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中国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繁荣,人工智能已成为提高各行业基本竞争力的战略指挥点,并且已经融入到时代发展中,成为时代发展的重要标志。在一些领域,人工智能逐渐取代人类的双手,这不仅可以提高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效率,还可以充分发挥高新技术的作用,实现智能自动化和发展的目标,然而,在人工智能发展阶段,也对高校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一定的挑战,因此,有必要系统地分析面临的挑战类型,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知识产权,促进中国社会发展水平的可持续提高[1]。
一、人工智能概述
人工智能属于一种利用研究来模拟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理论,本质上,人工智能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在实际应用期间,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来理解智能本质,开发出一种与人类智能非常相似的智能机器,利用该机器能够代替人类双手工作,这样,才能真正解放人手,提高生产和发展效率,优化中国社会建设和发展水平[2]。同时,随着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下,其所涉及的范围已经开始扩大,各种科学理论和技术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可以为人类带来高质量的科技服务,各种丰富多样的人工智能产品充斥着人们的生活,能够为人类提供优质服务。
二、知识产权下人工智能核心要素
人工智能是由人类设计、开发和应用的,具有取代人脑的功能,无论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研发目的如何,也不管人工智能的物理和行为特征如何,始终强调“可替代性”这一核心要素,这种“可替代性”意味着人工智能不是意义上的延伸,而是与一定程度的独立思考和意志自由相对应。从法律实体行为能力来看,对于知识产权的立法层面也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且人工智能是为人类创造的一种技术,具有网络属性,如果想摆脱这种属性,需要在人工智能范围内对行为进行标准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类创造的人工智能是原创的,具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价值。
三、人工智能对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
3.1挑战知识产权法律主体设定
《知识产权法》规定,法律实体是一种法律创造,可以在其中为人为分析奠定基础,一般意义上强调的法律实体并不明确要求人的自然属性,人工智能不具备表达独立意义的能力。鉴于此,根据客观法律下人的设立理论和人工智能的特点,可以考虑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可以看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这是人工智能目标发展所带来的挑战,目前,它已逐渐渗透到立法分析中,并逐渐向立法技术层面靠拢,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对知识产权的挑战不能是表面的,立法对环境影响也越来越大[3]。
3.2挑战高校知识产权创作行为法律评价
创作一般指直接产生艺术、科学或文化活动,无论何种形式的创作行为,都必须反映创作者的创作动机和思想活动,也更具感染力和艺术性,因为它包含了创造者的个人思想和艺术理念。与人类相比,人工智能显然没有与人类相同的情感,因此,应根据既定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一些来自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但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明显不完善,如果沿用现有法律体系就会威胁知识产权的价值,在考虑人工智能相关法律评估的基础上,难以公正、合理地评估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人民大学,至今也有20多年的历史,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尤其是近年来,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得到了国家和高校高度关注。但由于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知识产权的启蒙教育基本上为空白,学生在进人大学之前基本上没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高校除了法律类和法学类学生必须上知识产权课题以外,多数高校只将知识产权课作为选修课开设。不过,与知识产权强国相比,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仍然处于摸索阶段,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与需要继续探索与解决的问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都还比较缺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在知识产权教育普及没有跟得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目前,多数院校没有把大学生在大学阶段接受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几近空白,仅仅是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一章,部分教师对其内容或者一带而过,或者干脆删节。少数知识产权教育基础比较好的院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或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选修课,如《知识产权概论》、《法律基础》等,但教学方法上主要以基础理论教学为主,案例教学为辅,缺少实践教学环节。在授课过程中大多偏重于法理教育而缺少实务技能教育,缺乏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来设计其教育的特色内容与方法,从而难以系统提升学生对知识产权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高校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发源地,应该在新时代引领世界一线的研究课题,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发展必须要成为高校知识产权研究、教学和取得成果保护的核心。
四、加强人工智能对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挑战的有效举措
4.1完善知识产权主体制度
随着中国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必须充分认识机器人创作主体的身份,对人工智能创作有新的认识,能够建立虚拟人格,了解和认识机器人的创作行为,简言之,应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以便认识和判断人工智能问题,减少障碍或挑战。同时,在人工智能时代,应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联系,比如机器人的创意主体,正确认识人工智能创意问题,理性思考人工智能时代虚拟人格的创造行为,应不断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法律制度建设的背景下,为了能够有效应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阶段面临的挑战,高校科研人员应大力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促进高校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4.2肯定人工智能主体价值
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保证工作质量,虽然传统知识产权法不能完全承认人工智能,但要解决机器人创造问题,必须打破这一限制,充分肯定人工智能的主观价值。人工智能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实践,与人类相比,它还具有创造工作的能力,为此,必须结合人工智能的工作特点,创新和发展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内容,为人工智能的司法和立法奠定良好理论基础[4]。同时,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机器人也可以进行深入反思和研究,虽然中国的知识产权法不承认人工智能,但在现阶段仍有必要突破其界限,重申人工智能技术的主观价值,充分肯定人工智能技术创造的作品,有效解决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遇到的困难,进而促进知识产权法的创新发展,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4.3完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为解决人工智能发明专利问题,应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切实保护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这对于保护数据专利、不断推动数据保护机制的完善至关重要。同时,在对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期间,应对人工智能进行深入思考,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体系,充分考虑人工智能的价值,整合内容,确保专利权内容更加完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数据专利的保护,还应继续学习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有效保护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促进人工智能的持续发展,并深刻反思人工智能的本质内涵。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建设和发展中,人工智能技术在解放人类双手、提高生产和发展效率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其中高校知识产权首当其冲。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认真分析与人工智能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便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促进社会发展水平和效率的不断提高。在人工智能时代,社会生产效率和价值不断提高,为了适应人工智能传播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辩证地看待人工智能对生产和人类生活的影响,积极应对先进技术的挑战。同时,人工智能在发展中,人类对人工智能造成的影响也逐渐清晰,关于人工智能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必须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框架内,正确理解和解释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加强立法层面的理论研究,逐步完善基于人工智能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充分肯定人工智能价值,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有效保护高校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进而促进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满足社会生产生活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王国安.人工智能经济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12(11):11-16.
[2] 郭久智,牛妍懿.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J].法制与社会,2020,36(18):11-36.
[3] 刘鑫.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与破解——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视角下的路径选择[J].云南社会科学,2020,3(6):9-10.
[4] 于雁宁.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挑战与措施探究[J].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1,36(12):22-39.
作者简介:杨洋,(1978.06——),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