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切实提高对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高效监管,切实加强测管协同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与管理方式转变,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国家水土保持监管规划(2018—2020年)》不仅明确了加强流域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建设,而且安排了部管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的任务,还要求充分发挥监测对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增强监督检查能力,促进监管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促使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