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与模式创新
摘要: 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党中央进一步重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断被提出。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视角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路径选择和所面临困境进一步梳理,得出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广实施EOD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促进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配套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活动高强度发展与生态系统的承载力导致人地矛盾、人与生态的矛盾日益凸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现代化建设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与不断完善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了解决人与生态矛盾的重要抓手。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各级政府对生产产品生产与价值时间进行了积极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仍然面临重重阻碍,在经济学学科的不断发展中,新制度经济学吸收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思想并加以改进,其交易费用理论与制度变迁理论可以有效对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路径带来新的思路。

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生态产品的定义内涵

1、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1)交易费用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由新古典经济学发展而来,1937年科斯提出产权理论,同时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思想。1960年科斯深化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他认为交易费用包括两方面,发现交易费用和交易价格的费用。在斯蒂格勒等经济学家的补充完善下,科斯定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在产权明晰且可以自由交易的市场中,当交易费用为零时,经济将达到帕累托有效;其二,在交易费用大于零时,初始产权的界定将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科斯定理指出,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导致非效率经济行为时,可以通过明确的产权划定和交易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威廉姆森进一步发展了交易费用理论,每一项交易活动都有成本,参与交易的当事人必须为交易付出代价,交易费用越低则经济效率就越高,交易费用越小制度越有效。

(2)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是影响经济效率的重要因素,斯诺开创性地提出了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即通过明晰产权归属并加以保护可以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从而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同时国家作为利益最大化的“看得见的手”会为维护社会利益最大化而牺牲个人利益,这会打击个人经济的积极性从而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表明了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确定明确合理的制度,降低交易成本,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生态产品的定义内涵

国内对生态产品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从生态产品生产角度来看,生态产品是采取生态方式生产的、不会造成生态枯竭的、安全可靠无公害的高档产品。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农业与工业中产出的、对生态环境没有威胁的产品都可以称之为生态产品,生态产品从本质上是一种可以进行使用或者交易的商品。21世纪以来,关于生态产品的定义逐渐体现出生态产品的供需对象和本质。

2010年国务院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出生态产品与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产品一样,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生态产品定义可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狭义的生态产品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安全、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并且可以提供生态服务,产生生态效益;广义生态产品还包括如采取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对生态系统低破坏方式生产的生态农产品、生态工业品等。

从西方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生态产品不仅包含了作为商品的可使用价值,也包含了其生产过程中以及其使用过程中对自然生态所产生的积极影响。生态产品不仅是一种可以进行交易的商品,生态环境对于所处地区居民也是一种公共品,生态产品的使用可以提供一种正外部性。

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是确定其价值实现主体。生态产品根据其消费属性可分为三类,生态私人产品、生态公共产品以及生态准公共产品。生态私人产品产权界定明晰,可依赖市场作用使其价值得到充分发挥;生态公共产品作为公共品,需要政府进行主导维护开发,运用生态补偿政策使生态公共产品价值最大化;生态准公共产品实现基于两者之间,不仅需要进一步明晰产权,运用市场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也需要政府监督,保证公共产品的价值最大化。

1、生态公共产品的价值实现

生态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公共品的特征,地区所在居民共有生态公共产品的使用权,且不具有排他性。生态公共产品具有前期投入大、普惠性质强的特点,其价值实现应由政府主导,通过转移支付、公共投资、立法监督等方式建立健全生态公共产品的维护机制。生态公共产品通常不仅可以影响到本地区的生态系统,也可以跨地区对整体环境进行影响,比如黄河上游的治沙固林治理不仅对本地的生态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对黄河中下游地区发挥正外部性的影响。生态产品具有较强的自我修复性,生态公共产品一经建立,不需要持续性的大量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投入,其价值维护主要依赖以政府活动为主的生态公共产品生态补偿与治理维护。生态公共产品一旦遭到破坏或不可维护的环境污染,其价值实现则需要政府进行远高于生态公共产品维护所需的资本投入进行修复。

2、生态私人产品的价值实现

生态私人产品产权界定明晰,可根据市场调节实现其价值。通过市场机制将私人生态产品货币化,明晰的产权交易可以实现生态私人产品外部性的内部化。生态私人产品主要分为生态农产品与自然要素类生态产品。生态农产品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其价值,根据生态农产品定制化、低污染的特点,与传统普通农产品达成市场分割,通过“绿色溢价”获得在生态私人产品生产中所付出绿色成本的合理补偿。自然要素类生态产品指由个人或企业对自然要素如森林矿产、自然景观等的开发使用权进行承包开发出的生态产品。自然要素类生态产品通常需要私人资本前期进行大量投入,并自行进行商业化活动,绝对依赖市场。政府应建立健全市场公平公正机制,依法保护私人产权。根据政府对生态产品的导向,可以对政府鼓励行业的不特定对象进行政策上的补贴与指导。建立健全生态产品执法体系,规范生态私人产品的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不对环境造成破坏影响。

3、生态准公共品的价值实现

生态准公共品与生态公共产品类似,但同时具有生态私人产品的部分特质,即表现出有限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生态准公共品价值的实现需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发挥协同作用。公共资源类生态产品,如城市生态公园、生态绿道等,应有政府主导进行相关产业开发,根据市场规则进行规划设计,利用市场机制引入社会资本与传统国资城投平台进行竞争公共资源类生态产品的建设运营以及管理工作。立足本地生态优势与发展特色,进行生态价值转化。对于生态俱乐部产品,如排污权、资源使用权等,政府应进一步明晰生态产权,建立生态产权交易中心,以政府为导向,市场为工具,促进生态产权的价值得以实现。同时政府应不断完善生态准公共品价值估算体系,为生态产权的市场化交易提供制度保障。

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困境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已经拥有了较为明确的路径,但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仍然存在重重阻碍。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所要求的产权明晰与市场自由交易的前提条件均存在一定困难,同时由于市场规模小导致的交易费用较高以及政策保障不够完善等因素也在持续影响着生态产品价值的顺利实现。

1、产权明晰难度大

资源产权明晰、交易主体信息完全以及交易市场有效是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保障。产权制度是市场交易的前置性条件,在权利划分方面,与企业碳排放权或污染物排放权不同,生态产品生产者如对生态资源的养护、管理、投资等促进自然资源生态所带来的效益难以量化确权。除部分污染物与碳排放外,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对自然资源生态间接的破坏难以进行评估。由于生态产品正外部性难以量化确权,事后难以对维护促进自然资源生态效益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奖励。在土地改革的进程中,部分地区自然资源产权所属划分仍不明确,生态资源的确权仍具有较大难度。

2、生态产权市场交易体系有待健全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在于通过市场机制对确权产权进行交易,以提高经济效率,使社会总体收益最大化。生态产品或生态资源使用权利交易市场不成熟,交易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市场不能完全反映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导致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使用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大量生态产品被过度使用。目前生态建设工作主要由政府推动和监管,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治理格局尚未形成。生态产权尚不成熟,生态产权难以进行统一标准的定价,生态产权的供给端与需求端较少,生态产权市场尚未形成规模,市场内交易成本过高,使生态产品交易效率降低,市场监管仍存在许多困难。

3、生态金融制度不健全,生态价值实现缺乏政府保障

生态产品具有典型的外部性属性,具有投资风险大、收益回报水平低、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由于生态公共产品的准入门槛较高,政府监管较严,现阶段生态公共产品主要依赖政府城投平台进行投资供给,但仅依赖政府资金难以实现生态公共产品的全部价值。目前绿色信贷、绿色PPP以及社会资本专项债等对生态产业建设的融资渠道尚未形成成熟的制度,社会资本难以成为生态产品的供给方。由于生态产品投资风险较大,相关项目融资难度大,社会资本难以保障投资者权益,降低了投资者对生态产品投资的信心。同时,由于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在某些方面存在部分冲突,在引入社会资本后,政府难以保证社会资本的权益。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由于人员与资金的限制,政府难以全面保障生态产品市场的有效性,难以保证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

五、政策建议

1、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加快建立统一自然资源分类标准体系,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管理,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分类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台账,对自然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各级政府应加强自然资源资产法制建设,明晰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并依权颁证,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严格监管,积极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产权交易制度的有效性。

借鉴土地改革模式,逐步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完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等功能,鼓励社会资本承包自然资源资产经营权,探索国有资产与社会资产合营的新模式。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竞争,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合理评估定价,防止定价过低导致国有资源资产的过度使用,同时探索市场主导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多类型使用方式。

2、推广实施EOD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EOD是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在各地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探索下,通过开发经营生态农业、文旅康养、商业地产等关联产业,EOD的开发模式成功将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

2021年国家正式开展第一批EOD试点,相关政策也明确表示要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在成都锦江流域综合治理中,EOD模式实现了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EOD解决区域内突出的生态问题,同时可以通过产业关联的方式将生态治理价值可视化、经济化。EOD的成功实现标明生态价值可以通过经济手段转化为使用价值并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这也会进一步推动社会资本的引入。EOD模式是未来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方向,也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

3、促进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配套制度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探索时间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在产权与监管端,应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评估核算体系,提高对生态产品的行业监管,可引入市场监督、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进行联合巡视监管,以促进生态产品新行业的健康发展。在产权交易与市场端,应降低生态权交易成本、提高生态产品交易效率,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存在良性促进。

政府应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配套制度,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可建立生态产品实现辅导机制,对刚进入的社会资本进行跟踪辅导,协助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产品行业,降低进入难度。对绿色金融、生态产业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相应扶持,改善生态产业进入难、融资难的问题,实现生态产业高质量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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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明陆(1997-)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