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牛桥”住宿学院院长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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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香菊
摘要:
牛津和剑桥的住宿学院是由主教、王室或贵族成员创建的独立自治的法人实体,具有较为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稳定充足的经济来源。住宿学院院长职务是根据创建者的意愿或学院章程而设立的;院长是由学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的社群领导者;院长称谓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宗教性特征突出,任期较长且在学院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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