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金融发展简述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到一个重要拐点,经济发展的实质在于创新,创新亟需金融的支持,金融支持创新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探索如何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迅速成长所需的资金问题。科技金融在我国已有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当前科技产业与金融结合越来越紧密,合理利用金融系统工具,判断企业与项目的前景,对其中最具潜力的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资金的支持,从而实现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将二者的结合可分为初端、中端和高端三个层次,探析具有演化视角下的科技金融理论,探讨科技金融发展的模式形成,结合科技金融服务行业发展所处的环境,从政府、企业、科技金融市场多个角度对科技金融服务行业进行调研分析,进一步创新科技金融服务理念和模式,推动风险投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对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打造未来产业巨头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2科技金融模式发展分析
目前科技金融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社会主导型。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是政府机制在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科技金融基本上采取这种模式。该模式下的政府融资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贷款贴息、信用担保和直接提供融资,突出表现为特定行业(比如国防)科技创新的支持;R&D 活动中的基础研究投入;具有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市场发展早期等,其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市场失灵。主流的市场主导型模式又可分为资本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资本市场主导型认为, 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及创业风险投资市场) 对于创新型企业是至关重要的。证券市场发展成熟,具有较高流动性,有创业板,风险投资活跃的国家一般采取该模式。银行主导型认为,银行是企业融资主要来源,为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融资的机构是银行机构,间接融资占据企业融资主体地位,银行可以持有企业一定比例股份,处于公司治理核心地位,银企关系紧密。最有代表性的是科技银行模式,如美国硅谷银行和杭州科技银行。当前全球有超过1.1 万家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和创新科技公司是硅谷银行的客户。硅谷银行在投入上模糊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界限,与风险投资机构联手构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并建立专业团队,深入参与高科技行业商业模式和产业周期的策划,有效的规避风险。杭州科技银行在借鉴硅谷银行模式基础上进行本土化创新,建立了“银行+担保+额外风险收益补偿机制”商业可持续业务发展模式,采用了专家联合贷审机制、单独信贷审批制度、科技企业价值发现机制等,开创国内先河。社会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是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社会关系,主要通过个人的社交网络开展融资活动。台湾的科技金融模式便是典型的社会主导型,比如民间标会、质押借款等形式。据统计,台湾民营企业大约有 36%的资金来自民间借贷市场,最大优势在于速度快、节省时间。
2科技金融发展建议
2.1明确科学金融发展政策的目标,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政府安排无明确核心目标、职责不清、政出多门、协同力不足、覆盖面少、科技金融市场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健全、系统性不足、不完善的担保机制、实施效果不等问题时有发生。需要把科技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对本地区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进行完善。具体可表现为加大金融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加大社会融资尤其是科技贷款金额等。同时需要企业、社会投资和创业投资有机结合,加快企业成长速度。推动优势企业的发展,增强社会科技金融的调配能力。发挥科技保险作用,增强科技型企业应对研发风险的能力。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为科技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科技金融政策体系。
2.2发挥地方政府对科技金融的引导、服务、监管职能,促进经济发展
科技金融初步发展时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引导,制定优惠政策对其进行鼓励,以降低风险损失,使风险与收益保持在相对平衡的状态下。在一些风险较高的科技金融领域,政府可以设置相关机构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服务。对科技金融的发展环境进行优化,政府可出资建立担保公司等机构,使科技金融服务的供应主体加大,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充分利用科技金融市场上有关信息与服务。同时政府在进行引导服务同时需要对科技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建立监督部门,对出现的潜在风险及时纠正。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理规范金融运作市场,为科技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3建设金融中介,促进科技优势向融资优势的转化
企业无优质的财务报表,银行不认可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部门可设立科技型企业会计事务所,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服务,保证企业报表的有效真实性,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也可建立专门的企业融资咨询机构,对其专利价值、市场价值等进行评估,由政府承担其评估咨询费用。加大建设知识产权流转渠道,可创建知识产权的系统,当其发生损失时可及时转让,促进专利权的融资。
2.4促进创业投资体系的完善,推动科技创新创业
加大科技风险的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为科技风险的投资提供保证,同时需要壮大种子基金等,对创投机构进行引导,以便加大其对早期投资项目的投资。通过风险补偿、跟进投资、参股等方式,吸引创投机构落户,加大对高科技企业发展初期和种子期的资金投入。
【参考文献】
[1]陆燕春,朋振江.我国科技金融理论研究综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16):156-160.
[2]苏艳凯,赵红强.科技金融理论的研究综述[J].现代经济信息,2014(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