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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垄断行为对社会福利净损失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刘靓

西南石油大学,四川成都,610500

摘要: 电信业作为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一方面,市场竞争导致生产规模的扩大、规模经济和市场份额的增加,另一方面,更高的市场力量必然导致市场垄断,阻碍市场竞争。在分析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三大运营商的社会福利净损失程度以及整个电信行业的社会福利净损失在GDP中所占的份额,从而反映出垄断部门的市场力量对社会福利造成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电信业;寡头垄断;社会福利净损失
DOI:10.12721/ccn.2025.15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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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背景

电信行业是涉及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产业,可以说电信产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是相辅相成的。虽然早期中国电信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积极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增长。然而在这一产业快速发展现象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垄断行为、不断枯竭的改革红利以及效率低下等问题。近些年来,消费者福利随着电信网络的快速发展得到了较大提升,但是其存在的垄断行为以及具有的较高市场支配力量在不断地剥削原有的消费者剩余,同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福利净损失。

二、我国电信业市场结构

1、市场集中程度

市场集中程度是指在一个特定的行业或市场中,买卖双方的数量及其相对规模所呈现出的分布特征,或者说经营者之间所具有的规模结构,其程度大小主要是通过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来表示,HHI指数是指特定行业或市场中,各经营者所占行业或市场全部收入百分比的平方和。通过选择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最近几年的营业收入以及相应的市场份额来评估中国电信市场的集中度。

表1 我国电信业三大运营商2019-2020年营业收入及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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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新浪财经中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利润表

由表1的数据,再结合HHI指数的计算公式可得出:2019年的HHI指数为0.3927;2020年的HHI指数为0.3904,通常,市场结构由HHI值乘以10000确定,从而被放大后的HHI取值应该在0至10000这个范围内。根据美国司法部制定的以HHI值为基准的市场结构分类,若HHI指数超过3000,则将该市场结构定义为高寡占Ι型,因此,结合上述我国2019年和2020年的HHI指数均超过3000,显然,高寡占Ι型为目前我国电信行业所处的市场结构。具体比较2019与2020年的HHI指数可知,两者相差只有几十,充分说明我国电信业的市场集中程度并没有任何显著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中国移动的市场份额占据了全国的一半,与其他两大运营商有着很大的不同,也可以看出我国高度垄断的电信市场的市场结构不易被打破。 

2、进入和退出壁垒

由于电信行业本身所具有的网络性特征,已在位的运营商可以通过控制网络设施建立市场网络,以保持其优势。对于新运营商来说,市场准入只能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连接原有运营商的网络设施,但这种行为会被原有运营商列为违法行为,对此,新运营商要做出一定的赔偿;二是建设自有的网络设施,但是新运营商往往难以承受其高额的建设成本。现实生活中面对的种种困难,无形地提高了新运营商进入电信市场的门槛,也说明电信市场有着较高的进入壁垒。

且电信行业初期进行网络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并且建成之后的回报周期较其他行业更长,一旦运营商想要退出该行业时,这些网络设施并不能马上出售或变现,往往表现为沉没成本,从而导致电信行业的退出壁垒较高。

总的来说,从上述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电信业的现状,可以判断出其市场结构是呈现出寡头垄断型。

三、电信行业垄断对社会福利净损失的影响

1、社会福利净损失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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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社会福利净损失也即“无谓损失”,如图1所示,假设厂商需求曲线为d,在完全竞争条件下,P=MC时厂商利润为0,此时的均衡产量为D,消费者剩余表现为三角形KEC的面积;在垄断条件下,厂商根据利润最大化条件:MR=MC,此时得到的均衡产量为H,垄断厂商的利润变为矩形ABGF的面积,消费者剩余表现为三角形KGB的面积,因此,相比于完全竞争,垄断条件下的消费者剩余损失为三角形MBC部分地面积,这部分消费者剩余既没有被生产者占有也没有被消费者所有,属于完全的“无谓损失”,我们将这部分“无谓损失”称为社会福利净损失。

2、社会福利净损失的估计

首先本文在新浪财经电信行业综合损益表中分别选取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家企业在2012-2020年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而在垄断行业中,一般将需求价格弹性假定为1,;本文沿用姜付秀和余晖(2007)在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用三家运营商的销售利润率来表示r,其中,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人。再根据DWL=截图1744273548.png,就可以计算出三家运营商分别在2012-2020年的社会福利净损失(如图2),虽然采用这一指标与实际情况会有些误差,但是总体上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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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数据来源:根据新浪财经中三大运营商的利润表整理计算所得

由图可知,在2012-2020年期间,中国移动的社会福利净损失从1438504.13万元下降至761275.64万元,下降幅度最大,但其最低的社会福利净损失都显著高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相比而言,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社会福利净损失逐年来都稳定在0至20000万元这个区间内。

表2 电信行业社会福利净损失占GDP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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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由表可知,在2012-2020年,电信行业社会福利净损失先逐渐降低,直到2016年达到最小为749536.92万元,之后则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且在2020年达到最大为2362220.01万元。社会福利净损失占GDP的比重也呈现出先下降后逐步上升的趋势,且其区间为0.0085%-0.0233%,虽然我们只是对此做了一个粗略地计算,而且采用的Harberger方法对垄断福利损失估计值还比较偏低,但也可以看出这个数值不可谓不大,并且在2020年所占比重达到最大为0.0233%。这表明,垄断市场势力影响下的社会福利问题日益严重。

四、完善我国电信行业反垄断管制的对策分析

1、加快出台电信行业基本法

《电信法》的起草始于1980年,但至今尚未出台,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规范电信行业的法律,导致电信部门反垄断执法缺乏坚实的基础,在地方层面上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来规范电信业。一直以来,我国电信行业面临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因此,制定《电信法》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2、开拓市场,积极创新

电信行业的典型特征是较大的沉没成本和规模经济,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规模经济的特征表现得尤为明显: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企业的收益随着产品或服务的平均成本的下降而不断地增加。电信行业是以科技和知识为基础的行业,所以在其规模经济的实现过程中,先进的科技水平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增加电信行业对高科技技术水平的投资可以使其规模经济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与此同时,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可以替换具有大量沉没成本的技术,例如电信业中的光纤代替铜线,不仅节约了成本,而且增加了基础设置的共享性。

参考文献:

[1]朱心怡. 论我国电信业非对称管制的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20.

[2]曾小康,张欢.行业垄断对社会福利净损失的影响—以电信行业为例[J].现代商业,2020.

[3]姜付秀,余晖.我国行政性垄断的危害—市场势力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7.

[4]赵玉真.基于中国电信业的自然垄断和政府规制研究[J].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