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下载
浅谈核电厂职业病危害与防护

戴生迁 谢文瑾 柳红兰 徐明华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350318

摘要: 目前,传统的能源结构尤其是火电为主的电力系统,已经无法适应现今社会对于能源的需求,核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具有强大优势的同时,也是我国目前能源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战略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核电厂是利用核裂变所释放出的核能来产生电能,这使得核电与传统火电、水电存在较大差异,危害因素也与之不同,因此结合现场调研数据对核电厂内职业病危害进行调查并提出防治重点。
关键词: 核工厂;职业病;职业病防护
DOI:10.12721/ccn.2021.157054
基金资助:
文章地址:

1、核电厂工作原理与布局

1.1核电厂工作原理

核电厂是实现核裂变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系列设备、厂房的统称。与传统火电厂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蒸汽生成方式。核电厂利用核能产生蒸汽,通过核燃料的核裂变能使一回路的水温上升,从而产生蒸汽供给汽轮机做功,这种方式称为“核蒸汽供应系统”。从原理上讲,核电厂是以核能转化为热能再转化为电能的大型发电系统;从设备上讲,核电厂的反应堆和蒸汽发生器对标于火电厂的燃料和锅炉。

1.2核电厂总体布局

核电厂主要包括反应堆厂房、核辅助厂房、核燃料厂房、电气厂房、汽轮机厂房、除盐水厂房、外围厂房等。核电厂与一般火电厂区别主要在核岛部分,核岛反应堆利用核能转化为热能产生蒸汽,常规岛利用蒸汽带动汽轮机产生电能。

2、核电厂职业病危害

根据核电厂固有特性,核电厂的两大职业病危害因素以是否具有放射性来区别,即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以及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2.1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核电厂由于各类放射性物质的存在可能会对部分岗位造成放射性危害,主要的放射性危害因素来源包括“α射线、β射线、中子、γ射线、放射性气溶胶、X射线”等,其中易接害的岗位主要分布在核电厂核岛内岗位以及核废物处理相关岗位中。

在核电厂中,尽管对可能存在放射性的工作场地进行了辐射分区,以使工作人员受到的外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标准的水平,但在机组运行过程中,岗位人员还是处于低放射性水平这一环境条件下的。大修是核电厂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活动,其要求岗位人员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对核电厂完成设备检修、在役检查、实验、换料、工程改造等,时间紧、任务重导致大修活动是核电厂人员辐射风险、集体剂量最高的阶段,而且还存在管理难度高、易发生事故等生产风险。

核电厂的辐射危害还具有外照射性和检修照射性特点。如核电厂正常运行以及大修过程中最容易接触到的γ辐射——它是来自堆本身存在的,以及部分泄露的活化及裂变产物。相对的当反应堆发生事故时可能释放各类具有放射性的挥发性气体,这类辐射危害具有内照射性和生物效应性。此外在乏燃料储备和运输过程中也存在辐射危害,检修过程中的探伤仪也存在X射线或γ射线辐射危害等。

2.2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除了各类放射性危害,核电厂还在存在以噪声、化学毒物、高温、工频电场等为主的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核电厂噪声具有分布范围广、强度大的特性,噪声来源有机械动力噪声、气体动力噪声、流体动力噪声和电磁噪声等。经频谱分析表明,核电厂噪声多数为中高频和宽频噪声,少数为高频噪声,汽轮机、发电机、高压水泵、风机、空气压缩机等产生的高强度噪声是噪声危害的重要来源。

工频电场是一种作用于人体的电场,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与影响,它属于低频电磁辐射。核电厂多采用500KV超高压输电线路,其中主辅升压站变压器、超高压配电装置和超高压输电线路运行过程中会生成强大的电磁辐射。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类化学毒物,如:二回路加药或过程中接触氨、联氨和乙醇胺;制氯站产生的氯气和次氯酸钠;系统废水中和过程中产生的氨等。另外还有硫酸、盐酸、硼酸、硝酸、氢氧化钠、六氟化硫分解物、苯系物、乙醇氨、柴油等,可能引发人员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性灼伤等危害。

此外,核电厂工作人员在劳动组织与过程中,还存在视觉疲劳、精神紧张、生活节奏紊乱等。运行人员采用三班倒制度进行作业,制定的夜班作业计划导致人员生活节奏错乱;大修期间工作强度大、工期紧,高强度工作造成人员心理压力加大;生产过程中需要人员进行集中控制,人员易产生视力低下或各类综合症;维修作业中的场地时间限制以及工具要素,可能存在强体力劳动或强耗费性作业;切割、打磨作业会产生手传震动危害;电焊作业还会产生电焊烟尘和电焊弧光。

3、核电厂职业病危害防护

3.1职业病危害可导致的职业病

核电厂环境条件复杂程度高、危害因素种类多且来源广泛,对现场作业岗位人员产生健康影响。例如,异常照射下的放射性危害因素可引发急性或慢性放射病、白内障、皮肤疾病、胚胎和胎儿效应以及非癌症效应等放射性疾病;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紫外线、物理振动等可引起职业性噪声聋、急性电光性眼炎、职业性中暑等;化学毒物可引起皮肤职业性灼伤和腐蚀、急性职业中毒、皮炎、黑变病等危害。

3.2职业病危害防护建议

针对危害类别以及产生因素和来源,核电厂应: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加强个体防护用品及设备的装备与利用管理;2.优化操作规程、改善工艺流程、提高工作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先进性,使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控制在合理可行尽可能低的范围内;3.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常识普及和推广,加强健康宣教及职业卫生专项培训,对重点接害岗位开展针对性的课堂培训或实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4.加强职业卫生检测力度,对核电厂运行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依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5.加强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力度,将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及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等告知作业人员;6.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等,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检查及评价,可将检查数据与现有数据处理技术相结合,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数据库,以掌握监护对象的健康水平及变化情况,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影响程度,并采取合理可行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7.建立员工心理健康管理体系,加强员工的心理健康建设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可开展如EAP相关活动或驻场心理咨询活动;8.对现场承包商单位,可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以提高承包商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从而促进承包商单位加强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振雪,邢鹏,孙凯丽,边朝卿.辽宁省某核电厂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J].职业与健康,2018,34(14):1881-1883.

[2]何苏敏,叶明宪,倪金玲,汪庆庆,龚伟,刘岚.某核电厂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J].中国职业医学,2006(05):404-405.

[3]李培,王欣,李梅莉,刘静,杨雪莹,张明,曾强.天津市职业病防治能力现况分析与对策[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21,47(02):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