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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法规学与行政法学的融合发展

陈松敏

中共开封市委党校,475001

摘要: 党内法规学与行政法学的融合,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提高我国治理水平的有效措施。文章围绕党内法规学与政治法学的融合,分析了两者融合的意义。基于两者融合的原则,对如何促使党内法规学与行政法学融合提出几点建议,希望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 党内法规学;行政法学;融合发展
DOI:10.12721/ccn.2023.15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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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过程中,如何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约束党内人员和党外人员,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当前我国党内法规学逐渐完善,具备较强的独立性,将此与行政法学有机融合,能使我国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更符合国情。那么如何促使两者融合呢?本文就此进行分析。

1党内法规学与行政法学融合的意义

党内法规学和行政法学之间有密切的关系,是促使我国建立科学、严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媒介。当前行政法学和党内法规学有较多的共性,两者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必然方向。两者融合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促使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发展中国,提高中国综合实力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是提高党内法规地位和权威性的关键。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体系的服务和约束对象是全体公民,而党内法规则以党员干部为服务对象,相对于行政法律更加严格、严谨。党员干部作为国家发展的先锋队伍,应认真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以高标准要求自身,为人民服务的同时,创建廉洁党内环境[1]。党内法规学与行政法学的融合,能加强对党员和普通公众的管理,促使我国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严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助力。

第二,强化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的力度。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发展中,离不开党组织的支撑。通过对党组织和国家的治理,能提高党和国家建设水平,能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力。行政法具有监督行政来源、行使的责任,是划清界限、界定行政规矩的重要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则以规范党的领导、建设活动、保证党的纪律为主的法律法规,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依据。行政法和党内法规,具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作用,通过不同法学的融合,可以使我国构建更全面、严谨、规范的法治体系,无形中提高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力度。

第三,促使我国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行政法学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和风格,体现出党的领导、党政结合的优势。党内法规则反映出我国对党员干部的重视,通过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约束党员干部行为,进而达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双方的融合,有助于构建更具中国特色和国情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能完善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增强公众的法治自信。

2党内法规学和行政法学融合发展的原则

党内法规学和行政法学作为我国法治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约束普通民众和党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各类法学的约束力度与应用价值,需要根据国家发展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将党内法规学和行政法学有机衔接,通过两者融合发展,提高我国治理水平[2]。为实现两者融合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党内法规学和行政法学融合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根据党组织的发展和决策执行相关的融合方案与执行方案,确保各项制度合规、合法、严谨,为提高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奠定基础。

第二,法治原则。党内法规与行政法的服务对象不同,在制度要求也存在一些差异。为确保两者融合有效性,实现对国家公民的约束,应坚持法治原则,保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一致,不得出现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三,权利约束原则。为防止权力滥用,维护权力行使人员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对权利行使过程的监管,并制定约束机制,以此减少违法乱纪行为。

第四,公开透明原则。党内法规学和行政法规学融合发展中,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各个环节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并鼓励公众参与其中,为执行相关法律制度体系提供保障。同时,将两者融合进度、形成的法律法规及时呈现在公共平台,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第五,以人为本原则。无论是党内法规学,还是行政法学的服务对象都是公众,若是两者融合过程中忽视公众的需求,侵犯公众的权益,那么就会失去融合发展的意义。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可实践性。党内法规学和行政法学融合的目的,是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约束力度。实际操作中,应保证两者融合的实践性,真正约束和控制不法行为。

3党内法规学和行政法学融合发展的对策

3.1构建学术组织

促使党内法规学和行政法学融合的方法较多,其中组织融合是首要步骤。当前我国有较多从事党内法规学和行政法学研究工作的组织、学者,各项制度的完善和推广,不仅需要个人的参与,也需要组织机构的推动,通过学术组织的建设,能实现学科交叉融合、学术资源共享,可以针对当前各类法学中问题进行完善和优化,进而形成完善的法治体系[3]。当前我国部分组织机构认识到党内法规学和行政法学融合的必要性,并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邀请对两者融合感兴趣的学者参与其中,通过不同组织结构的设立,为党内法规学和行政法学融合发展提供驱动力。具体操作中,可以将党内法规学纳入行政法学的研究活动中,通过信息共享、交流,帮助行政法学研究者正确认识党内法规制度,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

3.2加强资源共享

法学学科的实践性、理论性非常强,需要相关人员科学处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通过资源共享,才能保证法治体系构建的科学性。结合行政法学和党内法规学的研究情况,发现我国在行政法学的研究上经验比较丰富,不仅有理论丰富的研究素材,而且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为解决党内法规学研究经验不足、素材缺失的问题,需要发挥行政法规学的优势,将现有的资料和实践经验纳入党内法规学的研究中,鼓励学者从不同角度、方向思考问题,为两者融合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此外,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和执行部门可以向党内法规研究者提供相关的资料,利用参与办案、课题研究等方式,使更多人参与其中,了解行政法学和党内法规学的差异,促使两者协同发展。

3.3共享核心课程

为了向党内法规与行政法学的融合输送优秀人才,应做好相关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提高相关专业学生或者学者的专业水平,使其对不同法规法学形成更加全面的认识。当前部分高校开设了党内法规学或者行政法学方面的课程,由于两者差异较大,所以没有实现核心课程共享。为推动两者融合发展,可以在不同专业中设置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培养具有扎实法学功底的人才,为行政法和党内法学的发展助力。同时,在专业课程中,设置与法治前沿有关的课程,将党政关系、党内法规和法律关系等呈现出来,提高学习者的专业素质,为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

结语:

综上所述,发展党内法规和行政法学时,应做好学术组织、核心课程和相关资源的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以人为本等原则,推动我国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通过不同法学的融合,能解决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提高我国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旭,王锴,何荣功.构建中国自主的党内法规知识体系:党内法规与部门法的对话(笔谈)[J].党内法规研究,2022,2(04):3-18.

[2]刘长秋,张准.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的必要性及其基本功能——兼论新征程中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的路径[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37(02):48-56.

[3]孟涛.试论党内法规学与中共党史党建学的关系[J].教学与研究,2022,(02):5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