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立德树人、培养德才兼备人才的教育理念后,全国高校踊跃加入“课程思政”育人的浪潮。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应用型、专门型法治人才。在法律硕士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融入课程思政的理念,加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观,是一项必要工作。
一、刑事诉讼法课程融入思政教育的必然性
(一)课程思政是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大环境的不断变化,存在小部分的不良之风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观念,这就要求高等学校在培养法律人才过程中提升学生思想觉悟,提高政治意识。对于法硕专业学生来说,各学科知识都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在学习过程中,往往伴随着“三观”的形成。刑事诉讼法而作为提升学生专业技能的专业课程,也应当融入思政元素,承担起育人的责任。
(二)思政教育与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内在有机联系
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对于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原则、制度、程序,本身就体现出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的现状和程度,是司法公正乃至社会公正的标志。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司法独立、审判公开、辩护制度以及严禁刑讯逼供等,都是民主、法治精神的体现,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紧密相关,都是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应当具备的意识形态内容。因此,刑事诉讼法的学习过程不仅仅是对刑事诉讼法这个独立法律部门的了解和掌握过程,同时也是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过程。
二、法律硕士“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思政的课程目标
法律硕士“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思政的课程目标,应当结合法律硕士“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基本特点,依据“知识—能力—素质”三元结构要素共存的人才培养模式科学综合制定。
( 一) 知识、能力结构要素
就知识和能力结构要素而言,法律硕士”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思政注重法学教育的职业属性,其知识、能力结构要素主要体现为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其设定的培养目标在层次上高于法律本科教育。法律硕士“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思政的目的在于满足政法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对高层次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急需[1]。通过教学,在巩固法律硕士的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尤其注重法律硕士职业素养的培养,要求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够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2]。
( 二) 素质结构要素
法律硕士“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思政突出理想信念教育,以培养肩负社会责任的法律职业者为目标,在课程思政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使法律硕士深刻理解中国新时代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与优越性,坚定维护党的领导,自觉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中。通过教学,使现代刑事司法观念深入人心。使学生领悟到刑事诉讼法蕴含的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的价值;在学习刑事诉讼法专业知识的同时,加深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与把握。既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与实务技能,又引导学生以独立、客观、公正、全面的程序正义观为主线,对诉讼权利予以尊重与保障,根据不同知识点所涵盖的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等思政教育元素,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的有机统一。
三、法律硕士“刑事诉讼法”课程思政的实现路径
(一)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
刑事法律课程的课程思政,既不是用课程思政来替代思政课程,也不是要在刑事法律课程中简单生硬地增加思政模块,而是要把思政理念、职业素养等渗透进刑事法律的具体讲授中,其落脚点在于“渗透性”,通过“无声润物”来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操守。这种“渗透性”的实现主要依靠课堂教学中基于专业知识的德育引导、具体知识的自然延伸,依靠课堂所营造的教与学的互动氛围。因此,在刑事法律课程教学中应着力扭转“重知识传授,轻德行培育”的状况,深度发挥课堂主渠道功能,打破原先思政教育和专业教育两张皮的困境,真正做到思政与刑事法律课程有机融合,深度结合。
(二)以典型案例、热点案例为重要切入点
作为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对于近年来发生的经典案例、热点案例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而课程思政也正好借此展开。在刑事法律领域,如何看待“冤案”的发生与平反是一个必须但又难以回答的问题。例如,2020年江苏张玉环被宣告无罪案。在专业层面,既要分析冤案形成的原因———刑讯逼供、证据不足、监督缺失等,也要提到审判监督程序等纠错机制。在思政层面,既要指出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者所承载的责任与使命;也要强调我国近年来依据无罪推定理念,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这样的课程思政转换自然、有的放矢,学生也更容易接受。
(三)以实践教学环节为重要场域
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律硕士刑事法律课程思政不可缺少的重要场域。在此环节,学生成为法律工作者的一员,参与到法律运作的实际过程。此时,校内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与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在对具体工作内容、疑难问题进行指导解答的过程中,进行课程思政渗透。由于学生初入社会和工作岗位,正是职业习惯和职业信念确立时期,此时获得正确的思想指引,对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霍宪丹.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实践与反思[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 5) : 24.
[2] 曾宪义.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办与发展[J].法学家,2007( 3) : 110.
作者:徐莹 (1972- ),女 ,湖北荆州人,长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