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朝确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也就成为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国家管理、制度构建、强化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中央集权,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具有重要作用。
在古代中国中央集权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突出的表现为中央和地方权利地位的演变,即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重大问题。可以这么说,中央与地方权利地位的变迁、矛盾运动的过程就是中央集权的发展演变过程。由于历史时代的特殊性,在加上不同时期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问题上的态度看法不同,采取的制度构建的方式不同,中央集权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
秦朝通过推行郡县制,将地方划分为郡、县两级,设立郡守、郡尉等机构,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是秦朝中央集权的重要要保障。汉武帝时实现国家治理政策到积极有为的转变,特别是在国家治理、地方管理的的问题上,接受主父偃的建议,推行“推恩令”,使地方诸侯王的势力越分越小,最后无力与中央政府抗衡,为强化对地方的管理,设立刺史以监察地方,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治理。唐朝前期,通过合理的地方行政层级的划分、科学的制度架构,有效处理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对保证唐朝经济繁荣、政治清明、文化昌盛,国家管理实现“治世”意义重大。宋代吸取唐朝灭亡的教训,通过采取任用文官担任地方长官、将地方财政转运中央、将地方尖锐编入禁军等措施加强中央集权,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混乱局面。元朝为强化对地方的有效管理,推行行省制度,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科学合理的处理了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为之后明清王朝所沿用,成为今天省制的开端。
如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似乎是良性运动不断上的,中央集权在古代中国封建社会是不断加强的。但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始终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始终,不同朝代有着不同的走向,哪怕是同一个朝代,在不同历史时期也有着不同的走向。上文说到唐朝前期能保障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实现了对社会的有效治理。但是后期,在地方上推行藩镇制度,地方长官称为节度使,多由少数民族出身的武官担任,同时给与节度使极高极大的权利,将原本属于中央的权利更多的下放给了地方,使地方势力迅速膨胀,最终导致“安史之乱”的爆发和唐末以来藩镇割据混乱的局面。宋代通过采取措施实现了中央集权,但它是建立在中央对地方的绝对管理控制,地方缺乏相对自主性的基础的高度的中央集权,到宋代后期弊端逐步暴露。由于中央权利过度集中,对地方管理过于严苛,地方几乎丧失积极性、主动性,出现积贫积弱的局面,宋代的统治也在高度重要集权的高压政策下风雨飘摇。
可见,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过程中,如果把权利过度下放到地方,容易导致地方势力的膨胀,割据势力的形成和发展,最终威胁中央政府的权威,不利于封建政府的长久统治;如果将权利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完全听服于中央,会使地方活力全无,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封建政府的长久统治。由此,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过程中,必须要把握好“度”,既不能把权利过多下放给地方,也不能把权利更多集中于中央。正如元朝开创的行省制为何影响会如此深远,究其原因在于行省制度作为地方管理制度,统筹协调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行省制度下,一方面通过采取地方长官由中央认命,地方重大军政事务必须要报请中央,地方官员定期向中央述职,省官互迁等措施,实现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控制,是为中央集权;另一方面,给与地方一定的自主权,激发地方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为地方分权。
显然,单从制度构建的角度来探讨重要集权的历史沿革是不够的,中央集权有着丰富的内涵,组织建构体系也非常庞大。地方行政层级的划分在加强中央集权过程中同样意义重大,秦朝推行郡、县两级地方管理体制,唐宋朝前期推行道(路)、州、县三级管理体制,元朝推行行省、路、府、州、县五级管理体系。通过几个重要封建王朝的地方行政层级划分的梳理,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认识,随着封建政权的更迭,地方行政层级的划分越来越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意味着地方权利越来越分散,就越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除此之外,制度架构下的机构设立特别是监察机构的设立在中央集权过程中同样扮演着重要角色。如秦朝在地方设立监御史、汉武帝时设立刺史,宋代设立通判等,代表中央监察地方,强化对地方的人、事、权的监管控制,有效减少官员的贪污腐败,极大的加强了重要集权。
中央集权是古代中国封建社会国家治理的重要的重要内容,在中央集权不断发展演变中,开创了很多富有创造性的制度,架构了独具特色的权利运作体系,极大的维护和发展了封建国家的稳定繁荣,便利了民族交流与融合,推动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