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属于矿业大国,长期以来实施大规模矿产开发作业活动,已经为全民经济建设工作做出了巨大的深远贡献,然而因为自然地质方面和矿业开发方面等各类因素,导致的矿山自然生态地质环境条件不断恶化等严重环境问题,正在导致人类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或人类十分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各类灾害事件。因此,各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瓶颈问题。
1 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工作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评价工作制度,全面健全并深入实行政府部分主导、当地矿山企业积极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评价工作制度,对矿产资源各类开发区域的自然地质环境问题、开发作业对当地地质环境的直接影响等方面,实施定期方式或者不定期方式的调查分析评价工作,全面查清矿山地质环境目前现状,深入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及未来变化趋势,合理评价和划分当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影响的实际区域,全面改善当地矿山地质环境的对策方式,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有效保护与积极恢复治理。重点关注各类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范围和自然生态脆弱区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开展详细调查分析。各类矿山企业必须依法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方面的调查评价分析,全面制定矿山地质自然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治理方案。
2矿山范围地质环境保护的类型
2.1新建矿山方面
应该满足当地矿产资源开发作业的环境条件准入要求,也就是应该具备经当地行政主管机关部门有效审批的自然矿山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和自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同时依法缴存当地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与恢复工作保证金。经严格审查工作,如果采矿作业活动对当地环境的直接影响和破坏存在较大情况,不能实现有效恢复治理工作,那么采取自然环境一票否决的方式。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基本工作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矿山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和修复工作责任制。当地矿山在实际建设过程里面,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工作制度。
2.2改、扩建矿山方面
坚持当地矿产资源开发工作与地质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并重的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当地矿山地质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和恢复工作责任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缴存当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与恢复工作保证金。当地矿山在实际改、扩建过程里面,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工作制度。矿业内部“三废”存在的排放总量必须进行全面控制,同时实现达标排放处理。各类大中型矿山必须全面建立当地矿山地质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测机构。
2.3生产矿山方面
矿山必须编制对应的地质自然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规划,全面落实矿山地质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和恢复工作责任制。矿业存在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废水物质及废气物质必须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要求后,进行排放处理;矿山根据各类矿业活动造成的自然地质灾害采取积极治理的方式。
2.4闭坑矿山方面
严格执行矿山闭坑分析报告的审查工作和报批工作制度。矿山必须完善矿业存在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废水物质的全面污染整治处理,同时限期完善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和由于采矿导致的各类地质灾害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矿山损毁的各类土地按照因地制宜的方式进行恢复。针对没有满足闭坑实际要求的当地采矿权人,不再实施授予对应新的当地采矿权。
3开展矿山地质自然环境恢复治理方式
3.1多渠道实施投资,提升矿山地质自然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根据不同类型的当地矿山地质自然环境,实施恢复治理工作的责任进行有效的区别对待,全面调动当地多元经济成分有效投入各类矿山地质自然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主动积极性,提升当地矿山地质自然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实际进程。根据新建和生产矿山方面,有效实施地质自然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保证金制度。根据存在重大贡献的当地国有矿山,按照政府有效扶持和企业积极分担等工作方式,完善矿山地质自然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针对已关闭和无主等部分矿山,当地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合理有力方式,采取竞争出让当地复垦土地和矿山整治工程项目使用权等具体方式,积极鼓励实现多元化投资工作,开展当地矿山地质自然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关注矿山地质自然环境重点保护区部分,主要包括当地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著名风景名胜区、大型文物古迹保护区和当地地质公园等方面。区内实施开采各类矿产资源,应该严格遵守当地自然保护区内部、风景名胜区内部、地质公园内部的相关管理要求,提升矿山自然环境保护工作。
重视矿山地质自然环境重点预防区部分,重点提升部门协调工作,全面落实当地开采各类砂石自然资源及其相关的矿山地质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工作职责和执行程序,严格实施自然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工作制度,提升各类已建砂石厂部分的积极整合改造工作力度。根据已出现自然环境破坏的当地采矿区域,开展河道疏浚作业、修筑堤堰作业、填坑作业、覆土改地作业、复垦作业等恢复治理项目。
3.2 矿山地质自然环境重点治理区方式
全面整顿和有效规范当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秩序,严格开展审查各类新建矿山部分的当地矿山地质自然环境保护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贯彻落实生产矿山方面的地质自然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和基本义务,严格开展边开采作业,边治理恢复的工作模式,防止各类新增矿山地质自然环境方面的破坏事件和地质灾害问题。
(1)根据矿山内部损毁土地实施复垦作业
针对矿山存在的“三废”物质开展综合治理和有效利用;根据采矿作业活动导致出现的诸如滑坡问题、泥石流问题、塌陷问题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及水源枯竭现象、水质恶化现象、水土流失现象等各类自然地质环境问题提升预防、监测力度,及时实施有效的组织处理;根据露天矿坑部分、废石场部分、尾矿库部分、矸石山部分等各类永久性矿山坡面,开展稳定化作业处理,避免出现水土流失问题和滑坡问题等。
(2)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作业
全面建立矿区内部土地复垦作业监管和监测工作制度。针对新建矿山部分没有对应土地复垦实施方案,不予实施受理采矿权的实际申请。提升生产矿山对当地损毁土地的复垦作业力度。开展落实当地矿山内部损毁土地复垦作业的全面鼓励措施,不断引导和积极鼓励各方力量开展当地矿区土地复垦作业,增加投资主体的实施范围,推动矿山废弃地的全面复垦。另外,明晰当地矿山复垦土地方面的实际产权,在合理安排农业有效利用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实现多用途合理使用。
结束语
矿山地质方面的调查与恢复治理工作属于技术起点高、应用综合性高、实施创新性强、开展难度大、现场操作性强的先进技术工作类型。各类矿产资源的全面开发利用,不仅可以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积极推动效果,而且也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当地地质自然环境问题。因此,积极寻求各类矿产资源有效开发和地质自然环境合理治理方式,特别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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