。各国和地区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和管理措施,以便推进水流资源的确权工作,并促进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流资源确权可以建立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框架和制度。确权可以推动水资源的科学管理、监测和规划,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4抵御资源争夺和冲突

合理的水流资源确权可以有效减少资源争夺和潜在的冲突。通过确权,明确每个相关方在水流资源利用中的权益和责任。这涉及到确定水流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每个相关方(包括政府、社区、个人或机构)都有明确的权益和责任,这有助于建立公平和合理的资源分配机制,减少资源争夺的可能性。水流资源确权为合理规划和管理水资源提供了框架。明确各个相关方的权益和责任,有助于制定可持续的资源管理策略和计划,包括分配和调配水流资源的规则和程序。这使得资源利用更加透明和可预测,降低了冲突的发生。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机制,确权还提供了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机制。通过明确每个相关方的权益和责任,可以建立冲突解决的机制和程序。这可能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法律程序等。有明确的解决冲突的途径可以降低冲突升级的风险,维护各方的权益和利益。促进合作和协调,水流资源确权有助于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协调。通过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可以鼓励不同相关方之间的合作,推动共同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合作和协调有助于减少资源争夺和冲突的可能性,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综上所述,合理的水流资源确权是为了减少资源争夺和冲突,并为各方提供明确的权益和责任。这为资源利用提供了透明和合理的框架,同时提供了解决冲突的途径和机制。通过确权,可以降低冲突的潜在风险,促进水流资源的持续利用与管理。

结语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有助于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效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清及保护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对水流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是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对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基于水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规范等,综合水利部门对水流的定义、自然资源部门对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的要求,综合探讨了划定水流生态空间的方法;在水流生态空间范围内探索了划定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土地边界、划定不同集体所有土地边界的技术方法,为明晰不同的所有权主体、确保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陆钦网,黄东海,张李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存在问题与对策[J]国土资源导刊,2019,16(2):20-23.

[2]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A/OL].(2019-07-11)[2023-02-18].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9号.[A/OL].(2020-02-14)[2023-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