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刑事法学人才培养
DOI: 10.12721/ccn.2024.157056, PDF, 下载: 134  浏览: 1662 
作者: 韩梓墨
作者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西安市,710000
关键词: 国家安全;刑事法学;人才培养
摘要: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刑事法学教育与国家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注重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刑事法学人才培养,是巩固我国国家安全事业、规范刑事法律行业的关键步骤,是响应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文对当前刑事法学人才安全观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优化刑事法学人才安全观培养的方法与路径。

国家安全一直伴随国家发展,古老而常新。国家安全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没有国家安全,国家的建设将无法保障,国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也将不复存在甚至会产生倒退。1刑事法学教育与国家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首先法学人才的培养为我国法律事业不断输送力量,是构建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其次刑事法学人才具有其专业独特性,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罪名、案件等更容易了解和接触,注重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刑事法学人才培养,是巩固我国国家安全事业、规范刑事法律行业的关键步骤,是响应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文拟从二个方面展开,一是分析当前刑事法学人才安全观培养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明确研究内容。二是提出优化刑事法学人才安全观培养的方法与路径,分析难题出路。

一、刑事法学人才安全观培养的一般现状与困境

(一)安全教育未得到充分重视

当前在刑事法学人才培养领域,对总体国家安全教育缺乏应有的重视。在一些法学教学体系课程中,国家安全教育往往出现形式化、单一化的情况。因为与法学专业课结合较差,呈现分离特征,宣传工作也更沿袭于传统的传播媒介,受众少、宣传面窄,很少有院校将国家安全教育内容、素材布置到校园内部,2难以引起学生的重视。同时课程安排较少,缺乏体系化、系统化的培养方案和方法,从侧面反映出一些高校教育中缺乏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视。

(二)学生安全意识不足

现实中,大学生对国家安全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一些大学生对国家安全还停留在军事、战争、国防、领土、情报、间谍这样一些传统的、局部的认识上,有的大学生把国家安全等同于情报、间谍机关的活动,一谈到国家安全,会马上联想到美国的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或多或少地、有意无意地认为国家安全与己无关,3觉得间谍活动离自己很遥远,这种状况与大学生所承担的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历史使命极不相符,没有形成系统性严密性的国家安全意识,淡化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时代责任感。由此可能导致在面临涉及国家安全信息或可能泄露国家安全秘密的事件时,因为保密意识缺乏,国家安全思维不够敏锐,维护国家利益的意志不够坚定,很有可能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三)培养内容缺乏针对性

如上文所述,刑事法律人才的培养有其特殊性和与其他学科的差异性,刑事法律学科内容与总体国家安全存在较大关联性,法律职业也会涉及到国家安全内容,但在实践培养中,对刑事法律人才的国家安全观培养内容往往缺乏针对性和独特性,与其他学科趋于相同,没有体现与刑事法律学科的交叉与结合,由此可能导致接受知识的一方无法认识到国家安全与自身专业学习内容的联系,接受国家安全培养教育的效益差,难以达到形成国家安全观念的培养效果。

二、优化法学人才安全观培养的路径选择

(一)构建顶层设计整体发展

完善国家安全观的培养教育体系,从顶层设计和整体发展的角度入手,一要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以法学学科为例,一般的法学学科建设中,往往资源投入占比最大的一定是法学内容的教育,其他学科只会占很小部分,教育资源的缺乏必定导致国家安全教育处在边缘位置,缺乏改革力量。应加大对教育资源、教育技术、教育资金的投入力度,通过深入分析国家安全教育的基本特征,开设专门性的、独立性的课程,并且将国家安全教育融入到各个法学学科教育当中,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国家安全与法律的密切结合和高度关联性;4二是构建评价体系。提高对课程评价体系的重视程度,确保评价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公平化。不仅要检验和监督安全教育是否契合教育目标所提出的基本要求,还需要通过评价体系,完善教育过程和教育方法,5更要通过评价考核体系评估培养效果,判断是否达到培养目的和要求;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力量建设。加强对教师能力的培养,聘请公安院校、军事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校的兼职力量,增加实践内容,为学生群体更好地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奠定基础。

(二)强化意识培养筑牢根基

在国家安全观念培养过程中,意识的形成和巩固是安全观念培养的重点和基础,只有形成了牢固的国家安全意识,才能发自内心的维护国家安全,杜绝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而强化意识培养,具体要做到:一是以培养爱国情怀为基础。维护国家安全理念的基础建立在爱国情怀之上,只有发自内心爱国精神、民族自豪感,才能以此为基础保护自己的国家,用行动维护国家安全,并且不轻易动摇。二是树立职业保密意识为导向。如前文所述,法律职业者在工作过程中很有可能接触到与国家安全信息有关的案件等,因此加强刑事法律人才的保密意识培养,不仅是法学教育的一部分,如律师职业本身就需要承担极高的保密义务;也是培养维护国家安全意识的重要举措。

(三)创新培养内容因材施教

刑事法学培养内容与国家安全教育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重合性和关联性,在实践中对刑事法学人才国家安全观的培养应重点利用这一特点,创新培养内容,凸显国家安全与刑事法律学科的关联性,因材施教。具体应做到:一是创新授课方式。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案例相结合,如关于《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可以通过对具体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名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对知识点的呈现更加直观具体,影响更为深刻。还可以举办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活动,指引学生研读安全法规,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及运用法治思维,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理念。二是创新授课内容。加强法律与国家安全相结合,而不是授课同质化,只讲述基本性概括性的内容,如可以增设专门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名的讲解,也可以着重讲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保密义务,通过凸显国家安全和刑事法律科学的连结性,使总体国家安全理念与刑事法律学科不再“泾渭分明”,以此提升教学培养效率,提升安全观念培养效果。

尽管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发展阶段,但如今国际局势纷繁复杂,变幻莫测,国家安全始终受到各方势力威胁,刑事法律人才作为国家法治建设力量,具备牢固稳定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无疑对我国未来安全稳定发展有着关键性作用。加强对刑事法律人才的国家安全观念培养,规划总体培养格局,强化意识培养,注重创新,因材施教,为国家法治建设输送法律人才,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防线,为中国新时代发展征程保驾护航。

1.参见何春涛、李映楠、庄燕燕:《试论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载《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5年7月,第29页。

2.参见许新富、周生虎、曹焱:《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对策研究》,载《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2023年第9期,第135页。

3.吕国辉:《新时期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机制探析》,载《中国高教研究》2010年第1期,第199页。

4.参见许新富、周生虎、曹焱:《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对策研究》,载《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2023年第9期,第135页。

5.参见许新富、周生虎、曹焱:《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对策研究》,载《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2023年第9期,第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