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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李治民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保障中心,011100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而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很大提升,对医疗健康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特别是针对市场中常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极大地引起了国民关注度,但是在当前的药品监督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评估机制不完善等,亟需监管部门强化重视,优化管理措施,提高用药安全。本文对当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提高药品安全。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问题;对策
DOI:10.12721/ccn.2025.15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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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ADR)的监测和管理,对提高医疗质量和病人的生命安全意义重大,不仅能推动制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新药研发和生产的不断优化,保证疗效和安全性并重;而且还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增强社会公众对医疗制度的信任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因此加强ADR的监测和管理,不仅是医疗技术进步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与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不断完善与推进。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评估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ADR监测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性评价机制不健全,这一缺陷主要表现为评价标准滞后和评价方法单一。随着医药科技的快速发展,新药物不断涌现,而相关安全性评价标准却不能及时跟上,导致一些药物在上市初期缺乏足够的安全性验证[2]。此外,现有评价方法过于依赖传统的临床试验数据,忽略了大样本人群使用的真实世界证据,导致一些罕见但严重的副作用难以被及时发现。加之评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数据作假、选择性上报等问题,使得安全性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因此建立一套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融合多源数据、动态调整的安全性评价机制,对提高药品安全性、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损失赔偿机制不够健全

药物不良反应不仅会给病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而且会给病人带来经济、心理上的负担。但是现有的损害补偿机制很难完全覆盖受害人的实际需要,一方面,补偿标准不明确,缺乏统一和明确的定义,造成了实践中赔偿数额悬殊,难以体现公平原则[3]。另一方面,赔付程序烦琐,患者需经过一系列烦琐的证据确认、因果关系确认等程序,既增加患者负担,又影响赔付效率。更重要的是,由于责任划分不清,一些制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互相推诿责任,给病人维权带来了困难。因此,建立完善、高效、透明的损害赔偿机制,明确赔偿标准,简化赔偿程序,强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利于保护病人的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新药上市缺乏安全评估体系

新药研发是医药创新的重要驱动力量,而缺乏完善的上市前安全性评价机制是制约其安全使用的重要因素。目前,小样本条件下的新药安全性数据很难完全反映药物在大范围内的作用,尤其对一些机制新颖的药物,其长期安全性、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的安全性、药物相互作用等信息可能严重缺乏。另外,由于新药上市后监管机制的缺失或缺失,导致一些潜在安全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因此建立一套从新药研发到上市后的全过程安全性评价体系,加强风险评价,实施上市后持续监测,及时反馈和修正用药指导,是保证新药安全有效,推动我国医药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优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的重要性

优化ADR监测管理,对保障公众健康和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药不断涌现,但同时也存在着潜在的毒副作用。因此,建立高效灵敏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需要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监管部门之间建立密切的信息共享机制,而且需要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海量医疗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快速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4]。通过实时监控、预警和快速反应,可以有效降低ADR发生率,减轻病人痛苦,增强公众对药物安全性的信心。同时通过优化监控管理,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为新药研发提供科学依据,保证药品创新与安全并重,促进国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应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严格的药品不良反应安全评估机制

在药品安全领域,建立严格、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ADR)安全性评价机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这一评估机制的建立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将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相结合,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通过整合国内外ADR数据,利用统计方法和人工智能算法识别药物潜在的风险信号,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5]。此外,还应注重多学科交叉,综合运用临床、药理学、流行病学等多学科知识,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具体实施措施方面,需要先构建标准化的ADR信息采集体系,要求医疗机构、制药企业和患者等多方渠道进行ADR报告,保证数据的广泛性和及时性。如通过电子病历系统自动捕捉药物不良反应信息,降低漏报、误报;同时,开发移动应用,使病人能够主动报告自己的不良反应。而且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应对药品实施风险分层管理,如对于新药、生物制剂等高风险药物,需要更多、更细致的监测,如有必要,可开展上市后临床试验。对于已知的风险较高的药物,如抗生素,应建立重点监测方案,定期评估风险-效益比率,适时调整用药指导原则。以限制级抗生素为例,在其不良反应的安全评估机制中首先要考虑其毒性效应,限制级抗生素毒副作用大,需要认真评价药物剂量对机体的毒性效应。包括评价药物用量、用药时间、身体状况等因素对毒副反应的影响,以及毒副反应的具体表现及严重性。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特定药物的安全性进行独立评估,增强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客观性。此外,还建立药物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在发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情况下,可以立即展开调查,并在必要的情况下暂停或者召回有关药品。而且要将安全信息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官方渠道公布,让公众了解情况,避免产生恐慌和误会。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定期召开专家会议,对评价机制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最新研究成果与技术进展对评价方法及指标进行动态调整,保证评价机制科学有效,真正实现ADR的有效管理与控制。

(二)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赔偿机制

在构建完善的ADR补偿机制时,必须将理论和实际操作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ADR补偿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及时的原则,兼顾病人和药品生产商的合理权益。建立该机制需要在深厚的法律基础和医学伦理学的基础上,对药品责任归属、赔偿范围和标准进行界定,为实践操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在具体实施措施方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以立法的形式使药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上市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要求企业不但要严格遵守药品的研发和生产规范,而且要对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进行持续跟踪,对于因药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不良反应,企业要承担全部责任。对此,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ADR赔偿基金,规定制药企业按销售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向基金交纳一定的费用。该基金由专业机构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快速响应和补偿因ADR而受害的病人,保证补偿资金及时、有效地使用。而且在赔偿机制的构建中,还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药品不良反应的界定、赔偿范围、赔偿程序和标准,为建立健全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依据。比如,可以细化赔偿标准,综合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性、治疗费用和病人的经济损失等因素,以保证补偿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简化理赔程序,保证患者在发生ADR后能够及时得到相应赔偿,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加强公众教育和信息公开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通过大众传媒和网络等多种途径向公众普及ADR知识,增强公众的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ADR报告,将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地展示出来,提高社会对补偿机制的信任和支持,形成安全有序的用药环境。

(三)完善新药上市安全评估体系并加强监管

近年来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药的研发和投入使用越来越高,但新药上市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如缺乏明确的安全评估体系。所以为提高新药不良反应的监管力度,完善新药上市安全评估体系,并加强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新药的安全性评价应该包括临床前、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的监测,形成一个闭环管理体系[6]。这不仅需要对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综合评价,也需要对其进行长期的跟踪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可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有效提高监测效率和精度,为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对新药上市前安全评价标准进行细化,从药效学、药代动力学、毒理学等多个方面考虑,以保证新药上市前经过严格的筛选。同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临床试验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启动评审程序,并根据需要调整试验方案或中止试验。上市之后,监管的重点就转移到了实时监控和风险评价上。在常规抽检的基础上,鼓励通过电子病历、病人报告等手段积极收集和分析新药使用后的反馈信息。例如,通过建立专用的网络平台,让病人和医疗工作者直接上报药物不良反应,并对其进行整合分析,识别潜在的风险信号。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展开调查,必要时要求生产厂家及时召回,并进行通报,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性。在这一过程中,加强企业的责任也非常关键,这就需要对药品全寿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建立ADR监测制度,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反应等。并以立法的形式提高违规成本,对隐瞒或处理不当的企业予以重罚,以警示和督促企业主动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保证药品安全有效。通过对新药上市前安全性评价体系的持续改进,并结合有效的上市后监管手段,可有效解决新药上市早期安全性评价不高的难题,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四)注重监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

加强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是解决ADR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关键,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着ADR监测的精度与效率,进而影响公众用药安全。强化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既可以提高对ADR的识别和评价能力,又可以推动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保证监管工作的科学有效。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先建立系统化的培训方案,这一计划应该包括药物知识、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法律规定,以及国际先进的监控理念等,以保证监管人员全面掌握必要的技术。培训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邀请药学专家、法律顾问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监管人员进行授课,以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例如,定期举办“ADR监控实务研讨会”,使监管人员互相沟通,增进发现及解决问题的技巧。而且还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评估和认证机制,培训结束后,监管人员将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作为上岗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注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保证每一名监管人员都能胜任本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同时,鼓励监管人员不断学习,建立继续教育学分制度,把学习结果和工作表现联系起来,以激励监管人员自我改进。同时还应加强实践锻炼和经验交流,在实际工作中,组织监管人员参与ADR的调查和处理,参与监测网络的维护和数据分析,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并搭建监管经验交流平台,定期召开交流经验交流会,促进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如建立“监管案例库”,收录各种典型案例,为监管部门提供参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此外,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与国际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参加国际药品监管网络的交流与合作,将国外先进的监管技术与管理经验引入进来,拓宽监管部门的国际化视野,使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整体水平持续提高。

结束语

ADR监测与管理工作对促进医疗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业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监管中存在的安全评估机制不够完善、损失赔偿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强化ADR监管,进而构建更高效、更灵敏的药物安全监测网络,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参考文献:

[1]朱瑞红,张丹.机构改革下药品监管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探讨[J].实验室检测,2024,2(08):121-124.

[2]曾凡红,罗蔚苗,许均华,张周洋.药品监管部门有效监测和应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策略研究[J].质量与药品,2024,(07):30-32.

[3]马永芳.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有效监测和应对策略[J].中国质量监管,2024,(05):90-91.

[4]罗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策略研究[J].中国质量监管,2023,(10):112-113.

[5]陈志达.探讨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有效监测和应对策略[J].海峡药学,2023,35(03):55-58.

[6]汪晓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J].西藏医药,2022,43(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