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的关键期,而绿色金融成为推动我国生态经济转型的重要力量。2016年G20峰会上中国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国际讨论议题,去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又将绿色金融作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党中央重视强化绿色金融领域顶层设计,着力建立完整的政策体系,力求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和市场机制有效运行良好结合,推动生态环境及相关的金融活动外部性内部化,这些为我国绿色金融稳健发展创造了坚实基础。
一、绿色金融的定义
绿色金融也被称为环境金融、低碳金融或可持续金融,主要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出发研究金融问题。相比过去,绿色金融更多地关注环境和社会效益,把有效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作为评估金融机构成效的标准之一,寻求平衡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协调发展。
2016年,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发布的绿色金融报告,给出了一个相对开放的定义,目前在国际上被广泛接受。绿色金融是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活动,包括那些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体现其协同效应等的金融活动。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并首次给出了中国官方对绿色金融的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为完备的绿色金融定义,明确了绿色金融的目的,确定重点支持领域和项目类型,还对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投融资阶段,及投后风险管理等。目前,相关部委正在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地方试点,内容包括绿色金融管理体制创新、配套优惠政策等。
二、绿色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和方向定位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为绿色金融发展指引方向。2005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首次明确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这一科学的理念清晰揭示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阐述了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经济与生态之间的平衡关系,为我国未来的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发展理念决定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绿色”成为新发展理念的五大构成之一,习近平主席的生态文明思想,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生态观点,汲取并发展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吸收了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为中国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指明了方向,也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指引,是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浙江的绿色金融改革和发展正是践行“两山理论”“八八战略”和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实践和有益探索。
(二)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新挑战高要求。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将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国担当,也是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的宣言。要实现“30·60”目标,其关键在于低碳减排,实际上是经济发展模式的低碳转型,对发展绿色金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金融业必须满足实体经济为完成低碳转型产生的对绿色投融资的巨大需求,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绿色评价、行业自律、产品创新等,有序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转型、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创新的项目倾斜。二是金融机构应积极处理气候变化可能产生的金融稳定问题,通过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绿色和棕色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工具,规避环境、社会和政策风险,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抵御能力。三是创新碳金融产品的引入,通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发碳期货等衍生产品,以积极的交易活动来实现合理的碳定价。
(三)经济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绿色金融助力更加精准有效。当前,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而发展绿色金融是中国经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动力的必然要求。要始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必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把绿色金融的发展任务,作为当前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之一。同时,绿色低碳经济转型过程又是一个动态优化过程,金融不仅要支持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又要支持传统能源领域稳妥转型。在推进“双碳”目标的过程中,需要防止过度反应,并确保安全降碳。
三、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国际实践和启示
目前,西方国家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已具有较完善的政策法规。1975年,世界银行发布“项目环境发展指导方针”;1999年《污染预防与削减手册》出版;2006年,联合国在《里约宣言》、《京都议定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发布实施了《负责任投资原则》;2003年,世界十大银行在伦敦联合签署“赤道原则”等等。经过多年发展,许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在战略布局、制度架构、管理流程和产品创新上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
(一)强调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影响。发达国家大多已加入长期的银行和金融倡议,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金融行动、赤道原则、联合国负责人投资原则等,从而有力促进在信贷管理政策中囊括与环境和社会问题相关原则。通过强调专注于自身发展以及社会和环境责任,银行可以提高其国际认可度,降低声誉风险,并得到更多机会。
(二)加强多边国际合作与协调。国外商业银行通过全球合作和交流,依靠国际组织的力量,建立起一系列相关机制。例如环境信贷和道德投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机制、核心业务环保激励机制等。当前,在“赤道原则”约束下的金融机构,像多边开发银行、私营金融机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正普遍依照世界银行发布的《污染预防与削减手册》开展活动,以此实现多方利益协调。
(三)建立完善的环境评估体系。早期的赤道银行成立专门负责机构,并赋予其制定和发展绿色金融战略的权利和责任。譬如,汇丰集团董事会设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花旗银行设立环境和社会政策审查委员会专门负责指导环境发展可持续性事务;瑞穗银行早先已设立了可持续发展部;渣打银行成立品牌和价值观委员会负责可持续问题。由董事会层面确定绿色金融的发展战略,审定管理层研究制定的绿色金融目标及报告,已成为保证能在战略上实现绿色金融的一种必要制度安排。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体系,在参与绿色金融项目融资时已提供战略环境评估,综合系统地评估实施绿色金融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效应,并确定环境影响,这已是普遍做法。
(四)注重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随着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产品服务不断升级,业务范围不断扩展,服务对象从大企业,逐步拓展到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项目范围扩展到能源、交通、建筑等多个领域。如美国富国银行开发的优惠抵押贷款,主要为经过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开发商可不必为绿色建筑支付初始保险。又如花旗集团推出便捷融资,与夏普电器签订联合协议,向购置民用太阳能技术的客户提供便捷融资。
四、国内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现状及问题
作为绿色金融直接供给者,国内金融机构也做了很多的努力和探索。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已拥有庞大的金融服务产品体系,可为绿色产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顾问、支付结算等综合服务:通过提供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行业基金、并购、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项目的需求,如资金融通、资产盘活增效、战略扩张整合、财务报表优化、财务管理等;在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方面,可以提供交易资金清算结算与存管、环境权益抵(质)押授信、交易财务顾问等服务;针对金融牌照丰富的商业银行,则可以提供丰富的集团化综合金融服务,包括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同时,当前绿色金融在支持传统产业升级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一)绿色项目的环境外部性难以内生化。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清洁能源等内容,此类项目可以带来环境改善的正外部性,然而,这些项目的收益回报可能会市场投资者,包括大量金融机构的预期,由此影响投资者们的投资意愿,使得这些正外部性没有被内生化的绿色项目受冷落。
(二)信息不对称和期限错配形成的障碍。一是市场上只有少数生产企业,会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污水等排放的信息公开披露,导致市场缺少可以识别项目或者企业的绿色程度的量化数据,市场投资者缺少判断依据,因此难以正确评估企业的环境效益或绿色表现;二是缺乏绿色科技的商业可行性评价信息;三是受到银行贷款发放期限错配限制。目前大部分银行平均负债期限是六个月,而要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往往都是中长期项目,这就制约了绿色金融支持产业绿色升级的范转和中长期绿色项目的融资能力。
(三)受银行自身运行特点限制。首先,银行很难做到像风险投资基金一样,愿意向高风险创新企业提供大量信贷融资,这是受银行自身高杠杆的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所决定。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对绿色产业的信贷总体投入在整体信贷规模中占比较低,部分银行并未做到真正将绿色金融充分融入自身业务,而仅仅将其停留在社会责任层面。
其次,投资低碳环保项目,因其投资期限长、金额大、风险性高的特点,资金收益和回报期较长,且发展此类节能减排技术的多为中小规模企业。对商业银行来说,发放给这些风险性较高的项目会给自身带来不确定性,因此,银行对此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此外,目前的高耗能企业多是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综合考虑政府对银行的影响,商业银行不得不向这些高污染企业放贷,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再次,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分析投入仍有不足。一方面,部分金融机构低估了对污染行业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对绿色产业的长期投资收益被低估,风险被夸大,导致金融机构对绿色产业项目投资的风险厌恶程度过高,参与意愿不足。
(四)绿色金融自身发展形成的障碍。一是国内绿色金融的概念起步较晚,大多数金融机构对此尚缺乏真正的认可;二是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仍处在开发与完善阶段,在此阶段能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的金融支持相对有限;三是绿色金融可以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产业转型升级会带来一定的利益再分配,绿色金融发展短期内会受一定阻碍。四是绿色金融某些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办法,或是某些政策制定阶段就没有充分考虑市场实际情况,缺乏可操作性。
五、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加快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建立绿色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气候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完善国家绿色金融标准,支持地方标准在绿色小微等领域先行先试。修订绿色金融界定标准,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完善绿色金融规范体系,在当前未制定国家标准的空缺领域制定出地方性规范依据,包括绿色保险、绿色小微等,以探索构建绿色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程序和方法。二是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如绿色信贷融资担保、绿色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等。依托企业(项目)碳强度和碳足迹信息,对绿色产业进行政策性奖励补贴,从而增加对低碳行业的扶持力度。三是完善信息共享体系,打通绿色投融资信息对接通道。整合生态环境、工信、电力、发改等跨部门信息,充分运用地方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按照“统一建设规范、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核算方法”原则,推动碳账户、碳效码、碳金融等体系建设和应用,重点推动碳排放、碳账户、低碳绿色企业(项目)等信息在金融体系的共享,提高金融机构“识绿”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低碳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推广。四是加强气候风险研究,适时出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地位。五是重视培育社会公众的绿色消费理念,以低碳产品消费反促低碳产品生产。
(二)金融监管部门层面:完善绿色金融系统性考核、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主动性。一是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考核力度,丰富和拓展评价结果的运用。如将评估结果纳入宏观审慎考核(MPA),对支持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给予一些政策倾斜,比如给予再贷款再贴现优惠等。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打造绿色专营机构或专营部门,改进优化相关业务流程。三是对于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开设绿色通道,如在业务上给予专项指导,在流程上给予简化等。四是搭建统一规范的碳信息核算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将碳信息算法植入信贷系统,实现信贷资产碳信息的实时、自动测算,减少人工干预,提高数据精准性。五是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培训和指导,推动金融机构披露高碳资产风险敞口、气候压力测试结果等碳相关信息。六是促进碳减排的交易市场建设。大力支持银行、保险、投行、资管等金融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开展碳融资、碳交易、碳资管、碳期货等碳金融业务,推动碳交易市场有序发展。
(三)从机构市场层面,完善内部流程,优化低碳绿色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低碳绿色金融供给体系。一是加大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业务中的应用,提高风险识别、资金用途监测效率,降低运营管理成本。二是优化内部流程。如结合绿色金融需求特征改造系统流程,将绿色信贷业务认定标准内嵌至信贷系统中,针对细分绿色产业客群开发绿色信贷课程,将应对气候风险融入发展战略中,在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后作出投资决策,搭建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管理体系。三是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汇等环境权益资产的抵质押、回购业务,以及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发展丰富绿色保险产品。四是推进绿色金融专营模式创新。设立绿色专营机构,在经济资本占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方面强化对绿色金融业务的内部激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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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亚芹,别智。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与业务创新[J],金融纵横,2021年第3期
[3]中债资信。绿色金融的定义与政策-中国金融信息网 (cnfin.com)
作者简介:叶琼(1983出生)、女、籍贯(浙江宁波)、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行长职务、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