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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公示催告的限缩与转向

邢海宝1,2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摘要: 票据的公示催告制度虽有一定的功用,但也有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为公示程度不足,而且禁止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严重妨碍票据功能的实现。为了进行补救,应当紧把公示催告的关口,延长法院公告的时间,不再否定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效力,完善持票人起诉撤销除权判决的规则。然而,更为有效的路径当是舍弃公示催告,以失票诉讼制度取代之。根本而言,作为非讼程序的公示催告并不适合票据的丧失。
关键词: 票据法;公示催告;失票诉讼;票据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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