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对外开放持续深入,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方面已经与80多个国家、国际组织或地区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中国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相对滞后的国家,在意识、法律、交流等方面无法适应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国际通行规则,加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健全。未来一段时间,中国一方面需要加深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交流,另一方面需要引领沿线国家提升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依据
2021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115979亿元,比上年增长23.6%。其中,出口65924亿元,增长21.5%;进口50055亿元,增长26.4%。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专利申请公开量和授权量分别为8596件和4711件,同比分别增长329.4%和15.3%;沿线国家在华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分别为2.5万件和1.6万件,同比分别增长7.7%和18.1%。从以上数据分析,近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贸易往来日渐深入。2022年,受新冠疫情及“俄乌军事冲突”影响,部分数据有所下滑,但“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
知识产权作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驱动力,对促进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是促进技术迭代、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也是培育创新思维、养成创新习惯的文化土壤。2021年9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20全球创新指数》,中国排名第12位,较2020年上升2位。自2013年起,中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连续9年稳步上升,是唯一与发达国家经济体创新差距不断缩小的中等收入国家,已经成功跻身全球创新领导者行列。
保护知识产权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对完善中国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社会制度各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思想意识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融合交流,世界各国正在努力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寻求国际合作。
(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维护知识产权面临诸多困境。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长,知识产权交流逐渐增多,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2021年,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见下表),到2025年如期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实现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受“重知识、轻产权”的传统思想影响,公众对知识产权制度相对陌生,更谈不上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相比中国首次加入知识产权国际条约(1980年6月3日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我国2008年才开始实行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晚了近30年。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完善的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相较于发达国家仍有欠缺,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困难,导致企业专利频繁被“抢注”。根据《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年度调研报告》分析,在专利申请方面,仅有13.5%的企业能毫无障碍地开展专利申请;而在专利保护方面,有43%的受访企业在过去五年里涉及过专利诉讼,有4.4%的企业甚至涉诉大于20次。对比不同阶段企业,初创和早期阶段公司普遍涉诉不多,仅12-15%,拓展期企业则已经到达34%,到发展成熟的上市公司阶段,涉诉比例高达61%,表现出树大招风的特征。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各异,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当前,中国已与150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区域合作日渐深入,政治互信不断加深,经济文化相互融合。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绝大部分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处于初始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侵犯他人及他国知识产权的现象普遍存在。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2021年》显示,综合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和地理标志数据,除印度、俄罗斯以及东南亚的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区相对较高外,“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指数相对较低,特别是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和非洲国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产品在沿线国家特别是在中亚和非洲国家的影响将日益加深,如果中国企业自身不积极申请海外商标专利等,沿线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又不完善,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现象将会更加突出。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上各不相同,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相互制约,彼此间甚至存在法律冲突。“一带一路”倡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组织有欧亚专利组织、欧洲专利组织、东盟知识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泛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除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外,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就有多达十余个。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跨国公司层层的知识产权“围堵”,面对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谋求自身发展、维护企业利益、破除贸易壁垒将是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202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企业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比例为3.0%,是上年该比例(0.8%)的近4倍。不同规模企业的比例均较上年有所提高,其中大型企业增幅最大,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达到8.7%。同时,调查发现71.8%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在制造业。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经贸摩擦和产业链供应链竞争的焦点。
三、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一带一路”区域大部分国家都是新兴经济体,占全球经济的29%左右。在创新已经成为当代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背景下,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保持战略清醒,增强忧患意识,认清现实困境,提升保护策略,维护“一带一路”安全建设,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执法安全合作格局。
(一)健全法律制度建设,为海外中国企业保驾护航。我国要在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框架下,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系列复杂的综合法律体系,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海外中国企业积极参与技术学习和创新创造,建立专利信息早期披露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体系有效运转。同时,加大法律人才管理,发展人才战略,对知识产权的审查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大对国民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培养国内企业和个人的法制意识,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创造自主创新外部条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建设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主动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提高市场准入开放程度、促进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以保障知识产权制度发挥有效的经济作用;制订合理的强制许可和反垄断政策,规制企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保障市场竞争性。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三)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扩大中国经验世界影响力。在我国主导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应当鼓励海外中国企业发挥积极作用,主动参与非政府国际组织沟通对话。同时,中国政府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同搭建服务体系,消除壁垒障碍,在国家层面建立战略对话机制,政府间设立协商机制,企业建立贸易促进和纠纷解决机制,民间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在国际对话中,要发挥海外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主体作用,在对外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中更多地了解本国企业的诉求,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组织,建立符合国际“游戏”规则和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制度,发挥非政府机构的桥梁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2021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布局双向增长,知识产权统计简报,2022.2
[2]《界面新闻》
[3]戴红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及路径探索,丝路聚焦。
[4]专利数据检索自德温特数据库,检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因数据库中部分国家数据存在更新延迟情况,2021年统计数据为初步数据。
[5]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2022.6.
[6]林雨晴,“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困境及路径探,现代商贸工业,2021.18.
作者简介:张马宁(1980.10-),男,民族:汉族,籍贯:江西武宁,研究方向: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