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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论辩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李霄航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摘要: 法学是一门需要大量实践经验的学科,而法庭论辩课程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为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提供有力的支持。然而,目前我校的法庭论辩课程仍然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为了达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指导教师应该加强对法庭论辩实践教学的重视,不断完善教学理念,精心挑选案例,同时对教学改革的效果进行定期的考核,以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 法庭论辩;实践教学;改革
DOI:10.12721/ccn.2023.15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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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一门注重实践的学科,正如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尔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庭论辩课程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还能为他们未来的司法实践、审判活动和律师事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校从2020年起,已经开始了法庭论辩课程教学实践,形成了老、中、青相匹配的教师梯队,且多次带队获得了高水平赛事的奖项,为法庭论辩课程的教学和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从全国各地的法学实践教学来看,法庭论辩教学已经成为法学院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的成绩非凡,培养出的人才也能够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我校在推进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方面,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资源,以期达到更高的教学质量。

一、开展法庭论辩实践教学的功能与作用

1. 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引导学生关注实践问题,注重挖掘学生潜力,激发学习动力,侧重学生能力培养,以“两性一度”为标准打造高质量的法庭论辩课程。一要注重学生学习的的自觉性,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强化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二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熟练运用控辩技能,锻炼学生分析和撰写文书的能力。参与法庭辩论课程的人,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具备良好的分析案件的技巧,以便更好地理解所涉及的问题,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寻找有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以达到最佳的效果。通过这样的授课模式,学生不仅可以深入探讨,还有机会展示出他们独特的见解,并培养出一套完整的分析和应用知识的技巧。

众说周知,优秀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是成为一名的法律人必不可少的核心技能。阅读一份好的法律文书,犹如和庭审参与人隔空对话,有利于彼此更好的沟通,从而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在进行法庭辩论过程中不同的角色会撰写相应的法律文书,善于抓住每一次文书写作的机会,在书写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老师沟通,听取老师的意见,不断的总结反思,对于学生的撰写能力提升有很大的帮助。

2.为学生司法实践打下基础

通过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引导学生进行思考,激发他们的辩论热情,培养他们积极参与学习、思考和表达的能力。探索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的创新,增强学生自学效果、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在学生以后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有时候也会面临法律纠纷,而这正需要他们具备良好的辩论技巧。然而,这种技巧的培养并非易事,需要长期的努力和训练,才能真正掌握。

3.带动法学实践教学实践水平的提升

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教学活动与法庭辩论竞赛活动。课程内容的改革在于强调教学实践过程与教学管理模式的革新,体现基础与前沿相结合,适当提高课程难度和挑战度。同时还为法学教学理念提升提供参考,课程以“学生受益,学生为中心”的原则为指导,以解决当前社会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采用多种教学模式,既有大班教学,也有小班教学,旨在提升学生的理论与实践技能,激发他们的探究与反思的能力。

4. 法学知识系统化,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在法庭论辩过程中,每一个案件都会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而学生在日常的学习中,只会独立的将不同的部门法割裂开来,很难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导致所学的知识不够系统化。通过法庭论辩实践教学,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开展庭审中的各项工作,自然而然的就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可以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分析案件。例如在一个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案件中,在《行政法》课程中,学生只学会处理实体法律关系;在《行政诉讼法》课程中,学生只学会程序法内容,两门课程相对独立。而通过法庭论辩的案例教学,学生必须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融会贯通,系统的加以运用。

二、当前法庭论辩实践教学的不足

1. 课程形式化

在重大比赛场合,参与者不遵守法庭论辩的行为也时常发生,各个法学院校平时的教学活动更是如此。而法庭论辩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守“入戏”规则,而且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身份,比如辩护律师、公诉人或审判人员,以便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法庭论辩课程活动中,有时候由于表演色彩过重,使得辩论对抗程度较低,从而丧失了课程设置的初衷。因此,为了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必须避免表演成分过度加入,以免失去课程本身的意义。

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缺乏科学性

近年来,随着对法学实践的不断推进,许多大学都意识到了它的重要性。这使得许多大学把法学实践当做一门独立的课程,而忽略了它的整体性,在教学模式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即课堂内容、时间等方面的混乱,导致大量的教育资料被无效浪费,严重影响到当前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的目标。同时在教学中对相关法学问题未进行深入的研讨,不能帮助学生知识体系重构。未能体现模拟法庭教学的研究性与实践性结合。案例教学、分组讨论等方式虽一定程度上融入了互动,但无法保证学生参与讨论的全面性和充分性。

3.法庭辩论过程中言行不规范

在重大比赛场合,参与者不遵守法庭论辩的行为也时常发生,各个法学院校平时的教学活动更是如此。而法庭论辩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守“入戏”规则,而且要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身份,比如辩护律师、公诉人或审判人员,以便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4. 场景模拟课程缺失

场景模拟课程是实践教学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学生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作用。常见的场景模拟课程有模拟调解、模拟谈判等,但很少的法律院校可以系统的开设这类课程,课程也缺少明确的教学目标和操作规程。

5. 缺乏高质量的案例教材

作为课程教学的一部分,法庭论辩在国外及国内部分高校业已开展。但国内学者对法庭论辩的研究较少,例如廖永安主编的《模拟审判原理、剧本与技巧》是从法庭论辩的技巧方面着手,鲜有从法庭论辩课程设置的角度进行论述,老师主要依靠实际案例和网络资料进行讲授,学生也很少会主动购买这方面的教材,在实际上课中,也缺少相应的教材文本作为辅助。

三、法庭论辩实践教学的改进

法庭辩论实践教学对于法学实践来说至关重要,特别是在诉讼法方面,可以帮助学生更加轻松地掌握法律知识和理解庭审程序。法庭论辩教学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为了更好的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我们必须加强对法庭论辩教学地改进和完善,以此来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1.重辩论、轻表演,注重法庭论辩的实际功能

为了提高模拟法庭论辩的质量,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教学管理标准,让所有的人都能够认真执行。比如,我们可能会要求指导老师不要对案件的主要问题作出任何解释。为了让学生们更加从容的应对模拟法庭论辩,我们建议他们在开场前携带一张包含重要信息的纸条,这样可以避免他们只是死记硬背,而无法真正真正投入到讨论中去。

2. 采取集中授课和小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

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尽量将集中授课采取讲座的形式让学生充分理解并运用法庭论辩的理论知识,小班授课时用实训的方式提升学生知识的运用能力及表达能力。采取课前布置讨论案例并将课堂讨论作为平时考核内容的形式,学生明确法庭论辩的课程要求,积极参与案例讨论,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的问题能力。为了有效推动法律实践教学的发展,我们必须从根本上重新审视现有的课堂教学,而且根据人才培养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新设置和完善实践性的教学内容,从而极大的提高法律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3. 重点改进案例的挑选和构建完善的案例库

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对于法庭论辩至关重要。如果案例选择得当,学生就能够学到很多知识;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和指导,学生很可能会对实践教学漠不关心,从而使其变得毫无意义。通过研究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案例,如江苏昆山龙哥案、唐山打人案、南京彭宇案、山东辱母杀人案等典型案件,选择真实案件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更好地掌握相关的内容。为了提高案例的质量,我们需要组建一个丰富的案例库,由我们的老师定期提供这些优秀的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并实时进行更新,每次在开展法庭辩论教学前让学生自己选择与本课程相关的感兴趣的案例。

4. 助推互联网+法学实践教学

为了更好地促进法治建设,我们需要更多的财力支持,并对法律专业的老师进行专业的培养,以便让法学知识能够更好地被广泛运用。通过运用现代科技,我们将现代信息技术和法学教育紧密结合,打造一个完善的教学资料库,提供丰富的课余学习资料,提供在线的网上课程,并设置对应的场景模拟,把握好每一个场景模拟的细节,让同学们能够通过这个虚拟的环境来体验整个审理流程。

5.建设高质量的案例教材

案例教材的选择应当搜集典型、真实行政法的案例,同时要搜集行政法判决书、起诉书等文书,整理各种法律载体形成的案例教材。当下的诸多案例教材在去粗取精之后可进行两方面的改进:第一,同一种类型案例进行类型化整理,做到一个案例有多个知识点启发,一个知识点有多个案例的支撑。第二,对于具体的案例分析,一定要突出案件的脉络和本质,尤其是对于法学基本概念与原理更应有所体现,不能仅仅局限于在解决案例时所应对的法律条文和规则。

结语

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引入实践性课程教学,如何实现法庭论辩课程教学与具体司法实践的契合是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课题。具体到法庭论辩课程而言,以采取集中授课和小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入点,展开小组论辩,激发学生上课的动能,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的双重提升,实现教学改革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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