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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发挥

姜吉华

临沂市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山东临沂,276000

摘要: 法律援助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向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本文主要浅议当前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 法律援助;地位;矛盾;对策
DOI:10.12721/ccn.2023.15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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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法律援助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向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一、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地位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后,2016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强化了法律援助制度的顶层设计。在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中,法律援助工作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下发改革文件,可以说,国家对法律援助的重视前所未有,深化改革的决心前所未有,推进力度前所未有,这是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最大的机遇。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系统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该体系中明确提出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

二、法律援助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

(一)需法律援助案件增多。1、《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法律援助受援案件范围。临沂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也取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并提高了经济困难标准。因此,法律援助门槛不断降低,援助案件不断增加。2、山东省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刑事案件被告人需全部有律师辩护,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急剧增多。3、受经济增长新常态、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大量倒闭,加上环保治理,高污染企业彻底关停搬迁,由此引发了职工下岗失业高潮,劳资案件急剧增多,对法律援助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压力增大。随着我国经济增速进入换挡期,财政收入增速也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财政减收压力增大,民生和公共服务的刚性支出增多,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增加,很多政府部门预算被削减。另一方面,随着法律援助门槛不断降低,援助案件急剧增加,办案费用上升,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压力增大。

三、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多渠道筹措法律援助经费。1、法律援助经费应当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经费应当随财政收入增加和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多,实行动态增长。2、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首先,为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三、四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的规定,应当尽快在省、市级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否则,该条款就是空中楼阁,就是有社会捐助也无法接收。其次,与工会、残联建立服务保障机制。现在各级工会、残联都设有法律保障机构,并列有保障经费。司法行政机关可与工会、残联沟通协调,订立法律服务协议,困难职工、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办理,办案补贴由工会、残联支付。3、探索法律援助办案支出由败诉方承担。

(二)多措施降门槛促便民。1、落实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程序,方便农民工申请。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精湛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农民工案件。2、创新工作方式,探索试行跨区域案件受理机制。在一定区域内申请人可以就近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转交至案件审理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决定,并指派律师办理,方便申请便捷获得法律援助。3、推动与法院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关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互免审查的规定。《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在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中,当事人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当事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该规定是省条例的一个亮点,对受援人非常有利,也方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

(三)多方法保数量提质量。数量是基础,没有数量,抓质量就成为无本之木;质量是保证,有质量的数量才有价值和意义。近年来,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一直在增长,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一直在拓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一直在加大,法律援助办案量的增长成为新常态,应该始终坚持把办案数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标准。同时,要着力强化质量管理。1、加强宣传。除了利用传统上街发放传单、报纸、电台传统媒体外,应当利用网络、微信、短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还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各级人民调解员力量进行主动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在困难群众中的知晓率。2、完善县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在法院便民服务大厅设立律师值班窗口,安排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程序,对疑难咨询事项实行预约解答。3、提高办案补贴。使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有微利,增强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在提高办案补贴基础上,建立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促进提高办案质量。4、认真落实律师点援制度。将资深律师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名单置于受援人接待处。决定受理受援人申请后,首先询问受援人是否在罗庄区有中意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如有,中心就指派该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如无,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律师办案特长、执业地点和与相关法庭的熟悉程度指派相关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5、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除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制度和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制度外,重点要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安排专人在承办人归档时对案件质量进行督查,评查人员对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和办案流程进行全面“体检”, 当场评价,不断完善质量管理的途径方法。

(四)多层次全方位建体系。1、设立法律援助委员会,负责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划与协调,让高层领导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2、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并设立办公室、深度服务工作室,对法律援助案件现场受理,现场指派,方便困难群众。3、在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法律援助窗口,负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和法律援助申请指导。4、在村居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负责简单法律援助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指导。5、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一村一法律顾问,负责咨询过程中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和申请指导。6、横向与工青妇团残老军等单位建立联络机制。

参考文献:

[1] 罗森威. 浅析当前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  2021.

[2] 王霞. 我国律师承办法律援助工作的优势及问题解决对策[J].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 2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