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下农村土地管理的思路
摘要: 土地整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直接手段。针对农村土地管理混乱现象,应从规范土地权属管理、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思路入手,积极采取调解权属纠纷、统一规范权属登记、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科学制定土地流转参考价格、以市场化配置方式合理使用收益金、将土地流转纳入社会保障等实际行动,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朝着规范化和系统化方向发展。

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常面临土地登记多头管理、流转市场混乱、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导致了土地确保进程缓慢、流转价格体系缺失、缺乏社会保障体系。相关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应明确管理思路,在政府主导扶持下,依法依规对农村土地进行精细化管理,打造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宏观调控土地流转参考价格,从而完善土地管理模式。

1.规范农村土地权属管理

1.1依法依规调解土地权属纠纷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土地管理常见问题,可按照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解决纠纷问题。本着构建富裕文明和谐农村的理念,在面对土地权属纠纷时,尽量先采取调解的管理方法,使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第三人或者村委会公平主持参与调解,以便尽快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或者纠纷复杂化。要加强农村调解组织建设,以村委会或者村民调解小组作为中坚力量,健全土地权属调解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权属调解公平、公正、公开的有序开展。针对调解无果的纠纷问题,可向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解决,若经上级乡镇反复调解仍无法处理,可向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仲裁组织机构申请仲裁,可在乡镇处理意见的基础上依法裁定双方土地权属。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行提起法律诉讼,申请依法裁决。为了避免二次或者多次纠纷问题发生,各级农村土地权属组织应科学制定相关预案,及时登记纠纷处理结果,当事人双方签署权属调解协议,确保土地权属纠纷被有效解决。

1.2统一规范土地权属登记

农村土地管理时要统一土地登记机构,使土地权属登记规范化。各县村需建立专门的登记机构或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耕地、园地、林地等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进行统一登记,统一接受农村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申报受理工作。在登记过程中,要求复核进行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大小、四至、利用情况及土地权属等情况,加强对土地产权登记中的登记收件、勘测绘图、申报资料初审等环节的管理。同时建立土地登记档案信息管理,逐步形成土地权属查询资源数据库,提高土地登记的公示效力。土地权属调整的过程中按照规划进行及时的确权、登记和颁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及时注销原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

2.1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土地整治下,农村土地管理要积极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确定市场准入范围,避免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流转市场发生恶性竞争现象。首先由土地整治规划确定具有流转资格的农户提出流转申请,县乡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流转审批,制定并公布流转缴纳有关税费明细,流转双方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办理产权登记,由县人民政府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等。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准入资格的确定,以不改变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为依据,以产权明晰并办理登记手续为前提,允许各种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各种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但对土地交易的需求方特别是非直接服务于农业的企业在交易规模、经营投入等方面设置限制。

2.2科学制定农村土地流转参考价格

农村土地管理时要建立专门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对土地流转价格进行宏观调控,以专业化的管理手段制定合理的参考价格,避免农民蒙受经济损失,确保土地流转模式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一,建立专业土地交易组织机构,借助信息管理平台,对交易信息进行一站式管理,使社会机构、政府机构等相关中介组织能够实现资源共享和合作交流,避免土地交易重复、失误等管理漏洞问题的发生。第二,建立专业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农村所属市到县应建立起统一的农村土地地价评估体系,对土地权益进行宏观管控,定期公布农村土地流转参考价格,为集体农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入市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流转价格。第三,建立专业土地融资机构。农村土地占地面积大,且具有分散性特点,要想实现集中经营、建设用地复垦等开发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单靠农民自身力量难以获得金融市场的大额贷款,仍需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范围,允许农民将宅基地或宅基地复垦后的指标作为抵押物,确保足够的资金来源。

3.健全农村土地社会保障体系

3.1以市场化配置方式合理使用收益金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宅基地复垦后的建设用地管理时,应将用地指标所有权给予农民,使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整治下排他性的收益物权,依法依据用地指标进行土地流转市场交易。政府要突出农民的主体管理地位,作为用地指标交易的辅助管理者进行宏观调控,对交易双方进行审核、对指标进行验收,由政府单位收取相应的交易税费,并公布收取费用的标准。在明确指标交易的收益后,按一定的比例建立农民土地收益基金,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失地农民自身的社会保障。各级政府审计机关要对土地收益分配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政府土地收益金的收入支出明细,保证政府资金专款专用。

3.2将农村土地流转纳入社会保障

自城乡一体化建设以来,以及农村青年人口外出务工流失,大量失地农民面临再就业问题,同时也存在闲置土地现象,呈现着无地可种和无人种地的两级发展趋势。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应将土地流转纳入社会保障,以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为农民提供更多保障,培养农民就业技能,使其向二三产业转移,通过就业和教育培训,提高农民谋生能力,做好土地整治,实现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最优化。可通过土地流转的价值收益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将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加入到农业生产公司、农业合作社等组织的农民,由其拿出部分经营收益充实到农民个人养老金账户;对于放弃土地耕作权的农民,由村集体向承包方收取租金,土地租金除用于农民基本的生活补贴以外,剩余部分注入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对于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主要利用地方财政土地收益作为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结语:为了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村庄整治、完善配套设施和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增减挂钩和破解农村建设项目用地难题,近年来农村土地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在明确农村土地权属、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合理使用收益金的基础上,土地管理的思路清晰,本着维护农民权益的理念,以创新创业的实际行动统筹规划农村土地管理,确保土地整治顺利开展,不断攻克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和开发等土地管理难点。

参考文献:

[1]鲁阳.分析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问题及改革思路[J].大科技,2016,(15):164-165.

[2]明传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及应用[J].管理观察,201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