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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视域下我国金融安全法律保障研究

涂明辉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 本文就经济全球化视域下全国金融安全法律保障进行分析,针对目前我国金融安全法律保障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的监管权责不明确、立法体系缺乏系统性、外资监管不足、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展开论述,并基于此,提出相关部门要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树立新的金融立法观念、加快监管体制改革、明确金融安全法律权责等建设性意见,以期能够为有效降低金融风险,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提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 全球化;金融;安全
DOI:10.12721/ccn.2022.15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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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论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年度课题“新时代金融安全法律保障研究”(21YB01)阶段性成果。

经济全球化本身具有双面性,即给我国金融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增强了金融风险出现的概率,基于此,要求相关部门要认识到金融立法的重要性,从法律视角出发,以法律保障制度为武器保护我国金融的安全性,有效降低国外次贷风波等对我国金融法治价值取向造成的冲击,保证我国金融市场始终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该。

1国家金融安全概述

现在各个国家还没有统一定义金融安全,我国金融安全研究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常见的金融安全定义主要分为两种,分别为从国家关系角度定义和定金融实质角度定义。从国际关系角度分析,金融安全主要是指能够抵挡内外冲击,保证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从金融实质角度分析,其主要是指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从。总结上述观点,可知,金融安全主要是指一国金融发展期间,金融市场始终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即为金融稳定性。

2经济全球化视域下我国金融安全法律保障重要性

详细了解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可知,经济全球化本身为必然发展趋势,在这一背景下,任何单个国家开展经济活动都会对其他国家金融市场发展造成,这一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济活动风险出现的概率,基于此,为了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性,相关部门给予其法律保证,通过法律方式约束金融市场的经济活动,保证金融市场始终处于稳定运行状态。同时,法律保障还能有效降低内部和外部对我国金融体系造成的冲击,减少重大经济、金融损害,提升金融市场运行的有序性、安全性。

3探讨经济全球化视域下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背景

3.1外资威胁我国金融市场主权

分析经济全球化视域下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可知,外资金融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的威胁较大,甚至严重的状况下还会威胁我国的金融市场主权,增加金融安全问题出现的概率。同时,现在我国金融体系并不是非常完善,大量外资涌入会致使我国失去金融市场的控制权,外资掌握下的金融会降低我国金融发展的稳定性,甚至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动摇我国的金融资本的充足率,降低主要经济基础的稳定性。

3.2我国金融体系脆弱

我国金融体系本身存在较为脆弱的特点,大部分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均为市场自发形成,经济基础为个人所有制,而我国金融市场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并没有建立完善的金融安全法律法规制度,金融体系本身并不是非常完善,一旦受到较强内外冲击,那么金融体系极易出现崩溃现象,这一情况不仅会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甚至还会其他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我国金融法律体系本身较多漏洞,严重增加了金融安全隐患出现的概率,基于此,我国积极推动金融改革,保证改革开放背景下,我国金融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提升金融市场的安全性。

4经济全球化视域下我国金融安全法律保障不足

4.1监管权责不明确

经济全球化视域下,我国金融安全法律保障仍旧存在不足之处,很多金融法律法规均存在监管权责不明确的状况,这一情况严重降低了金融安全法律的执行力,导致金融活动无法得到约束,增交了金融风险出现的概率。除此之外,制定金融安全法律法规的目的主要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性。但是,实际落实金融规章制度过程中,发现我国金融市场管理与金融市场金融本身为一体的,这一情况严重降低了金融法律的实施效果,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导致金融监督工作无法得到落实,对金融市场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

我国部分金融法律制度存在权责重叠状况,致使实际管理经济行为过程中较为容易出现混乱现象,比如:我国央行本身具有监管权利,银监会同样具有监管权利,两者实际行使权力过程中会产生冲突,致使银监会的部分监管功能被架空,导致我国金融行业出现监管盲区,不利于金融法律法规落实。除此之外,现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均没有建立外资金融管理机构,这一情况导致我国无法实时了解外资结构,给我国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等工作开展造成较大阻碍,甚至还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威胁。

4.2立法体系缺乏系统性

我国立法体系本身存在整体性严重不足的状况,致使我国立法体系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各个立法部门无法协调配合,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同时,我国立法体系本身还会受到法律起草时间、颁布时间、社会环境等相关因素影响,导致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性无法达标。除此之外,现在我国金融安全法律法规已经修订了多次,但是,由于修订时间、修订过程中就金融环境不一等因素影响,使得金融法律法规仍旧无法形成完整的金融体系,甚至少部分金融规章制度还存在重叠状况,导致金融活动无法找到有效的法律依据。

现在我国金融立法体系还存在应急经济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一旦出现金融危机,我国金融市场无法找到最佳的应对措施,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就会受到影响。同时,我国少部分金融法律制度实施和制定的时间存在较大不同、适用时间和范围存在一定的冲突,部分金融法律制定仅用于处理部分突发性的金融问题,并没有充分考虑金融服务本身的公共性、金融风险本身的传播性,这一情况严重降低了金融法律规章制度的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4.3外资监管存在不足

详细了解我国中外资监管的实际状况,可知,2019年1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全面取消在华证券公司、外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限制,减少了外资的市场准入条件,放松了外资在我国投资持股比例限制, 这一政策虽然进一步深化了对外开放政策,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外资监管工作的难度,考虑到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受计划经济影响,一直以来我国都非常重视银行存贷利差制度性保护工作,这一措施为银行争取了相对稳定的获利空间,有效保护了我国处于发展中的金融产业,全面取消外资限制,会给我国金融行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部分外资银行利用存贷利差制度牟取暴利。同时,全面取消外资限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贷款与理财联系的紧密性, 本土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会变成更加激烈,我国金融市场格局会出现一定变化,外资银行的资产份额会呈现扩大趋势,甚至严重的状况下还会增加恶性竞争等状况出现的概率,扰乱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风险。

4.4金融法律责任意识不足

现在我国很多金融法律制度均存在不健全的问题,很多法律法规均存在权责不明现象这一情况严重降低了我国金融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利于营造良好的金融执法环境,甚至还会致使我国金融市场陷入恶性发展循环。除此之外,我国金融监督机构实际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过程中存在严重缺乏行政执法意识的现象,不重视法律证据,导致其实际进行行政处罚时,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制定,严重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同时,很多监管人员实际开展金融安全监管工作期间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没有约束自身的监管行为,这一情况也会增加金融市场风险出现的概率。除此之外,我国审慎监管制度中,监管者本身享受法律保护,代表监管人员的监管行为完全免责,这一情况会增加其出现道德风险的概率,致使部分监管人员无视自身的金融监管职责,不利于我国金融行业发展。

5如何完善我国金融安全法律保障

5.1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

为了保证金融的安全性,相关部门要重点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将现代管理观念运用其中,树立金融立法观念,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不断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以期能够有效提高金融的安全性。除此之外,建立金融安全法律法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结合金融市场的相关政策,将司法、行政与金融充分的结合在一起,以期能够有效提高金融法律规章制度的活跃性。同时,建立金融法律法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不断提高金融立法的科学性,保证所有金融法规条例本身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重点提高其的前瞻性和协调性,结合各个行业发展的特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保证其能够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建立金融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时,相关部门还要重视监管制度建立工作,以期能够良好的法律环境,有效提高金融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效果。另外,立法人员还要详细了解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重点提高金融法律法规制度的实用性,将前瞻性理念运用于立法工作中,掌握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实际状况,始终遵循适度原则建立金融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我国金融市场始终处于健康有序发展状态。

实际建立金融法律法规制度时,相关部门要重视现行金融法律法规制度,重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银行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增强社会公众对金融行业的约束力,强制规定银行等就机构纰漏自身财务状况、产权结构、经营业绩等信息,并且要求保证所有纰漏信息均符合真实性原则,并放宽商业银行等的经营范围,鼓励行业发展,建立金融服务信息网,以提升金融信息的透明化、网络化等。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要重点打击金融领域的刑事犯罪,将保护合法财产作为金融领域犯罪的标准,并细分金融犯罪和惩罚,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金融领域发展。

5.2树立金融律责任意识

针对金融监管人员存法律责任意识不足问题,相关部门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法律责任意识,实时更新自身的监管理念,银监会等可以分离监督和管理职能,这种方法不仅能够有效提高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还能提高金融领域监管效果,既能促进金融机构发展,还能实时监管其的金融行为,有效降低金融风险出现的概率。同时,树立法律责任意识,还有利于预防金融风险,实时更新现有的金融监管理念,更新传统以管带监方式,帮助监管人员明确自身责任,树立科学、准确的监管观念,从而达到提高金融行业监管水平的目的。

金融监管部门实际行使自身权利时,要最大程度上降低外界因素对监管工作造成的影响,明确监管工作职能,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运用至监管工作,始终保持监管部门本身的独立性。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要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风险控制能力,详细了解全球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领域改革,实时更新金融监管工作理念,充分发挥激励性手段在监管工作的作用,建立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采用科学的鞭策制度,始终以金融风险为监管核心,便于快速发展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5.3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实际进行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工作期间,要求相关部门要重视中外资监管工作,缩小中外资监管规章制度差异,合理配置现有的监管资源,重点优化监管机制,结合金融制度和金融政策开展相应监管工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监管制度,以期能够有效提高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制定监管制度时,要求相关部门要最大程度上降低人为因素等对监管工作标准化造成的影响,明确不同金融领域监管工作的内容和方向,重点改革金融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率、信息纰漏、资金流动性等,当外资超过一定阈值之后,监管部门要采取最佳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金融市场始终处于稳定发展状态。

开展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期间,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监管制度的严厉程度,保证监管制度始终符合市场发展需求,重点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奖励制度等,保证市场资金始终处于流动状态,达到金融监管目的。除此之外,银监会等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合理改派财政资金,并积极响应金融监管改革,既要保证我国金融市场资金始终处于充裕状态,还要降低外来资金对金融监管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真正实现金融市场高速、稳定、安全发展。

5.4明确金融立法要求

5.4.1保持币值稳定

金融立法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保证我国币值始终处于稳定状态,认识到币值稳定性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直接关系。除此之外,货币稳定包括对内稳定和对外稳定两部分,其中,对内稳定主要是指对内价值稳定,要求我国国内物价总体呈现基本稳定状态。对外稳定主要是指货币对外价值稳定,要求我国货币汇率水平处于稳定状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银行货币政策实施的目的,主要为保障我国币值始终处于基本稳定状态,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基于此,金融立法过程中,要即将货币币值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总结国内、国外宏观经济管理经验,以提高我国金融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

5.4.2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利益

金融立法过程中,要重点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存款人作为银行机构的服务对象,其本身也是银行机构存款的债权人,必须要重点保护器的利益,而投资者本身为金融市场的出资者,其的利益与 金融市场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基于此,金融立法过程中, 必须详细了解存款人、投资者在金融行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 ,认识到我国经济发展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信贷,居民存款则为银行信贷的主要来源,由此可知,居民储蓄存款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仅能够提升二者对金融行业的发展的信心,还能加快金融行业发展速度,提升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5.4.3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制定金融法律规章制度过程中,我国始终秉承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要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资本市场仍旧处于发展中状态,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并不是非常完善,金融监管法律规章制度仍旧存在很多不足,银行间接融资在全国融资格局中占85%以上,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存在无法适应业务交叉经营的状况,严重降低了我国金融市场管理的规范性,基于此,金融立法时 ,必须结合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明确规定现阶段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必须实行分业经营,并且在分业经营的基础上,还要做好金融机构分业监管工作,实时掌握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改变了原有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规定,赋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权利,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监督管理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

5.4.4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

金融立法过程中要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政策,考虑到外资银行总资产 要求取消后,部分具有专业和特色的小规模外国银行会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我国金融机构的数量会不断增加,相关部门要重视金融监管立法工作, 重大加大货币政策调节力度,引导外资银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其对金融服务细节领域发展的重视度,使其能够与我国本土银行形成错位发展局面,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 行业发展,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除此之外, 为了提升金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降低国外金融市场波动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监管部门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时,要保证金融立法能够与国际监管标准对接,创新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以期能够有效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加快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国际化步伐,提升我国金融的宏观稳定性。

6总结

相关部门要结合全球经济发展形势,不断完善我国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详细了解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背景,建立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更新金融管理理念,优化金融管理思路,重点调整我国金融安全法律框架,保证其能够满足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需求,以期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腾飞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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