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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电子商务平台刷单行为的刑法适用问题

丁剑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200071

摘要: 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汇集大量的经营者及消费者,推助市场发展向网络化进程。在此背景下,刷单行为生成,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刷单行为存在一定社会危害,需要我国刑法进行规制与制约,从而推助市场健康发展。对此,依据电子商务平台刷单行为的刑法适用必要性,提出电子商务平台刷单行为的刑法适用价值。
关键词: 刷单行为;刑法;电子商务平台
DOI:10.12721/ccn.2023.157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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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为人们发展带来全新的购物体验,但与此同时,也为人们带来新的交易风险。不同于实体购物模式,网络购物无法体验到商品的质量及性能,需要以店铺的信誉及好评等模式来识别与挑选商品。在此背景下,刷单行为生产,这一行为容易误导消费,对社会发展存在不良的影响。基于此,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进程中,针对刷单行为问题,应运用刑法,通过刑法干预与治理,规范不良商家刷单行为,从而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平台,彰显刑法在社会发展中的运用价值。

一、电子商务平台刷单行为的刑法适用必要性

(一)刷单行为的危害性

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刷单行为日渐产生,其的发展对社会发展具有不良的影响。首先,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视域下,刷单行为严重了打乱社会经济秩序。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社会经济秩序是在竞争适度、利益和谐的前提下形成的利益关系体系。而在保障社会经济良好发展中,需要商家规范自身不文明行为,与社会发展其他产业一同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个体及组织的经济增收。但这种刷单行为的生成,直接打乱了社会安定团结,一些商家为了谋取利益,雇佣“水军”进行刷单,打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这对线下实体交易形成一定的冲击。同时,刷单行为也严重的影响到网络信息的真实性,使人们对人力信息形成质疑,这对人们的诚信建立都十分不利。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也是一个商家维系客户的有利保障。而采取的刷单行为混淆视听,使消费者对商家的信誉存在质疑。刑法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中发挥主作用,应推助刑法融入到其中,加强网络环境的治理与规范,从而消除恶意刷单行为对社会发展的危害性。

(二)行业对刷单行为治理的软弱性

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针对存在的刷单行为,行业发展应进行有效性的治理,从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从当前法律视角来看,行业对刷单行为治理的行为存在软弱化,使刷单行为逐渐的蔓延。一方面,在刷单行为中,行业治理刷单行为的行为较为弱化,一些商家在刷单行为实施中,其规避行业发展及行业规范,在此层面中寻求规章制度的漏洞,进行隐蔽性的刷单行为,这些行为的实行,完全脱离的行业治理与规范的范畴;另一方面,在行业发展中,对刷单行为问题的处罚力度不足。行业在发展中,认知到刷单行为的危害性,依据法律法规对刷单行为进行遏制,包含刷单行为处罚范围等,一旦发现刷单行为给予相对于的处罚。但从当前刷单行为处罚来看,其处罚力度较轻。例如:行业虽然依据法律法规对刷单行为进行规制,但所采取的法律法规大都为非刑事手段的法律法规,这使一些商家冒着被处罚的规章制度,进行隐藏式刷单。基于此,针对行业对刷单行为的治理不足问题,应促进刑法融入到其中,以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构建行业准入制,一旦发现刷单行为,应给予法律法规的严惩,促进人们进行良好的网购。

(三)刑法对刷单行为规制不足

刷单行为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下生成的新商业违法手段,而电子商务产业是在信息科技技术支持下发展而来的。电子商务产业作为我国新兴产业,在我国发展中逐渐取得辉煌的战绩。但因电子商务产业是新兴产业,并且其产业涉及的内容与事项多元,使我国刑法在此领域中实践与管制力度不佳。例如:我国刑法对刷单行为的规则不足,刑法中对刷单行为的界定与规范并不明确,这影响到法律法规在其中的运用,凸显法律法规在刷单行为中实践力度不足的问题。同时,网络存在虚拟性,部分刷单人员以匿名身份进行刷单,加大法律规则与治理的难度。在此背景下,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中的刷单行为的危害性,加强刑法的管理,针对刷单问题进行梳理,从而提升刑法管制能力,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健康发展,构建健康、和谐、公平的市场商贸环境。

二、电子商务平台刷单行为的刑法适用价值

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进程中,刷单行为对社会安定发展具有不良的影响,打乱市场发展秩序,影响到人们消费观念。而我国刑法在社会发展与治理中发挥主功效。因此,将刑法融入到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进程中,尤其刷单行为,给予一定的惩罚与处置,从而净化网络环境,提升刑法治理与规制的范围。一方面,刑法立足于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现状,梳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模式,针对所涉及的内容,以法律视角进行分析与审视,明确其中存在的一些违反刑法,对这些问题进行法律条款的设定,从而加以治理网络环境;另一方面,针对刷单行为问题设定刑法治理范围,也加强电子商务行业的引领,使电子商务行业以刑法,构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条款,拒绝商家运用刷单行为,从而增强法律法规网络环境管理能力。

结语

电子商务平台刷单行为的生成,容易误导消费者网购行为,对社会安定团结具有不良的影响。刑法作为我国重要法律体系,针对刷单行为应予以干预,在法律体系中对刷单行为进行界定,明确刷单行为的范畴,构建相关的刷单行为法律规制条款,以刑法的实施,净化网络环境,从而促进人们进行良好的网络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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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丁剑,男,1974.11.06,汉族,江苏邳州人,硕士学位,专职律师,毕业于同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刑法,工作单位: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