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就是根据我国社会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社会情况极为复杂、发展风险广泛存在的现实状况,重新调整我国社会治理的治权,凝聚起全社会的磅礴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而警网融合就是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积极主动地将社区警务工作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由政府职能部门、社区民警、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等多元主体,以伙伴关系为基础、以共同的治安安全需求为导向,通过合作、协商等方式共同承担社会治安防控责任、共同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各出其力、各担其责,推动基层警务资源与社会治理资源在数据、力量、运行、应用和考核等多方面进行融合,实现基层警务与网格化管理服务的共建共治共享。
一、江苏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警网融合的现状分析
目前,江苏各地正将推动“警格+网格”融合建设作为加强网格化社会治理、加强新时代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予以大力推进。
在江苏南京,秦淮分局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研发“秦淮e家”微信小程序,挂载具备自主申报功能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模块,宣传推广、引导鼓励自主申报,并组织网格员对申报数据逐一上门核查,确保数据真实鲜活;成立实体化运作的网格化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整合应用人脸识别、人流热力图、智慧指挥调度等科技手段获取的基础数据,对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重点人员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将研判结果推送给社区民警和网格员,精准指导工作开展,探索打造网格化社会治理的“秦淮样本”。
在江苏南通,南通市公安局在科学划分综合网格的基础上,又在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位设立4487个专属网格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借助研发的“苏格通”平台和全要素网格通APP,形成社区民警将指令向网格员派单、网格员将涉及人口管理、矛盾纠纷、群租房等数据推送至社区民警审核入库的双向互动工作格局;捆绑运作公安指挥中心与区域治理中心两个“大中枢”,为警网融合提供警情联动处置、事件联动指挥、质效联合监督三大支撑,既确保非警务警情出得去、交得了、办得成,又保证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联动协调的网格重大事件高效处置,奋力打造坚强的“平安前哨”工程。
警网融合的推进,破解了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部门联动水平不高、平台数据不活、要素底数不清等短板问题,变“九龙治水”为“一网打尽”,有效推动了人口管理、矛盾化解、安全防范等基础工作的开展,助力基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升级转型和运行质态优化,提高了社区治理效率和社区警务效能,夯实了平安建设的根基。但在具体推动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网格化社会治理参与主体之间特别是公安机关与政法综治等职能部门间仍然各自为战、重复劳动、基层社区警务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和硬件设备投入还不够、网格员在工作中习惯依赖社区民警等问题,没有让警网融合机制真正地运转起来从而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制约了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高质高效有序开展。
二、影响警网融合推进效能的原因探究
(一)参与主体对警网融合推进效能的影响
1.警力普遍紧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期、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期和社会矛盾的集中凸显期,社会管理对象由单一的“人”扩大为对“人、事、物、车、场所、网络”等,社会治安防控领域从现实社会延伸到了虚拟社会,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隐患层出不穷,社区治理的任务日益艰巨。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基层民警往往发挥一警多责、一警多角的作用,有的社区民警还需要参与接处警、办案等工作,外加一些临时性工作任务、大量非警务求助,真正投身网格化治理工作的时间并不多,无法真正实现专职化,一线警力的不足与海量的日常工作内容形成巨大反差。
2.参与主体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网格化治理参与主体特别是网格员和社会群防群治力量的来源复杂,大部分法律知识薄弱,不熟悉公安工作或法律工作,对社会治理工作普遍认识研究不深、能力经验不足,对交办的指令任务认识不清楚、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尤其在处理琐事、调解矛盾、服务邻里等方面明显乏力,出现“本领恐慌”,对社区民警依赖较大,逐渐成为制约网格员个人全面成长和警网融合深度发展的“绊脚石”。另一方面,部分社区民警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不够综合全面,对现代化集成应用场景不熟悉,缺乏学习热情,不能及时将工作成果通过应用平台上传终端,制约网格化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数据信息应用水平不高
一方面,多数公安部门对于“大数据”技术的认知还停留在获取海量数据、扩展数据资源库阶段,没有意识到通过分析处理数据、挖掘这些数据背后的“大价值”才是应用大数据技术的归宿,造成大量信息资源被闲置,尚未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虽然警格、网格的移动端应用软件和平台系统不少,但其中的数据联通却停留在查询通知阶段,仅仅做到“一网通查”,未实现“一网通研”,不能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切实减轻网格化治理主体的压力负担。另一方面,受限于现行的“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公安工作的特殊性、牵头组织力量缺乏、长期以来部门各自为战的现状、部门间信息畅通机制不够完善等原因,政府职能部门间、包括公安机关内部在数据共享上仍存在壁垒,上级机关对各部门在哪些数据能够共享、数据如何共享、共享过程中如何保密、如何开放端口权限、如何汇聚研判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统一的数据整合平台作有力支撑,政府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掌握的情报信息、平台数据等资源大多被浪费,易产生大量碎片化、重复化的无效数据,整体融合共享率低,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整体效果。
(三)硬件保障有待升级
部分地区的社区民警、警务辅助人员与网格员间简单依靠手机点对点交流,方式老旧、效率低下,在通讯失常等突发状况下甚至不能做到及时沟通,影响联动协作;网格化社会治理应用平台和公安部门的综合警务平台相互独立,需要操作人员登录多个系统,重复输录行为,数据资源无法及时顺畅的交互共享,不能有效满足日益复杂的社区警务管理需要;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经费保障等因素制约,部分基层社区仍采取传统的社区民警进入辖区走访调查、巡逻防控,协管员、网格员配合搜集情报信息以供研判等以人力为基础的工作模式;在农村地区,技防基础设施建设尤为薄弱,新兴的科技手段未能大量投入,技防覆盖率较低,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效率及公安机关预防、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四)各类机制不够完善
1.运行机制不够实效。尽管制定了采集、核实、指挥、处理、核查等制度和流程,但真正付诸实践并形成常态化机制的不多,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部门、条线的工作要求各不相同,信息及时共享、情报收集反馈、遇事分类解决等工作模式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在矛盾调解、活动安保、治安防范等方面,有时存在沟通协调不够顺畅、不能深入,在工作思路、细节理解上难以达成一致,导致各部门间表面联合作战、实则各自为战、重复劳动,没有真正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如在涉疫人员的核查管控上,出现民警、辅警核查后,短时间内网格员再次核查情况,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也容易让群众对基础工作产生误解和抵触。
2.考核管理不够科学。虽然明确将网格员部分工资交由公安机关考核发放,但缺乏常态有效的督查机制和动真碰硬的考核决心,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力度不够,没有真正做到将考核压力转化为工作动力,一团和气、好人主义现象仍然存在;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原考核方案设计问题也愈发凸显,管理粗放、内容单一、流程繁琐,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完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长期稳定从事此项事业,造成工作被动,已经成为制约推进警网融合高质发展的一大瓶颈。
三、完善警网融合制度助力社会治安防控效能提升的路径
(一)参与主体
1.针对警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推动警力下沉,逐步配齐警网融合联动共治骨干力量。以现有社会治理网格为基础,综合辖区实有人口、地域、治安状况等情况对各派出所警务责任区优化调整,做到每个社区配备1至2名专职社区民警,对于辖区治安情况非常复杂的可以配备3名社区民警,推动社区民警回归主业,实现社区民警专职化。在此基础上,配齐专职网格员,增强兼职网格员、协管员、警辅人员、物业保安、志愿者、楼栋长等力量,最大限度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另一方面,突出警群联动,更多发挥群众参与作用。创新社会治安防控模式,取得群众配合、赢得群众信任、鼓励群众共治是关键环节,应当充分发挥社区村居自治作用,完善社区民警定期联系群众等制度,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排摸社会治安风险隐患点,准确把握新时期治安风险特点和辖区矛盾纠纷特征,精准建立契合问题实际、符合群众愿望、有利矛盾解决的处置方案,不断提升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在民警日常执法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辖区网格长、专兼职网格管理员、志愿者、乡贤、治安积极分子等人士的配合作用,共同贡献才智、快速解决问题、高效化解矛盾;同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群众主动性,围绕社会治理领域问题积极建言献策,让广大群众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实现共建平安社会、共治问题矛盾、共享安定环境。
2.多途径提升参与主体的综合素质。一是牵头组织网格员招录工作,紧盯源头把关。在全区网格员招录考试中融入公安元素,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治理联防联控、“大网铁”工作机制等警网融合必需知识;将公安体能测试标准纳入招录门槛,由各级领导参与面试,宏观把控网格员群众工作能力、社会治理能力,确保招录网格员综合素质过硬。二是加强社区民警员开展警务工作和社会治理的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发现和总结在派出所警网融合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组织责任心强、有丰富实战经验、精通业务知识的民警为教官,根据网格化下社区警务工作实际需要,通过集中培训、到所指导等方式开展授课培训,提高全局社区民警的队伍的综合能力,使其彻底转变传统警务工作观念,主动进入社区、扎根社区,全身心投入到网格化管理中。三是常态化开展针对性的强化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社区民警网格指导员的身份,以集中会议、现场讲解、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组织辅警、网格员、治安辅助力量等人员进行学习,特别要加强对网格员基础信息采集、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员管控、公共安全管控、防范教育宣传等公安类业务的培训;还可以通过“结对帮带”的方式,签订“结对帮带”责任书,由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民警带领新任网格员在最短时间内熟悉公安相关业务,提高基层网格员新形势下基层基础工作和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同时鼓励网格员结合专业知识、个人精力,思考警网融合过程中出现的陈旧环节和改进方案,用“旁观者清”的眼光审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和缺陷并及时填补,为警网融合联动共治行动提供坚强的力量保障。
(二)优化平台建设,融通共享数据
一是统一数据标准。围绕精准性、时效性和针对性等数据属性,研发网格信息采集APP,统一信息采集工具,将网格工作内容通过数据建模嵌入手机APP,建立日常信息采集标准和工作规范,落实采集责任,完善奖惩机制,推动基础信息数据的统一化、标准化、模块化和精准化,并通过落实专人、制定机制、定期抽查等方式,全力保障数据的鲜活、准确。二是建立数据大脑。按照互联互通、开放开源的要求,变传统“以社区为管理单元”为“以网格为基本单元”的警务管理模式,构建一体化网格平台,加大对政法综合专业数据、政府部门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数据的整合汇聚、共享交换,打通上下级、横向间及社会数据交换接口;打造系统对接、数据融合、智慧智能、精准高效的大数据应用系统,推动警情分流和警务事项纳入网格,形成“采集-分析-运用-处置”的全数字化闭环流程,实现社区基础数据同采共享,确保全区域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感知、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工作指令精准落地。同时围绕社区警务需求,依托现有平台系统深入研发各类警用模型、实战算法,全面提升警网融合的信息化和警务实战化。三是创新数字警务。将网上公安业务和传统警务结合起来,借助网络媒介将线索收集、常识普及、警民互动、联动破案等警方承担的公共服务推送到群众面前,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警民交流,形成社区警务活动的完整性和创新性,以此形成良好的警民和谐的社会效果。
(三)突出硬件保障
以“科技兴警”为契机,持续加大基层公安机关硬件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配齐可视化对讲机、执法记录仪、GPS定位仪及其他网格员可能需要的单警装备,为网格化社区治理夯实硬件基础;依托平安前哨工作站,专辟网格员工作室,更新配齐网格员办公设施,真正做到保障前倾;开发警网融合手机端移动APP“网格通”,融合数据采集、巡查走访、事件报送等功能为一体,数据同步接入社区民警警务通,用智慧警务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利用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调度平台基础功能,采用视频连线、语音点调等方式实时掌握网格员动态,实现任务指派、获取反馈、线上指导等功能有机合一;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聚焦安全生产、数据采集、矛盾调处、宣传防范等领域,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服务民生密切相关、实现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的领域和项目,放宽市场准入,解放“警格”“网格”活力,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
(四)完善机制内容
1.抓好运行。一方面,突出警法联调,更好聚合政法综治力量。公安派出所在基层开展工作中应当紧紧依靠辖区党委政府,紧密联合基层政法综治部门,相互借鉴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在辖区信访维稳、重点涉黑涉邪对象管控等方面保持常态化信息沟通,共同建立维稳管控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联合遏制,集中力量落实信访维稳举措,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稳控好每个涉访涉黑涉邪人员,切实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整体性和协同性;以重点问题解决为突破口,加大矛盾纠纷联合处置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抓好机制运行,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始终保持警网融合各项机制在健康的轨道上平稳运行,加大公安警网融合中的权重力度,主动承担起数据信息研判、重点群体管控等任务,为政府分担治理压力。在日常工作落实上,做好信息搜集工作,根据现实情况,筹划阶段性工作要点,按照矛盾性质规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警网融合工作清单,加大协调对接力度,提高协同落实的质量。积极吸收更多社会专业力量进入警网融合机制,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和社会成果,深入矛盾聚集、纠纷高发的群体之中,开展政策宣教、风险评估、疏散引导、调处化解等工作,确保警网融合各项机制在解决实际问题、处置具体矛盾、化解各类风险中得到充分运用。
2.聚焦考核体系,持续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激情
一是针对网格员队伍考核多套机制多头运行现状,推动社会治理相关考核由多轨并行向一体化转变,统一考核标准“度量衡”,统筹管委会、村组社区、公安机关下达的考核办法和专项攻坚行动,全面研究筛检、优化改进考核项目和任务目标。一方面有利于队伍扁平化、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警网融合过程中的牵头作用,实现考核制定、过程督导、评估评判、结果应用等流程的无缝对接、一体融合。二是将“网格+警格”融合工作纳入区、街道两级平安绩效考核,制定符合网格化社会治理实际的考核细则,丰富考核内容,有重点、科学化的突出网格员公安类业务评估,把隐患排查率、问题解决率、矛盾化解率、入户走访率、信息采集率、群众满意率等服务管控要素纳入考核,综合使用目标管理办法、关键绩效指标法等现代化考评办法,形成多维、多层的立体考核体系。三是将网格员工作成效与基础工作绩效挂钩,实行每月通报、每季问效、全年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帽子”“票子”“板子”挂钩,真正把“帽子”戴到有能力的人“头上”,把“票子”发到干实事的人“手里”,“板子”打到不干事的人“身上”。同时,利用杠杆考核、严进宽出,及时发现并调整不胜任联动协同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专兼职网格员,将工作态度好、处置能力高、业务水平好的人员调入警格网格,促进血液循环,同时应完善工作评估、岗位设立、工资福利等制度,提升网格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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