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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冯友兰的人生哲学

李鑫

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重庆市,400700

摘要: 通过对冯先生哲学思想中关于人的本质、人生的本质、修养功夫论以及人生境界和人生哲学形成的背景几个方面探讨人生哲学的基本内涵。冯先生从初期以欲望中道说作为人生哲学的基础,到后期在《新原人》提出四个不同层次的人生境界,最终体现出冯先生希望人能过通过修养提升自身境界达到天地境界。
关键词: 觉解;人生哲学;中道说;境界说
DOI:10.12721/ccn.2025.157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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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先生是中国现代哲学史上最著名的哲学家,在他的哲学体系中,人生哲学占据着最为重要的部分,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指导人们生活的人生哲学。冯先生对于人生哲学的初步探索从《天人损益论》以及《人生哲学》开始,《新原人》是其研究的高峰。本文试图探讨冯先生人生哲学形成的背景、本质和四种人生境界来把握人生哲学的涵义。

 一、人生哲学形成的背景

冯先生处于民族危机日益严重、民族矛盾不断激化的时代,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发展,对于中国是否应该全盘西化,中西不同文化的代表着持着不同的意见。冯先生在《一种人生观》中指出:“民国十二年,中国思想界中的一件大事,自然要所谓人生观之论战”,肯定了在当时人生观在思想界中占据的重要地位,还在文章中打算具体的说出一个人生观。由此可见,人生观不仅是冯先生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人不可或缺的作为哲学指导的存在。

按照冯先生的看法,可将哲学的对象分为三个:自然、社会、人生。《新原人》即是对人生部分的描述,其书名来自于古代讲人声的著作多以“原人”命名。不论是自然还是社会,最终的归宿都会落于人,因而人生哲学是冯先生哲学体系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哲学或其中底任何部分都不是讲‘因为什么’底学问。或问:因为什么有宇宙?因为什么有人生?这一类的问题是哲学所不能答亦不必答底。哲学所讲者是对于宇宙人生底了解了解它们是怎样一个东西怎样一回事。我们对于它们有了解它们对于我们即有意义”,在冯先生看来,哲学不是追寻为什么的学问,因为这类问题是哲学不必去解答的,真正的哲学是对于宇宙人生的讲解,在讲解后了解宇宙人生对于自己的意义所在。冯先生认为哲学就是理想人生,而人生是具体的“举措设施”。因此人生哲学必定包括人的具体生活和人的理想人生。

冯先生认为,心是区分人与动植物的标志,对于动植物间如何区别,则可借助性的区分。每一类事物都具有一类性,不同的事物之间所拥有的性不同,此性就是使一类事物成为此事物的原因,也就是理。人区别于他物的性便在于觉解灵明,人能知觉其他事物的性也能知觉自身具备的性,充分的发挥扩展本心,便能知觉本性。人通过了解自己的本性后,充分发挥自己的本性,这就是觉解的作用。冯先生认为,有觉解人性便明,人能认识到本心本性,没有觉解便处于遮蔽的状态,人不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本心和本性。性不仅是形成事物的原因,也使判断事物的标准。可以通过人或者物是否充分展现其性,来判断其是否达到理的标准。人通过觉解打破被遮蔽的知觉灵明,对自己认识越多,则对自己的标准就会越高,就越能符合人之所以成为人的理的标准。人只有充分了解应该知道的,才能使事实变得更加完全符合理的发展规律。但是由于每个人的觉解程度不一样,因此人生对于每个人的意义不同,每个人所能达到的境界也不不同。但可以忽略其中小的差异,而从大的相同的地方对人生境界进行划分,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这四种境界是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的,这个高地的区别是依照人的不同的觉解程度来进行划分,就是需要人的觉解程度更高的则境界更高,不需要太多觉解程度的境界便相对低一些。

二、人生哲学的本质

冯先生认为人性是“人之所依照于人之所以为人者”,也就是人依照此理成为人,同时依照此理具有了人的性。同时指出,人的社会生活必须生理基础,道德生活也要依据心理基础,这样的行事才称得上顺应人的自然本性而为。人性没有善恶之分,因为人性来源于人性之气质,此气质来源于天,因此没有善恶的分别,人在社会中表现出的善恶是由于情所影响的。冯先生将人性分为义理之性和气质之性,认为义理之性来源于天理,因此不能用善恶对于天理进行评判。从真迹出发,可以说人性中的义理之性无善无恶,从实际出发,又可以将其看作是至善无恶,因为义理之性来自于理,作为人性的本质来源和终极标准。气质之性是义理之性在人身上具体的实现,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气质之性也没有善恶之分,性的差别产生于实现程度的不同。

对于人生的定义,冯友兰先生指出:“人是人的当局者,而所谓人生者亦就是人的一切动作”,人生就是人在生命中所进行的一切行动,不论是日常生活中的吃饭穿衣,还是进行哲学意义上的探讨人生的本质都是人生的一部分。冯先生认为,西方人的人生没有特定的人生目的,只是一生都在不断地往前走,是向前的人生;而东方人泽认为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内在于自身,只要通过向内寻求把此目的和意义实现出来即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正是具体的日常生活才构成了完整的人生,因此应该抛弃目的论,不应该时时刻刻都企图从别的地方为自己的人生寻找一个目的,而应该认识到“生”就是人生的全部意义,就是为生活而生活,与其一直寻求问活着的意义,不如认认真真的生活。

冯先生指出,活动是构成生活的要素,当活动停止时就意味着死亡。生与死不仅是中国哲人探讨的热点话题,也是世界哲学家所共同关注的问题。人从出生便无可避免的面临着死亡的问题,一些哲学家还会对于人死后是否有灵魂存在进行探究,而冯先生对于灵魂是否存在保持着怀疑的态度。但是冯先生肯定人们通过现实的修养锻炼起到延年益寿的作用。冯先生提倡注重用实际行动来保养自身的生命,认为人应该做到天人合一,坦然的面对自己的得失,不被外在的有无来禁锢自己的内心,认为人虽然不能长生不老,但是其通过修养,可以使自己的灵魂不朽。冯先生提出有两种不朽,一种是大不朽,通往大不朽有三条道路:立德、立功、立言,这样的不朽十分难得,要求人们有着极大的成就,常人无法达到;因此,针对常人,冯先生提出了另一种不朽,即小不朽,通过后代子孙的吊唁而达到不朽,通过繁殖,可以使自己的生命得到延续。

在冯先生看来一个完善的人生观除了包含对于人性人生的认识外,还包含了完整的宇宙观即对于天的看法。宇宙观是形成完善人生观的前提和基础。“一哲学之人生观,皆根据其宇宙论”,一个人的人生观受其宇宙观的决定。“所谓宇宙者,不过一无实之名也”,宇宙没有具体所指之物,是整个世界上所有事物加起来的合称,人是宇宙当中的一个具体事物,人生也是宇宙中的一件具体事物。而且宇宙没有始终,一直处于流动变化当中,宇宙并不是神秘不可知之物,而就是包含了自然、社会、人的一个名称而已。在《人生哲学中》,冯先生肯定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在天与人的关系上,他继承了传统哲学的观点,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在冯先生的著作中,天人合一思想贯穿始终,始终是他坚持的宇宙观,并且这个宇宙观随着他对中国哲学的不断深入探索在后期著作中体现的尤为明显,而且不断发展完善。并指出在天地境界中,人能做到与天地参,其所有的行为都是“事天”的,在这个境界中的人能了解到人、社会、宇宙的全。同时,冯先生通过西方的逻辑分析方法建立起自己的新理学体系,指出天理赋予了人以性,人可以尽心来了解自己的天然本性,最终认识到人属于宇宙,人的发展规律由天理决定,人必须在宇宙的全当中才能实现自身的全的发展。人通过“事天”的行为进入到天地境界后就没有了个体的我与外在于个体之外一切事物的差别,即打破了“我”与“非我”的局限,做到了万物皆备于我。此时,理世界虽然是外在于人心的客观存在,但天与人之间始终事贯通联系的。

三、人生境界

冯先生的境界说起源于对于人生意义的追问,而人生的意义则取决于人的觉解程度,是人对于社会以及宇宙的知觉和了解,因为对某类事物了解后,某类事物才具有了对于我们的意义,对它了解的越多,则它的意义就越丰富。因此,冯先生从道德意义上讨论人生的境界问题,创造性的提出了四个层次的人生境界说,其构成了冯先生人生哲学的核心内容。冯先生认为觉解是人能达到境界的关键。觉解能让本来被遮蔽的理世界显现在人面前。从随着觉解程度越高,其意义才更加丰富。从真迹方面看,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依据理而形成,不需要被人理解,但是不被人理解就会一直处于“无明”之中,因此,觉解对于人的作用是帮助人认识宇宙,了解自身,对于宇宙的作用则是使其从“无明”的状态逐步过渡到“明”的状态。因为人对宇宙觉解程度不同,因而宇宙对于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意义。这四种境界也体现出人的觉解不断发展,其内在本我真我的发展过程。

在自然境界中的人按照自己固有之性,侧重于依照本能来引领自己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是善的、好的,但是由于其觉解程度很低,缺乏对于道德的义理的认知,因此这类行为只能算得上是“合乎道德底行为”,而不是“道德底行为”,也就是说这类可能是善的行为是合乎道德的,但由于是无意识的行为,个体并不知道道德是什么,因此称不上是主动做的道德的行为,不是主动对于道德的践行。由此可见,在道德行为中,理性是必不可少的,而在自然境界中人的行为是自发的、本能的,带有局限性和简单不具理性思考的特性。

社会上的大多数人都处于功利境界,因为大多数人都是为了自身利益而行动,这种行动是主动的,与自然境界中人按照本能冲动的行动不同。自然境界中虽然人的行为也有对自己有利的一部分,但是这个境界中的人对于自己没有认知,也没有利的意识,因此这两种行为是不同的。功利境界中的人觉解程度比自然境界中的人要高一些,行为也增加了一些主动性,改变了消极被动的人生,能清晰地了解自己以及自己的行为,具有明确的目标,能追东追求对自己产生利的行为。从伦理角度看,功利境界中的人有一些行为是“合乎道德底”,但是由于其功利的目的性,其行为只是达到自己功利目的的手段,是为了满足自身的利。

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对自己的道德性有了一定程度有的觉解,觉解到人处于社会中、处于自然中,个人与社会、自然的关系不相分离,离开了社会、自然,人就无法生存。因此,社会中的规章制度都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义理,在这个境界中人的行为都是符合义的,是“行义底”。人只有充分的认识人之所以为人的义理,以及不断地按照这个义理进行实践,人才能发展成为全的人,也就是通过道德修养让自己尽心知性。这个境界中的人能充分认识到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必须做的,能准确定位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也能追求实现自身的价值;他们的行为也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是“为公”的,行为的目的是给予而不是索取。这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计较成败和对象,仅仅是想通过自己的贡献来实现自身的人格价值。在此境界中的人的人格是自觉地,能真正了解人性,将道德规范内化于自身,成为自律的存在,此时道德规范不再是外在的法律制度强加于自身的,而是自觉主动从内心践行的行为,自己的每一个行为便能充分体现出道德规范。

在天地境界中的人拥有最为理想的人格,同时其所有的行为都是“事天底”,是“道德底行为”。在这个境界中的人不仅了解了社会的全,更充分认知到了宇宙的全。人只有在认知宇宙之后,才能认知自己来源于天理的性,对自己的本性进行发挥扩展。此境界中的人是通过道德境界中的贤人不断努力觉解后进入到的,人的行为不仅具备社会意义,还体现出宇宙意义,能做到“与天地寿命”,“与日月同辉”。因为此时人的行为对于社会和宇宙都有着极大的贡献,能通过尽心知性后能发展成一个最为完善的人。对于天地境界,冯先生还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区分指出有知天、事天、乐天、同天四个阶段。

这四个阶段也是层层递进的,从最初的觉解到宇宙之理的知天,进入到让自己的行为符合本性,能体现出天地大道的事天。人的情感在经过了知天、事天之后,能将道德规范内化于心,主动的进行践行,每一个行为都能体现出天理,由此得到快乐之感,最后能做到天人合一,感受世间的大化流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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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冯友兰. 三松堂全集(第一卷)[M].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