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协商平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以新田县为例
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推行基层协商民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新形势、新时期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化解基层矛盾冲突的有效途径。文章介绍了新田县搭建协商平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搭建协商平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最后提出搭建协商平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对策建议。

一、搭建协商平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情况

1、基层党建推动协商民主明显改善。近年来,新田县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强化农村党建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整合辖区驻区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力量,构建“一核多元”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水平。一是“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比如,在解决低保户确定问题上,村党支部在排摸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经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逐一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经过“四议”程序后,及时公开决议名单,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二是“三亮一争”行动。在工作中,由村“两委”干部担任一级党建网格长,党员担任二级党建网格员,每个网格员联系5-10户群众,网格员收集群众的问题和困难,并汇报网格长,通过召开村支“两委”会议(或网格长会议等方式)协商处理,通过这种联动互通工作机制,有力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米”,进一步提升新田县基层治理水平。

2、协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是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制定出台《政协新田县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始终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二是落实乡镇(街道)协商,制定协商事项清单及协商程序、规则,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民主协商中的领导作用。三是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村(社区)建立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构建协商平台,开展群众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有效推进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3、民主协商机制逐步建立。各乡镇普遍建立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组织形式,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到群众的事由群众商量着办。从协商内容上看,包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的落实;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等。从协商的主体上看,已扩大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4、协商成果转化渠道进一步拓宽。一是通畅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诉源治理,让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苗头、解决在诉前;二是畅通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提升司法质效,促进诉讼案件下降;三是畅通社会治理参与渠道,将社会治理回归社会本源,注重群众参与,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让群众自己办好“家门口”的事。

二、搭建协商平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存在的问题

1、重要性认识不足。调研中发现,有些乡镇党委政府对基层协商的作用重视不够,有些党政领导还不能将基层协商民主上升到“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这一高度来认识,习惯用乡镇联席会议代替专题协商。部分协商会议,参与者多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或象征性地找来一些居民代表,协商事项的利益相关方直接参与较少。突出表现为:一是形式简单,以通报会代替协商的情况普遍存在;二是流程倒置,事后的协商代替了决策前的协商;三是临时应付,协商流于表面。

2、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一些制度规定还比较粗放,缺乏操作性细则;二是协商内容和范围不够规范,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和形式化;三是协商流程设计不够完善,协商双方的职责规定不够清晰具体;四是协调成果的运用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致使协商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3、主体作用不突出。目前,在基层一定程度存在中青年没时间参与、流动人口不愿意参与、老年人不会参与等现象,使参与主体不广泛、代表性不足,导致协商活动难以开展,协商结果难以得到广泛认同。同时在协商时涉及自身利益的就积极参加,不涉及利益的就不参加,以自己利益为代表,为自我谋利益,导致协商难以达成共识。加上许多村民的经济基础比较脆弱,他们有的没有机会参与协商,有的对协商不感兴趣,积极性不高,因此参与协商的主体还是集中在村两委中。另外,村民想要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来,除了要有公平的参与机会、参与权利这些外部因素外,自身还需要具备参与协商的相关能力,而普通村民的协商能力严重不足,甚至有些代表素质与实际需要也有差距,使得协商的质量不够高。

4、协商的结果难落实。由于协商缺少成果转化的必要监督,协商结果缺乏法律效力,协商结果是否采纳,更多取决于领导的意愿,有的决策会被搁置一旁,这样就导致协商过程变得没有价值,协商共识的质量不高,协商与决策间的脱节严重制约着协商民主的发展。

三、搭建协商平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对策

1、提高协商意识,营造协商氛围。一是要增强协商民主意识。在基层广泛营造学习领会协商民主基本内涵的浓厚氛围,通过县融媒体中心、村(社区)宣传栏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入心入脑。二是要彰显协商民主强大力量。村(社区)要建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需村(社区)落实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开。协商成果要以村规民约、会议决议等形式固定下来,以此增强其约束性和执行力。三要加强对干部关于协商民主的教育培训。要从上到下把协商民主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纳入到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当中,在理论层面上加深乡镇、村(社区)干部对协商民主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乡镇、村(社区)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提高。

2、完善基层协商机制,搭建协商民主平台。一是要积极搭建协商民主平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搭建协商民主平台,沟通交流、增进共识,充分发挥党政引领、居民自治以及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优势,打造新田县一批基层协商民主品牌。二是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程序。坚持协商民主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加强“四议两公开”等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从协商议题的征集、筛选与确定,到协商开展、协商结果公示,最后到法定程序的表决和组织实施,全过程体现党的领导、居民自治和协商民主的高度融合。

3、推动协商成果落地,提升协商民主质量。要推动协商民主下沉基层、走进群众,通过协商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通过问计于民凝聚共识,推动协商成果落地。协商民主要问计于民,化民力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持久动力。基层协商民主,内容要真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主体要确实能够代表各方利益,成果要让群众得到满意。要及时汇总协商成果,提出合理中肯的对策建议,提高协商成果的“含金量”;要认真办理协商意见,将民意表达与政策的制定、执行等环节结合起来,推动协商成果落地,提升协商民主质量。

4、增强协商满意度,提升群众获得感。一是提升群众物质获得。群众参与协商的主要动力是获得物质利益,这就需要在协商过程中,尽可能进行广泛深入协商,使参与者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在反复协商过程中,取得“利益最大化”,让群众在协商中获得利益。二是提升群众精神满足。在协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尊重群众民主权利,更加注重采纳群众合理主张,更加注重肯定群众所做之事,让群众在协商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三是提升群众价值认同。随着基层协商次数增多,参与协商人数增多,在多次协商中形成的普遍共识将成为一个地方、一个阶段的价值认同。为此,在协商过程中,应注重提炼共同价值观,让共有的价值观促进协商民主,让协商民主凝聚共有价值观,增强群众价值认同感。

5、探索协商向基层延伸,构建治理共同体新路径。基层协商主要以村、社区和居民为基础,要积极探索协商向基层延伸,有利于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更好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真正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一方面,要把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递到基层群众中,做好理顺情绪、解疑释惑工作,为社会治理奠定扎实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可以把协商成果通过政协的渠道反映给党委政府,进而促进党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施策更加精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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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淑华(1983—),女,中共永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政府公共管理、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