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分离原理及其展开——以肖建国教授关于审执分离的论述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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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春龙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
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间既有共通性又有差异性。现阶段,应当在维护民事执行与审判共通性的基础上,侧重民事执行与审判的差异性,并以此指导具体民事执行制度的构建,从而做到民事执行权与民事审判权的分离、民事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分离、民事执行主体与民事审判主体的分离,并编纂单行的民事执行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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