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和优化是贯彻落实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深刻揭示出了法治和营商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为烟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年来,烟台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但是在改革与优化的过程中,依然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困难,比如在保障市场主体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保证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方面,仍存在制度机制不健全、措施手段不得力、执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在法治化轨道上平稳运行。
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构建烟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烟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符合市场经济本质要求
法治经济就是市场经济。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企业营造和谐安定的生存环境,让企业能够心无旁骛地运营和产出,充分激发民营资本以及民营企业的发展动力,提高企业活力和生命力,为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前提与保障。同时,法治建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政府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使得企业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和高效的服务,减少企业间的恶性竞争。通过合理有效地运用法律权力,促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最大化法律对市场的利益,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满足经济振兴需求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既需要严格遵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也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引导和规范作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呈现出不平衡的问题,而法治营商环境水平则直接影响了招商引资的效果,从而影响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可以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而法治投资环境则是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区域时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良好的法治投资环境能够加大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增强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引入法治,能够有效发挥其规制作用,让投资过程规范化,让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创新创业提供动力
创新创业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对于创新创业的保护也需要得到重视。一方面,法治教育能够让创业者们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确自身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促进创业者自觉依法依规创办、运营企业,规范创业者的行为和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地区的法治建设可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保障。在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中,侵害企业利益、危害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企业生产等违法行为能够得到依法打击,从而降低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企业经营的恶劣影响,能够鼓励创业者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利益,让优质项目得到法律的保护,不会因为发生矛盾而被扼杀在萌芽中。
二、烟台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状分析
(一)烟台市高度重视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烟台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多措并举,运用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2021年以来,烟台市在市场准入、企业投资、行政审批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比如在登记财产方面,优化不动产登记“互联网+抵押金融平台”,实现抵押注销登记“智能秒批秒办”,打造了“零材料、零见面、零等待”的“三零”模式;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2021年全年专利质押登记200项,质押金额22.9亿元,商标质押2项,担保金额20.1亿元,商标质押金额位居全省第一;在办理建筑许可方面,建立高度集成式的“项目开工系统”,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此外,2021年市委市政府按照“底数清、内容新、干货足”的要求,组织43个市级部门对2016年以来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等内容,对有关政策重新修订,形成了服务企业政策文件清单、共486条。可以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烟台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卓有成效。
(二)烟台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虽然烟台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系列成绩,但各部门也提出了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面临的困难。
1.法治化营商环境立法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调研发现,相关部门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文件时,更多侧重对行政审批、税收征缴和政府采购等实体规则的规制,而对于立法程序规则有所忽略,未能有效保障立法程序的透明度与规范化;更多注重立法实施机关、法律专家的立法建议,未能实质赋予市场主体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导致市场主体被动接受某些有关关乎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
2.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协调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存在欠缺。有些部门在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依然存在懒政怠政的现象,主动服务的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比如,某企业办事人员因年龄大不会网上操作,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结果被告知自行解决;二是行政执法不太规范。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只罚不管、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损害了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营商环境,服务型政府、诚信型政府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司法不公、执行难、审限长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是在司法审判方面,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上,司法不公让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心理;二是在司法执行上,尚存在选择性执行、不按期执行等现象,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三是审理期限上,由于法院案件数量较多,导致涉诉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对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造成一定影响。
4.全民守法的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在全社会尚未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一方面宣传引导不到位,对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没有建立完备的普法队伍、没有将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另一方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健全,对涉企商事案件缺少专门化解力量。此外,公共法律服务的精准性和法律服务实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烟台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优化进路
(一)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夯实良好的制度基础
为提高法律程序的透明度、更好地保障商事主体的立法参与权,商事活动相关立法应及时、充分公开立法信息,可将立法的征求意见稿精准下发到各个行业协会,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立法知情权,为市场主体及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立法提供现实路径;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代表的意见最能集中反映商事主体的一些共性问题和诉求,从行业协会中吸纳商事主体的立法建议。此外,还可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的商事代表纳入到营商环境优化人才智库中,在法律制度构建层面为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智力支持。建议烟台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快制定或修改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地方金融监管、中小企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提升烟台市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法治化水平。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健全监督体系,利用好“互联网+监管”的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完善的评估评价体系和责任机制;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杜绝懒政怠政、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等行为,坚持把政府置身于企业“当事人”的换位思维,推行“店小二”服务,当企业提出需求和遇到困难时,“只需一个电话,我就在你身边”“你需要什么,我就能提供什么”,真正做到有求必应。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非法经营、职务犯罪、涉税领域、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等专项打击行动,营造诚信环境,优化市场生态。行政机关在自身执法过程中不能因企业所属区域不同而差别对待本地与外地企业,要公正执法。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对违法情节轻重予以说明,执法的同时还要释法,另外,执法不能仅仅注重法律效果,还要兼顾社会效果,要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者关系的平衡,避免形成“5斤芹菜处罚6.6万”等重处罚轻服务、以执罚代替服务的执法顽疾,加深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隔阂,让政府失信,着力打造服务型、诚信型政府。
(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司法监督,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涉企纠纷超前处理机制,健全法企互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追索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等纠纷,早介入、早处置,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减少诉讼案件数量。
(五)弘扬遵法守信观念,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强化法治宣传引导。把“全民普法”作为根本任务,以“八五”普法为抓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制定普法清单和学法清单,加强“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以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进企业、进社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良好社会氛围;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群众、企业提供服务;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建设区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社会提供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信访咨询服务等。定期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专业法律指导建议并及时帮助化解。由此,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