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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探讨平衡与规范

朱佳伟 张蒙 刘九辰

河北经贸大学,050061

摘要: 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随着媒体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两者之间的平衡与规范问题愈发凸显。本文旨在探讨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平衡与规范,以期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公正;平衡;规范
DOI:10.12721/ccn.2024.15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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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内涵及关系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公共事务、公共人物以及社会现象进行监督、揭露和批评。司法公正则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裁决公平、公正、合法。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可以揭示司法过程中的问题,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司法公正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法治保障。

二、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与规范问题

1.平衡问题

在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寻求平衡,首先要认识到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新闻舆论监督追求时效性和轰动效应,容易导致片面报道和舆论审判;而司法公正强调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容易受到舆论干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注重以下方面:

(1)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自律

在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与规范问题上,首要的一点是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自律。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社会公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然而,如果没有严格的自律,新闻舆论监督可能导致舆论误导,进而影响司法公正。为确保新闻舆论监督的客观、公正、真实,新闻媒体和相关从业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真实报道原则。新闻舆论监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全面地反映事件真相,不得歪曲、夸大或隐瞒事实秉持公正评论原则。新闻舆论监督应在尊重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发表客观、中立的评论,避免带有偏见或歧视的言辞。遵循法律边界原则;新闻舆论监督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注重社会责任。新闻媒体要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强化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

为实现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与规范,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强化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这既是司法机关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让舆论监督有据可查、有理可依的重要途径。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司法机关应全面推行审判公开、检察公开、执法公开,让公众了解司法过程,增强司法公信力;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司法机关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法院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案件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保障公众知情权。司法机关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公开案件审理、判决执行等相关信息,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加强舆论引导。司法机关要关注社会热点案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正确传播,防止误解和偏见。

(3)加强司法与媒体的沟通协作

为实现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与规范,司法与媒体之间应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沟通渠道。司法与媒体之间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要案件办理情况,增进彼此了解;增进相互理解。司法与媒体要站在各自立场,尊重对方权益,努力达成共识,共同为社会提供真实、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规范报道行为。媒体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司法权威,不得干扰司法公正;司法机关要对媒体依法进行监督,制止不当报道;共同传播正能量。司法与媒体要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

2.规范问题

为保证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与规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边界,防止越界行为;明确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和界限。法律规定新闻舆论监督的内容、方式和范围,明确其在司法过程中的角色和地位,防止过度干预司法活动。保障司法独立的立法原则。在法律规定中,强调司法独立原则,确保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受新闻舆论的影响,维护司法公正。建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协调机制。规定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以便在司法过程中,新闻舆论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而不影响司法公正。

(2)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准入门槛。严格选拔司法人员,确保具备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的人员进入司法队伍。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培训。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自律意识,确保司法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受新闻舆论的影响,维护司法公正。为了更好地维护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与规范,我国还应加强国际合作。通过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加强交流,借鉴先进司法理念和制度,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和舆论环境。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司法合作,共同应对跨国司法难题,为全球司法公正作出贡献。

(3)新闻媒体在新闻舆论监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其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虚假报道、舆论审判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我国应加大对虚假报道、舆论审判的惩处力度,强化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完善新闻媒体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规范新闻报道行为,防止虚假报道、舆论审判等现象的发生。加大对虚假报道、舆论审判的惩处力度。对涉及司法公正的虚假报道、舆论审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应当规范新闻媒体的报道行为,敦促他们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尊重司法独立,杜绝不正当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恶意诽谤或误导公众的新闻媒体,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鼓励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揭露司法不公现象,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支持。

(4)舆论引导在维护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与规范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国应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通过官方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强化舆论引导的针对性。针对社会热点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防止新闻舆论干预司法公正。在加强舆论引导的同时,需要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和舆论素养。通过普及法律知识,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原则,从而增强他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同时,提高公众的舆论素养,引导他们理性看待新闻舆论,避免被片面或虚假信息误导,确保舆论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结语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要充分认识两者之间的平衡与规范问题,积极探索有效措施,确保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构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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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佳伟,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2001年6月10日,籍贯:安徽省阜南县,学历:在读本科,研究方向:新闻学

张蒙,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2001年1月7日,籍贯:河北省邯郸市,学历:在读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刘九辰,性别:男,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2002年9月16日,籍贯:河北省衡水市,学历:在读本科,研究方向:新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