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国企党建与人才培养融合模式及实现路径研究
摘要: 新时期下,国有企业发展迅速,而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支柱力量,在做好内部党建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在人才培养工作上发力。本文将从党建与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入手,分析新时期二者融合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实现路径以供参考。

引言

随着十四五战略规划的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担负着经济建设引导的重任,需不断提升内部发展动能。尤其在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下,内部党建工作改革任务繁重,须夯实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作用,而内部人才培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也应尝试与党建工作相融合。

一、新时期国企党建与人才培养模式融合的重要性

现如今,经济发展迈入了新阶段,尤其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国有企业深入改革,重任在肩,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要求,极尽可能的跟随党组织的领导,正确认识宏观形势的变化,能积极踊跃的在党建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发挥综合作用。作为国家从严治党的重要阵地,国有企业必须抓好党建工作,能围绕新时期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合理统筹各项工作内容。包括领导班子的建设,支部党组织的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等。而面对国内外严峻的竞争挑战,人才培养工作已成为党建发展极其重要的要素,更是关乎国有企业的未来发展动能。进入新时期,将党建与人才培养模式相融合,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和价值。一方面,能有效应对新时期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发挥人才动力与活力,为国有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推动效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勇当排头兵,保持好党管人才队伍的常态。另一方面,通过党建与人才培养工作相结合,还将进一步实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纵深推进的效果,尤其有利于聚焦发展合力,为完成新时期经济建设重任奠定坚实基础基石。

二、新时期国企党建与人才培养关系剖析

从国企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来看,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影响着党建工作的开展质量。但新时期下,党建工作与企业人才培养的关联有了一定变化。首先,党建工作能引领人才的培养工作,以党的正确思想理念为指导,在国企内部营造任人唯贤的企业文化,优待企业内部的优秀人才,给予足够的激励和保障。同时以党建为引领,还能帮助员工形成正确价值观念,夯实思想保障,借助各式各样的思想教育培训业务技能培训,逐步提升内部人才的综合竞争优势,更好地胜任企业内部关键职责与岗位。其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党建提供支持。新时期下,党建工作应不断提升开展成效与水平,尤其要体现一定的专业性创新性和能动性。正因如此,对人才的需求度明显上涨。而借助企业内部的人才培养工作,除了为国企发展提供人才助力外,也将为党建工作的开展夯实基础,提供更多专业人才的储备作用。培养更多新时代的创新人才,保持国企党建工作的创新能力,也能夯实战斗堡垒。另外,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为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高质量发展战略提供推动力,是新时期下国有企业适应市场变化与挑战的重要抓手[1]

三、新时期国企党建与人才培养模式融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基于以上剖析,新时期下,国企党建与人才培养融合势在必行,决定着国企未来的发展质量。然而在实际践行过程中,这种融合发展的模式,仍面临着一定的难点和痛处,急需加以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本制定相应解决对策。分析二者相互融合发展的根本问题,主要表现在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思想认知教育层面存在薄弱点,同时面对新时期的党建改革重任。人才培养的创新力度仍有待升级,需探索新思路新办法,适应新时势的挑战。部分党建工作期间,党员监督管理存在差距,存在过于粗放的管理弊病。结合以上人才培养融合模式的问题,究其根本成因主要如下:第一,发展的倾向性。仍有部分国企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忽略了党建工作的引领价值,未能将二者紧密结合,使党建意识形态难以发挥作用。第二,在国企内部人才培养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尤其人才培养层次等级,仍有待提升很多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才短缺明显。如技能型岗位拔尖型人才领军型人才等等。第三,国企内部人才结构的规划有待完善,多数国有企业内部人员构成量庞大,人才结构上存在比例失衡的问题,善于经营管理以及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技能的高质量人才,仍有待持续补齐,才能满足国企建设需要。其他关键岗位的人才组成也需持之以恒地进行跟进,解决稀缺人才问题。第四,目前国有企业人才发展空间有待优化,宽松度不足,忽略治理精神的投入,人才培养机制匹配度不足,对国有企业整体工作开展仍存在局限。

四、新时期国企党建与人才培养融合模式的实现路径

(一)明确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关键方向

结合新时期国企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融合的问题,为提升相互促进的发展动能,应首先明确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向,能在具体工作开展之际,把握好实际的方向与动能。要将基础标准与优秀标准相结合,在落实各项工作期间,充分把握好一线人才的工作培养要素。如党员培养人才,选拔期间必须确立好基础的工作标准,在实践期间,尽可能的培养更具有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的优秀人才。尤其要在国企内部加大人才挖掘力度,不仅要重视当下人才的培养教育,更应培养更多优秀的新青年人才,焕发人才活力,也有利于形成创新动能。二者融合开展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党建的基础工作寻找愿意投入党建内部的专职青年工作者。并给予足够的培养机会和培养资源,帮助青年员工成长成才,在国企内部充分发展,担当起关键岗位的重任。另外,在人才培养期间,尤其要积极鼓励更多群众踊跃融入党建工作期间,建言献策的同时,也能更好地理解党建工作的实质所在。尤其优秀的青年人才在参与党建工作期间,国有企业应重视对人才的激励机制,提升人才的党性和领悟能力,为党建工作也培养更多储备人才[2]

(二)建立高标准党建与人才培养管理机制

除明确党建与人才培养关键方向外,还应切实建立高标准党建与人才培养管理机制,有利于进一步留住人才。国有企业必须始终坚持以用为本,留住优秀的精英人才,借助自身体制机制,发挥管理效能。加大改革力度,尤其在人才发展机制上,应坚持纵深推进破除原有机制的束缚与障碍。以党建工作为引领,积极探索并研究人才发展培养的新路径,确保在各领域各层面培养优秀人才基础,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目的。在完善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应坚持从以下关键要素入手:第一,坚持将国企内部人才的吸引培育利用激活相互结合,形成优秀的人才培养工作链,充分凸显出人才的综合效能。期间要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提升人才的政治站位,培养团结紧密的思想认识,善于用国有企业现有资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在企业内部形成完善的组织架构,各部门人员各司其职,共同为人才培养工作贡献力量。第二,坚持完善现有工作制度,尤其要重视健全人才支持政策,以优质的条件吸引人才并留下人才。第三,在人才培养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必须始终以党管人才为原则,发挥党的引领作用。适当对现有党建工作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尽可能在党支部内部形成良好的领导机制体制,共同为人才培养工作赋能。第四,新时期下,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相融合,还应进一步制定优秀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对人才的考核考评力度。如工作考核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等,增强人才获得感。

(三)完善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监督体系

做好新时期下,人才培养监督工作管好人才是重中之重,也是党建与人才培养相融合的关键抓手。面对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有企业必须担起重任,瞄准当下人才培养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大监督体系的建设力度,切实优化各项人才培养工作要素,提升整体人才,培养质量和竞争能力。第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加大顶层监督管理力度,并优化改进顶层管理设计,能从战略层面上规划人才培养工作,同步部署整体推动增强人才意识的同时,也应为其提供足够的制度安排政策制定资源,方能保证人才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大人才,培养各项任务的研究力度,尽可能全力支持。第二,要加大企业内部党建工作与人才能力监督管理本领,尤其要制定科学完善的人才监督管理机制,才能更好地激发人才效能。党组织领导及企业领导要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加大研究力度,积极审视国内外人才形势以及产业发展态势,能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以创新的思维和专业视角确定人才能力监督管理要素。第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在企业内部开展巡查暗访活动,也可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来解决内部人才培养问题,优化人才工作作风,形成高效监督和引导的积极价值。

(四)搭建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教育平台

最后,应搭建党建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教育平台,为优秀人才提供充足的学习机会,使之更好地成长成才,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贡献力量。首先,国有企业要善于利用企业内外优秀学习资源,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支持,定期邀请行业专家或专业工作人员,在企业内部开展专业知识讲座,开拓视野,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其次,为优秀人才提供外出学习机会和空间,能够积极走出企业加以学习和探讨积累丰富工作经验,并将其化为自身工作动能。鼓励青年员工主动外出考察,参与合作交流,参加政府组织的一系列技能竞赛,提升业务技能和思想认知。另外,在企业内还应构建老带新的日常引导培训模式,能运用好党组织的坚实力量,为青年工作者提供引导和指导,使之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认识并领悟党的思想方针,也为党建工作奠定人才基础。在此基础上,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教育平台的建构还应加以创新和升级,引入时下青年员工易于接受的新媒体形式或互联网平台,为青年员工自主学习提升提供便利,也可充分扩宽教育平台的培养空间。

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下,国有企业应正确看待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内在关联,善于将二者相互融合发挥相互促进相互协同的综合价值,为企业长久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动能,也能更好的为国家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郝耀鸿, 覃海宁. 新时期国企党建与人才培养融合模式及实现路径研究[J]. 国有资产管理, 2023, (01): 64-68.

[2]糜锡冬. 新时代下推进国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探索与实践[J]. 决策探索(中), 2021, (05):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