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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能分析与思考

​欧萍 冯钰冰

肇庆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大旺分中心,526238

摘要: 本文主要以肇庆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大旺分中心,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历年来肇庆市气象部门防雷工作实际,对肇庆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出了提升肇庆市气象部门防雷监督管理能力的一些建议,以期借鉴和共同探讨。
关键词: 防雷安全;监管职能;分析与思考
DOI:10.12721/ccn.2022.15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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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又到了每年雷电灾害多发期,切实落实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十分关键。防雷安全监管是气象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开展基本业务、履行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在防雷减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确保防雷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是摆在肇庆市气象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新要求下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能的解读

改革前:气象部门承担防雷装置监测资质、防雷工程设计资质、各领域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许可职能;承担与许可有关的事中事后监督职能;承担雷电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制定防雷标准等公共服务职能。

改革后:国务院推行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下发了一系列涉及防雷管理职能调整的决定;取消了部分审批事项,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优化整合,防雷检测市场向社会全面开放;地方政府在国务院审批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了减少审批环节、申请材料等审批制度改革措施。

2肇庆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防雷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

自防雷监管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后,肇庆市气象部门的气象体制机制同国家“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还没有完全适应,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方面,同改革要求有着一定的差距;组织架构形势不完善,政、事、企没有完全分离,部分地区仍使用传统技术服务来替代社会监管;负责防雷监管的专职人员基本只有1个,监管人员严重不足;职责界限不明确,监管人员理不清自身的监管范围,出现多头管理或监管空白现象;企业不配合、不重视、不接受气象部门行业监管等,防雷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严重阻碍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2.2防雷安全监管标准体系不健全

新时期防雷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体系不完善;缺乏对防雷审批、防雷执法、防雷检查和中介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的标准和规范;缺乏完善的防雷检测工作流程;缺乏”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据;防雷安全制度建立不完善、防雷检测服务信息化监管平台不完善等,引发了诸多防雷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

2.3防雷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

防雷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对防雷安全工作认识不全面; 防雷检查和防雷宣传工作不足、造成部分企业不重视防雷安全工作;防雷监管责任制不落实;防雷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防雷减灾应急措施不力;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不完全;日常防雷巡查和隐患排除不积极、彻底等问题凸显。确保企业尽快落实安全主体责是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防雷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严重影响肇庆市气象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能。

3肇庆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能提升举措

3.1完善防雷安全监管机制

3.1.1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

3.1.2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对新建、改建、扩建防雷的设计、施工,交由取得相应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建立气象、住房城乡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部门防雷装置检测机制,确保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规范防雷检测行为;从事防雷检测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部门和电力或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允许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合法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3.2落实防雷安全责任主体

3.2.1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防雷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考核体系。

3.2.2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推进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雷电观测网,加强雷电监测;建立集约规范的雷电预报预警业务体系,提高雷电预报预警的精细化水平;加强雷电监测技术、雷电致灾机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护技术研究,提升防雷减灾的科技支撑能力;发展防雷减灾专业专项服务,提高防雷减灾服务的针对性和专业化水平;根据本地雷电监测历史资料,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加强农村地区雷电灾害预防、预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做好农村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雷电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工作,各专业部门应在本专业领域协助做好相关防雷减灾宣传工作 。

3.2.3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能职责:防雷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会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考核范畴;加强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制订、修订相关防雷安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确保防雷安全监管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

3.2.4强化防雷安全监管职能:强调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按照防雷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对防雷工程的设计图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进行要求和审查;对大型建设项目、需要进行防雷安全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安全技术论证 ;对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依法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对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或每半年检测一次;加强对防雷装置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对有防雷安全隐患的,进行及时通知和整改;对雷电灾害事故不瞒报、不谎报、不破坏事故现场;加大对公共防雷安全设施建设以及防雷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的投入力度;建立监管和监督信息共享平台。

结语

相信肇庆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大旺分中心,会会同肇庆市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担负起肇庆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率,为肇庆市的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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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爱玲, 马英洁, 臧海光,等. 提高基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能力初探[J].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9(7):148-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