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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对策

​吴小力

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江苏镇江,212000

摘要: 在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建设项目自主验收这一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和挑战。为发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的抓手作用,需要加强自住验收工作质量。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一些折中解决方案,能够全过程规范环评设计、审批、企业自身、公众参与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关键词: 自主验收;问题;对策
DOI:10.12721/ccn.2022.15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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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建设项目数量呈急剧增加趋势,这给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从2017 年 10 月 1 日起,依据国务院印发国务院令 682 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 定》( 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并于同年11月20日由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规范了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的程序和标准。但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已有技术、环境管理上很难满足实际需求等,本文将从三个主要阶段着重分析,谈谈目前环保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望提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质量。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

1.1环境影响评价阶段

总量不合理

很多环评单位或出于能顺利通过环评审批的目的,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测章节时存在计算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核算总量明显偏小的情形。表现为预测产生浓度低于排放浓度限值,已无上环保设备的必要,以此预测值核算的总量在验收时只有未检出才能符合要求的现象。审批部门一般依据环评预测值做为企业总量达标考核的上限,导致验收过程中排放浓度达标,总量不达标,验收工作被迫停滞。

1.2企业建设阶段

自验责任主体意识薄弱

企业从被动的由有关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技术机构全权服务变为自主验收的责任主体,对自身主体意识的转变存在不适。企业在管理上少见安排专职人员系统学习自主验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对规定不理解,责任追究不明确,影响自主验收工作内容完整性、合法性;

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会在实际环保工作中留下隐患。如试生产未在规定时间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建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直至环保部门监督检查;或是吝于在环保方面投入人力、物力,验收相关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整,缺少相应的验收监测条件、未及时调整运行工况,监测平台和监测孔与监测要求不符等情况,管理上与生态环境要求产生偏差,造成验收周期拖延,竣工验收滞后,耗时、耗力。

1.3自主验收阶段

缺少社会监督

现阶段我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需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进来,这是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和制定科学民主决策的有力保障。然而实际验收监测过程主要是采取网站公示的途径,导致信息得不到全面公开,群众对建设项目情况、检测内容不了解,再加上专业知识欠缺,无法判断验收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有效性。“公众参与”流于形式,未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第三方验收监测技术机构自律意识薄弱

目前验收监测机构存在技术力量参差不齐,如监测人员不规范操作频发、报告编制水平差异大、管理体系、质量控制难以保障的现象;监测机构重视市场利益,在环保和责任意识方面需重视不够,导致对项目委托方支撑力度有限,验收工作质量大打折扣。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对策

2.1注意总量核算     

为顺利完成验收,需要企业在立项阶段委托有资质的正规环保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及环评,确保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均能满足要求。对验收总量超标问题,建议企业先完善环评资料,提出可行治理措施,重新申请合理总量,由环保管理部门重新审核并核定排放总量,在原有批文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

2.2树立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意识

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自主验收工作,公司管理层应带头组织专人系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验收要求开展工作;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绝不投入使用。

建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借助各类网络平台、宣传文件、巡展等形式加大对新《条例》、《暂行办法》等相关验收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使企业及相关机构能全面学习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不断转变工作态度和环保意识,明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理清工作思路和工作内容,提高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效率。

2.3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第三方验收服务机构管理                                                                         

为了有效开展公众参与,让社会监督作用最大限度的体现,需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引导,鼓励企业验收信息发布方式多渠道、多角度、更合理,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让群众可以有序参与到环境管理中。

针对部分监测机构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薄弱,需管理部门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与处罚力度,才能确保环保验收工作逐步完善。建议从2个方面采取措施:

(1)开展技术、管理培训

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向壮大中的第三方验收监测技术机构提供验收专项培训的机会,提升技术和管理能力,解决行业难点问题;委托行政范围内能力强、有经验的技术支持单位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已完成验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效果给与评估并向向社会公开,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升验收监测工作质量;

(2)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首先,建议逐步完善监督管理系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对第三方验收技术机构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设置第三方验收服务机构黑白名单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诚信体系有机衔接,以此来增强监测机构责任意识,规范监测人员从业行为,切实为企业提供高质量验收服务。

3、结语

自主验收不仅需要企业转变主体意识,提升监测技能,同时需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环评单位、验收监测技术机构、公众等多方面共同提高自身能力,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帮助企业将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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