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1]”对于刚刚成立的新中国来说农村建设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土地是农民最看重的生活必需品,也是农民最看重的现实利益。大规模的土改,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贫困的农民的政治信任感更加强烈。可以说,在建国之初土改是最重要的一次政治运动,它赢得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它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保证了贫困农民的生存利益,这对以生存伦理为行为逻辑的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激起了他们对社会主义的渴望。本文通过对青海省土地改革运动中农民思想行为变化、群众运动开展效果等层面进行深入分析,在科学把握土改过程中农民的态度转变的基础上,来阐述土地改革和对农民政治信任的推动性作用。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青海省农村土地的困境
对于解放不久的青海来说,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青海广大的农村在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下,社会秩序紊乱,农民的生活水准低下,甚至连基本的生活都不能满足,这一切的根源无疑是农村的土地问题和乡村社会问题。
(一)农民的土地占有状况极度不合理
青海省解放之前,土地的占有是极其不合理的,地主阶级掌握了相当多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他们以种种剥削和压迫的方式,对贫困农民的土地进行大肆掠夺和侵占。据调查,在封建土地制度的枷锁下,土地改革之前地主阶级占有全省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其中在生产条件较好的川水地区,地主阶级占土地的总量比贫农、雇农拥有的水地总和还多23%,达14万亩之多。正如上文分析,自然环境状况极度复杂的青海各阶级的土地分配状况是极度不平衡的。省民政厅在《减租试办工作总结报告》上指出“出租土地3种形式的租率分别为:定租一般为可产量的20%-30%,最高达87.5%;“伙种”一般是对半分得收获量;“安庄稼”一般是佃户、地主三七开成。[2]”地主通过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剥削农民,不劳而获,过着极奢侈的生活;而只有极少数的土地的贫农、雇农为了生活,又不得不以高租去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而且青海土地质量不好,农业耕作方式落后,农民在土地上的投资很大,收获量却很低,终年劳动,反而连温饱都达不到。
(二)在农村地主阶级的严重剥削和反革命活动频繁发生
由于马步芳反动派的催残和长期战争的破坏使得原本就极端落后的农村经济更加萧条,农民生活更加困难。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省份,大部分的民族都是全民族信教。解放前,部分宗教寺院活动场所已经成为地主阶级的一部分,广大农牧民也承受着来着宗教寺院的压榨和剥削。农民除向寺院、国民政府交租交款外,还要代寺院向国民政府交款。因此,青海的农民被剥削的程度特别深重。同时,反动派遗留下来的大批政治土匪和潜伏的各种反革命势力,他们结伙成股,流窜于农牧交错地区和边远地区,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和各种破坏和颠覆活动,时刻威胁着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威胁着新生政权。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争取解放势必不可阻挡。农民要从挨饿受冻的苦难中解脱出来,就必须团结一致,进行全面的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权,从而使各族人民实现真正的平等和完全的解放。
二、农民在土地改革建立起政治信任
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一般地说来,去年冬季所实行的土地改革,已经没有出大的偏差,进行得比较顺利,很少有破坏的事件发生。人民,特别是分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对于这种土地改革是满意的。[3]”中共青海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结合青海实际情况,决定青海的土改只在农业区的市县、111多万人口的地区分期分批进行。牧业区的小块农业区、农牧交错区和少数民族的宗教寺院,以及农业区几个牧业比重较大的藏族聚居乡,都不参加这一运动。这一运动分两步进行的。第一步,减租反霸,初步打击地主阶级反动势力,减轻农民地租负担;第二步,实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压迫剥削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经过减租反霸、分批土地等一系列群众运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生产发展,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使我们党在全省广大农村地区的政治威信得到了显著增强。
(一)减租反霸:保障农民利益,逐渐接受新政权
减租减息是进行土地改革的必要准备和重要步骤。1950年冬至1952年2月,省内农业区11县市的农村分批展开了减息工作。在减租运动中,广泛地举行了农民代表会议,并通过代表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把访贫问苦的基本工作与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相结合;巩固和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揭露并制止不法地主的种种阴谋和破坏,对于散布谣言、蛊惑人心的个别土豪,要予以严惩。在各级农会的领导下,广泛地讨论了关于政府的减租的法律,并通过政策和法律来教育农民。通过组织农民诉苦、讲道理、计算剥削账等方式,逐渐地使农民意识到,减租只不过是从他们的劳动中拿出一部分,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11县市共有301个乡,其中253个乡实行减租。减租地区共有“地主、富农3607户,佃户22772户,共减租17587.4石(每石约合1000市斤),平均每佃户减租0.772石。西宁市原租额总数为8760.9市石,每亩平均收租0.69市石,依法减租后,租额为2487.9市石,每亩平均为0.19市石,只及原租额的28.38%。[4]”至1952年2月,贵德、循化、化隆、门源等县也完成减租工作,贵德废除“债务银元33316元,纸币2250元,粮食69.25万公斤。[5]”化隆县废除“债务粮食694.96万石(合计1042440斤),47817.67银元、旧币6106158元。[6]”群众情绪高涨,群众为表示热爱祖国与拥护政府,扭着秧歌打着锣鼓欢送公粮入仓。农民受到了真正的重视。
减租清债和反霸斗争是青海解放后,在农村进行的头一件大事。通过减租反霸,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的革命热情,使农民的政治觉悟得到提高,初步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恢复农村的发展生产,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分批土改:农民的政治信任逐渐牢固
在减租反霸之后,社会秩序得到了改善,人民的革命积极性也被激发。在这种形势下,广大农民对土地改革的热情非常高涨。
张仲良在中共青海省第二次代表会议上代表省委作了《全党动员起来,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农民运动,为完成土改、减租而斗争》的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在中共中央和西北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党同志艰苦奋斗和亲密团结各族人民,基本上达到了“在农业区开始生根,在游牧区站稳脚[7]”的要求。会议要求在1951年冬和1952年春完成西宁、湟中等6县、市的土地改革。此次土改坚持慎重稳进的基础上,必须坚持“依靠贫雇农,巩固的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路线。
为有领导、有秩序、有计划的在农业区普遍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51年5月7日在湟中县六区、七区的哆吧、通海、扎麻隆三个乡进行试办,历时53天,至6月底全部结束。经过此次土地改革,三个乡各族农民的阶级觉悟大大提高,农会、民兵、青年、妇女群众组织得到纯洁与壮大,乡村政权也进行了整顿。
基于土改试办的成功,青海省的土地改革的试点工作结束以后,省委决定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在青海东部农业区分批进行土地改革。西宁、民和、乐都、湟中、互助、大通率先于1951年9月开展土地改革。乐都县在土改过程中共“没收征收地、富、寺庙的土地148787亩,耕畜768头(匹),农具42574件,房屋17344间,粮食15391石(合计1154万公斤)。同时废除了封建债务银元61011元,粮食11891石(合计891.8万公斤),银子1189两。[8]”民和县土改中共“没收土地11.1876万亩,房屋15311间,牲畜3916头(匹)废除债务29072银元。[9]”
土地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青海农村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从土地占有情况来看:“富农占人口总数的3.2%,人均土地为8.82亩;中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的46.1%,人均土地为4.72亩;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6.7%,人均土地为4.08亩;雇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3%,人均土地为4亩。雇农、贫农、中农所分得的土地情况为:21253户雇农所分得的土地,占总分配土地总数的24.88%;54144户贫农所得土地,占分配土地总数的34.37%;71518户中农所得土地,占分配土地总数的16.35%。[10]”真正实现了把土地归还给农民,劳动人民成为土地的主人。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千百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村社会中的家族力量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宗法体制被破坏,农村政权发生了社会阶层的转变,受到了贫困农民的支持,他们在政治上实现了“翻身”,表现出了极大的积极性,从而使他们对青海政府省的政治信任感就此牢固。
三、青海农村基层建设对增强农民政治信任的现实启示
大量的调查发现,农村群众的政治信任存在着一定的差序性,即一般群众对高层政府的信任感很强,而对下级政府的信任度很低。这种差序性其实是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与挑战。
第一,创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在基层的宣传方式,青海省农村的基层建设与其它地区相比,存在着地域位置、政治敏感性、民族成分复杂性、宗教信仰多元性、文化习俗多样性、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等诸多特点。这些特点使其对政治信任的需要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增强农民的政治信任就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青海本地的少数民族语言特征,运用村民所能接受的语言和方法,改变话语的传播模式,使民族共同意识的宣传大众化和生活化。使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更接地气,培育他们对民族的认同感,培育他们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政治信任。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强农惠农”的方针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政治地位。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2021年是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年,也是农业生产高效衔接工作的开端。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青海省发挥地区优势,种植各种农作物,使农户享受到了乡村振兴的红利,为农村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这一行为取得了广大村民的广泛信任,干群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形象,增强了村民们政治信任感。
第三,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农民政治信任需要乡村基层广大干部有效参与,从根本上提升政治信任的主体质量。提高他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改善党在农村基层的整体形象。青海朔北藏族乡以“三抓三促”为原则进行基层作风建设,坚强化对乡、村两级干部的警示教育,通过关键节点经常谈、苗头性问题提前谈、提任干部任前谈、处分干部回访谈的方式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的监督,实现“在阳光下办公”。
总而言之,国家的社会稳定、政策的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政治信任。作为我国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在政治上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研究青海省在土地改革中农民的政治信任感对当今的政治生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1-07-12(1).
[2]中共青海地方组织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共产党青海地方组织志[M].青海: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414.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287.
[4]中共青海地方组织志编纂委员会编.青海省志·农业志渔业志[M].青海: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64.
[5]贵德县志编辑委员会.贵德县志[M].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122.
[6]化隆回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化隆县志[M].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167.
[7]中共青海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青海省历次党代表大会重要文献汇编(第一次至第五次)(1950年8月—1983年3月)[上](内部资料)[M].青海,2006:208.
[8]乐都县志编纂委员会编.乐都县志[M].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108.
[9]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民和县志[M].陕西: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135一136.
作者简介:刘慧(1997—),女,汉族,山东聊城人,青海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级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党的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