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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分析

徐金良

佳木斯市公安局,黑龙江佳木斯,154401

摘要: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虚拟财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持续增加,用户在享受网络交易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将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纠纷问题,为了保护虚拟财产不受侵犯,必须加强刑法保护。本文对此展开研究,简要概述了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重要性,结合刑法保护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合理的保护措施,以期进一步提高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水平,为公民网络虚拟财产提供最大限度的刑法保护。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司法审判
DOI:10.12721/ccn.2021.15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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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但就目前而言,在虚拟财产刑法保护中仍旧存在许多问题,如相关刑法立法保护制度不完善、虚拟财产价值数额标注不统一、运营商未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以及不重视网络虚拟财产司法审判等,影响了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成效。为了保障虚拟财产的安全,必须采取可行的保护措施,全面提升保护力度,维护网络交易安全。

一、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重要性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事物,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既相对独立又具独占性的信息资源。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也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与传统财产存在较大的差异,其表现出对互联网技术的强烈的依赖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普及与应用,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更加频繁,但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了一系列财产风险问题,如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诈骗网络虚拟财产及抢劫网络虚拟财产等非法窃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不仅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了危害。而加强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能够有效避免财产受侵犯的现象发生,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保护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窃取他人合法虚拟财产的行为,维护网络虚拟财产交易安全,保护公民的虚拟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展。

二、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现状

当前,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现状是:

第一,相关刑法立法保护制度不完善。由于部分刑法保护制度存在缺陷,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给用户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同时制度的不全面和不规范,也给刑法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阻碍;

第二,虚拟财产价值数额标注不统一。国内盗窃罪的判定方式主要根据盗取财产金额数值来进行考量的,而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估量较为困难,加之一些被盗的虚拟财产还存在转移的现象以及部分用户在价值计算中融入了非物质层面的赔偿,使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无法合理地划入盗窃罪中;

第三,运营商未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目前,在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中对于运营商所应承担的责任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部分运营商因无人监管,长期处于市场垄断地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恶意删除用户账号信息的行为,而用户处于弱势地位,只能被动接受运营商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用户的个人利益。此外,一些运营商没有主动承担责任及履行义务,对于用户财产被盗的情况,未能及时采取可行的措施,如在交易中提醒用户注意风险或者通知用户更改账号密码等;

第四,不重视网络虚拟财产司法审判。开展司法审判工作可以有效提升刑法保护的法制化内涵,但在现阶段的刑法保护中,还缺少司法审判,有关部门没有意识到司法审判的重要性,未能将刑法保护与司法审判工作联系起来,无法推动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实施。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措施探讨

(一)健全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体系

有关部门实行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措施,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的同时,保障用户的财产不受侵犯。但随着互联网共享性和开放性功能不断完善,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犯的因素也逐渐增多,为了确保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有关部门必须结合当前刑法保护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制,提高刑法保护的稳定性和可行性。一方面,在制定法律法规时,除了要按照国家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要求修正和完善法律,还要注重与国际接轨,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的法律条例,将其融入国内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制度建立中,在此基础上明确虚拟财产保护的刑法立法解释。另一方面,修订现有财产保护规定,通过立法可以对虚拟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但在实际应用中,免不了存在一些细节缺陷,这就需要立法人员严格审查制度内容,重视刑事立法工作,对原有立法条例中不合理的规定进行修正,同时增加虚拟财产盗窃罪应承担的刑事处罚等内容,保护用户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二)规范虚拟财产价值计算方法

在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中制定统一的价值衡量标准,对于刑法保护实施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虚拟财产价值计算确定限制数值,明确规定不同额度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规范虚拟财产价值的计算方法可以从财产价值转换方面入手。比如,在交易过程中用户可以根据充值记录大概估算数额,但由于虚拟财产的来源途径多种多样,单靠用户查找记录信息估算财产价值较为片面,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建立专业的评估机构,将第三方交易平台中标注的价格为参考,采用虚拟财产内部价值转换的方式进行科学且准确的判断,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此外,在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中可能存在财产被盗后又被出售的案例,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根据获利价格进行判断,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

(三)明确网络运营商的具体责任

运营商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中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履行自身责任的同时,对其提供的内容负责,成为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运营商获利的具体情况,明确运营商的责任范围,从而更好地保障虚拟财产的安全。一方面,应深入了解运营商的服务内容,结合运营商服务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责任范围,比如,德国在法律规定中指出,若这些提供网络服务的供应商仅提供文字,则需要对文字内容负担一定的责任;若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是网络储存器,要从生产商进购环节入手,严格检查网络储存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一旦发现储存器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更换或者补修措施,主动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不同运营商的责任大小各不相同,在确定运营商责任时,要结合刑法基本原则,确定其责任大小,进一步保障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

(四)以司法审判提升法制化效果

在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中除了要制定合理的刑法保护制度,加大刑法保护力度,还要把握刑法保护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在刑法保护的同时,积极开展司法审判工作,通过有效的司法审判,提升刑法保护的法制化内涵,增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效果。而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审判主要是指司法机关根据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现行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明确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利用信息技术及时更新刑法保护制度,赋予其更加丰富的内涵,尤其对于实际案件处理中不合理的部分条例,应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注重司法模式的更新,确定相关保护原则,力求逐步提高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严谨性。此外,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相关人员可以对网络虚拟财产刑事案件作具体分析,确保公平、公正的作出选择,提高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有效性。

结论

网络虚拟财产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利用网络进行虚拟财产交易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维护网络交易安全稳定,有关部门应该结合当前刑法保护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加强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力度,修订和完善现有财产保护规定,健全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体系,在规范虚拟财产价值计算方法的同时,明确网络运营商的具体责任,以司法审判提升法制化效果,保障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更好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王海琴.解析我国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回应模式[J].法制与社会,2020,(23):44-45.

[2]卜嘉俊.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J].法制博览,2020,(23):184-185.

作者简介:徐金良(1974,3,28),男,汉族,黑龙江人,工学学士,中级职称,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