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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司法背景下法律文书说理教学改革

秦春波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 在智慧司法背景下我国法律文书的公开程度日益深化,公开范围逐渐扩大,这对法律文书说理教学改革既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契机和技术上的支持。在法律文书教学中要适应了解司法机关用人要求,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以满足智慧司法的需要。
关键词: 智慧司法;司法公开;法律文书说理
DOI:10.12721/ccn.2021.15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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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这对法律文书的说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慧司法将大数据思维运用到司法工作中,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通过智能化原理,将数据收集、储存、运用等环节融为一体,对司法实行统一管理、控制和运用。当前在法律文书领域已经体现了智慧司法的部分应用,这对法律文书说理教学的开展既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契机和技术上的支持。

一、智慧司法背景下法律文书说理教学工作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此后,在智慧司法背景下我国法律文书的公开程度日益深化,公开范围逐渐扩大,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尤其是加强法律文书的说理,使公众理解并认同司法裁判人员的判案思维和逻辑,并在每一份公开的法律文书中感受到案件处理的公平和正义,以此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性。而提升法律文书的质量和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关键在于提高法律职业群体的专业素质,尤其是他们的法律文书的说理能力,因此司法类院校在法律文书课程教学的开展中,要适应了解司法机关用人要求,在法律文书教学中加强对学生法律文书说理能力的训练,提升学生的说理能力,以满足智慧司法的需要。

二、学生在法律文书制作练习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对法律文书说理练习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法律文书的教学实践中发现,很多学生认为法律文书只要上课听讲和识记文书的格式就可以了,不愿意动笔练习写,即便是要求必须书面制作完成的实训项目,也是直接将案例材料拆分成几个部分按格式简单机械地套用,照搬范文样本,缺乏对案例材料的深入思考和分析,在案件事实认定的叙写和案件处理理由的阐述上没有下功夫,导致制作的文书习作千篇一律,僵化呆板。

(二)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述能力有待提高

在文书制作实训中发现,很多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不足,对于说理类型的文书不能很好的制作,例如在制作辩护词时,有的学生在前面还在阐述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但在后面叙写被告人行为时又将其行为写成了在防卫时超过了必要限度,导致前后逻辑混乱,让人无法理解。还有很多学生的文字表述能力较弱,制作出的文书语句不通,意思表达不畅,口语化严重等。有些学生不了解法律术语的具体含义,不能正确区分一些形似的法律术语,导致其错误的运用法言法语,如制作民事起诉状时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错误的表述为“法定代理人”。

(三)学生文书制作事实叙写不精准,理由阐述上缺乏说理。

实训教学中发现,很多学生对于实训案例材料不认真细致解读,拿来就照格式生搬硬套,导致制作的文书在事实、证据、理由、结论上不能形成同一的逻辑,前后矛盾。学生对于案件的事实叙写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针对性,详略不当。如在练习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时,对于事实的叙写,简单的套用“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然后将事实不分主次的重复书写,导致事实部分冗长,还未将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表述清楚。另外,学生对于文书中需要说理的部分基本一带而过,或者说理内容公式化,缺少层次性和针对性,如在练习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时,对于判决理由部分的阐述,很多学生就是简单的套用罪状,对于检察院指控和辩护人辩护意见只是简单的表述为哪个采纳,哪个不予支持,而缺少必要的分析和论证。

三、智慧司法背景下法律文书说理教学改革的设想

(一)加强对学生案例情境分析能力的培养

学生制作的法律文书习作事实论证不充分,说理不到位的最根本原因是对相关的案例情境分析不透彻,对相关的法律知识点掌握不精准,导致学生在制作文书之前没有对案件的处理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论证逻辑,因此后面的说理就显得逻辑不同一,观点摇摆不定,论证力不从心的感觉。因此,在日学的教学中要加强学生对案例情境的分析能力,可以针对当下热点案例、有争议的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分析讨论,学生在讨论中思维碰撞,集思广义,加深对案件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自己严谨的逻辑论证体系。同时对于案例情境学生可以角色代入,对原始案件材料在不违背案件基本事实的前提下进行细化和加工,以使案例情境更具有直观性、立体性、丰富性。

(二)指导学生利用智慧司法的便利条件,搜集、研究优秀的法律文书实例

学生制作的文书缺乏逻辑论证,语言组织不畅等原因的存在,是由于学生阅读的优秀法律文书数量不够。所谓“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在当前智慧司法背景下,法律文书的公开范围日益广泛,公开程度也在加深,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利用这种便利条件,尽可能多的搜集、阅读、研究优秀的法律文书实例,在阅读和研究实例的过程中,学生可以学习司法工作人员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分析过程、对案件的逻辑论证过程和对语言的组织运用过程,以此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述和论证说理能力,提高学生文书制作的综合能力。

(三)在智慧司法背景下,将学生的文书制作和模拟法庭有机结合

智慧司法背景下,学生更容易利用互联网获得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实例,还可以观看法院的庭审直播,这为学生们开展文书模拟制作和模拟法庭提供了有利条件。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将文书制作和模拟法庭有机结合起来,将在互联网上获取的案件信息进行情境创设,然后分组按角色进行文书制作,再分角色进行模拟法庭的演练,如模拟刑事诉讼中的一审庭审,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先搜集感兴趣的案件,然后进行案件的情境具体创设,学生分成审判员、检察员、被告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小组,各组根据自己的角色制作相应的文书,教师对各组提交的文书进行点评、反馈,尤其是在说理方面进行细致指导,各组学生根据教师的指导进行文书的修改,形成一份格式规范、论证和说理相对充分的文书,最后学生将制作的文书应用于模拟法庭的演练,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论证说理能力和书面、口头语言表述能力均得到有效提高,学生还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由于学生对模拟法庭这种方式感兴趣,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学生的广泛性均能得到有效保证,起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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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红:“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人民日报,2014年2月19日第19版。

[3]李清伟,朱红刚:“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检察官,20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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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白泉民:“关于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几点思考”,山东审判,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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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啟翔:“论司法公开背景下的法律文书写作方法”,法制博览,2015年8月15日。

[8]党德强:“公安院校学生语言能力提升路径探析---基于执法语言与公安文书视角”,贵州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7月15日。

作者简介

秦春波(1980--),女,汉族,单位为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研究方向法律文书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