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金融概述
绿色金融概念提出较早,上世纪八十年代便有国家提出建立“生态银行”,其指责主要为绿色项目提供具有一定优惠的银行贷款。 此后,国际商业银行会议中曾提出“赤道原则”,将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社会影响纳入到银行对投资项目的评估中,为绿色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目前,国内外尚未对绿色金融的概念作出统一规定。 我国于 2016 年发布具有官网指导意义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绿色金融进行较为系统的定义,即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节约能源开展的具有经济性质的活动,且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能源清洁、绿色交通等项目的开展涉及的投融资、项目运营以及风险管理所提供的金融性质的服务。 此外,绿色金融涉及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基金以及碳金融等业务。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一)绿色信贷制度渐趋完善
2007 年之后,绿色信贷逐渐成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各项规章制度逐步颁行,并初步建立了绿色信贷制度。 2007年,原环保总局、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共同颁行防范信贷风险的相关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在我国正式产生。 2008 年,兴业银行采用赤道原则,积极实施绿色信贷。 2012 年,银监会在落实节约能源资源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绿色信贷指引》文件,以引导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此外,央行于 2018 年出台绿色贷款通知,从而确立了我国绿色信贷统计标准。 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亦出台绿色信贷业绩评价通知,对评价指标、方法、结果和运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从而形成相对完善的绿色信贷评价体系。
(二)绿色债券发展迅速
绿色债券指依据相关准则发行,能够契合绿色项目融资条件的债券,该债券筹集资金目的为方便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从而提升绿色经济效益。 我国于 2015 年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发行绿色债券。 就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而言,2016 年相应国家号召 49 家银行发行绿色债券总额达到 1990 亿元,2017 年规模为 2494.7 亿元,相较 2016 年增长 7.55% ,占全球发行绿色债券总比例的四分之一。 同时,绿色金融债券在国内绿色债券中比重最大,如 2017年该类债券发行 44 支,占债券比重超过 60% 。
三、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中需涉及较为复杂的技术,而技术处于不断更新中,这便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提出了高要求。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市场中更多扮演金融机构角色,难以全面掌握各行业技术知识。 若雇佣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也会提高经营成本。 事实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内部员工中所占比例较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识别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中的技术以及评估存在的风险变得尤为重要。
(二)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国家已建立相对完善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并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绩效的重要依据。 然而,国内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环保阶段出现的违规信息将很大程度上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造成绿色投资难度大,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由于信息披露规定并未统一,各企业披露形式和方法相差不大。 大部分企业基于企业利益,对关键性的信息多选择性的进行回避,披露的信息也采用简单的方式进行简单处理,其结果不仅影响信息质量,而且也会增加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难度和信息的有效性,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选择。
(三)绿色金融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不到位
截止目前,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衡量标准,而人民银行以及发展改革委员会对其界定也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 同时,绿色金融项目的监督管理标准也并未实现统一,其标准的认证和评级也缺乏权威部门的认证,很大程度上会引起投资者的疑惑,同时也会对绿色金融市场的运作造成一定的阻碍。 国内部分企业、个人等投资者尚未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而涉及公司治理方面也未搭建起成熟的绿色运转以及投资策略,约束和激励机制也并未切实有效的建立起来。 在此情况下,投资者难以拥有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 此外,企业在生产经营阶段更多的考虑自身盈利能力以及风险的大小,造成对绿色金融项目的开展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解决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培养专业绿色金融人才
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既了解金融知识,又对环保法律法规明晰的专业人才。 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绿色金融人才储备可为绿色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一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从金融机构或高校招聘专业素质高的人员,通过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使其了解金融知识,并掌握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市场运作准则。 二是派遣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到绿色金融发展较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交流,通过绿色金融的国际化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事业的发展以及绿色金融人才的储备。 目前,我国已与美国建立绿色基金会,也与英法等国开展绿色金融发展的对话,为我国绿色金融国际化以及绿色金融人才建设提供有力基础。
(二)建立完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需要:一是职能部门执法监督力度应加大,确实加强对能耗高、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审核工作,切实做好信息的披露。 二是绿色信息披露标准应在借鉴国外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制定,从而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信绿色信息披露体系,从而有效确保所披露绿色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和科学性。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包含环境信息的公共绿色信息数据综合平台,从而不断提高绿色信息的共享性和开放性。通过加强对绿色信息数据平台的监督,保证数据平台发布数据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到投资者和使用者判断失误,也可节约金融资本,并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平台基础。
参考文献:
[1]刘任重,曲修平.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9(24):90-92.
[2]周宏,郝志梅.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J].管理观察,2019(11):144-146.
[3]李芳.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3):22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