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数字经济时代复制信息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亟需及时跟进。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维持数字经济中各方利益平衡困难重重。国家法律、规则的制定与监管往往具有滞后性,研究人员、立法者需要具备快速识别新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快速调整相关社会关系,才能确保经济平稳有效的发展。当下,数据经济的发展以及数字技术的兴起对中国社会显现出阻碍、有潜在危害的一面,涉及包括专利、版权、个人数据诸多领域。如果不能及时制定发展战略和问题应对策略,很难克服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抓住发展机遇。
1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分析
1.1数字经济内在发展和知识产权外部约束的矛盾
数字经济内在发展,是建立在大量的数据基础之上的,这些数据大多为公共产品,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数据。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使用闲置的、零散的数据,并不会影响数据的价值,而是能够创造更高的社会经济效益。零散、闲置的数据,主要来源于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等经济主体,其是数据的权利人,因此这些数据会受到知识产权及行政部门的保护。由于尚未建立完善的公共交易市场,导致各类闲置、零散的数据无法实现自由交易,并且大部分生产数据的经济主体因害怕泄露商业机密,往往并不愿意进行数据交易。这些闲置、零散的数据经过加工处理、挖掘分析,方可变得有价值,并应用于生产生活当中,使其商业价值得到充分体现,进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不难看出,数字经济内在发展特征和知识产权外部约束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对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1.2对版权制度的挑战
在版权领域,数字技术培育了互联网服务和在线内容平台,拉动了视听作品数字版权消费,极大地改变了产业创造价值的方式。创作者需要版权法保护其作品不被侵权,但是过于严格地强调保护阻碍了合理使用权的行使,使得数字经济发展受到限制。以控制。
1.3数字经济的全面渗透性对知识产权保护实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关统计数据资料显示,目前全球数据呈非线性几何级数增长,截至2020年,全球数据总量达到了44ZB。现阶段,数字经济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多个领域,如以社区电商为代表的多多买菜、美团优选等,以网上学习为代表的作业帮、腾讯课堂、钉钉等,以网络消费为代表的美团、饿了么、淘宝、京东等,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高渗透性和强融合性,数字经济展现出高速发展状态,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社会经济生活质量。然而,由于尚未建立健全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导致无法实现对当前新型经济形态的有效保护,并且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匮乏,行政保护机制同样处于缺失状态。此外,由于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领域缺乏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弱化了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适应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制度应对策略
2.1加强专利/标准综合数据应用
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加强专利/标准综合数据库建设,指导产业创新。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标准与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为科研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支持标准化机构与专利主管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和共享。
2.2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其根本原因是数字技术催生了新的经济形态、经营模式、组织结构、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变革,必须通过设定合理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加以回应、协调和规范。首先,数字技术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降低了信息传递和技术转化成本,使得数字资源和数字产品侵权变得容易;其次,权利人通过知识产权获益变得复杂和困难,应对数字经济创新范式转变和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正成为新的难题;第三,数字经济的共享精神、代码开源和数据开放,需要在传统的私权严格保护和开放式创新思潮之间取得平衡;第四,面对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数字技术的冲击,知识产权具体规则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及时完善和修订现行法不足之处。数字化版权保护则应明确数字版权的保护界限,持续更新数字经济条件下权利人与作品之间的平衡,探索区块链制度在数字版权中的潜在优势。创新主体不再片面追求专利数量,专利制度在激励创新的立法目的下,应当制定适应规则来应对数字技术中的可专利性问题、专利丛林和专利申请积压以及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与保护力度的新规则。对数据的财产权保护,建立数据作为财产权形式的保护形式与交易途径。在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尊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数据作为核心资产的保护和利用。对于企业利用专利、数据与算法获得垄断优势产生的垄断行为也应考虑公共利益,以维护并激励竞争的市场。
2.3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丰富的数字化转型场景优势
在融合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如智慧交流、智慧能源、工业互联网、智能电网等,充分发挥场景优势,以新型网络为基础、融合应用为重点、科研创新为引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形成最佳实践和应用示范,以优质产品和服务,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
2.4技术方面
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效果。新时期、新环境下,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要重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实现对多类型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中,能够极大地弥补传统技术不足,同时也能够实现对知识产权数据的更深入挖掘、分析和利用,将数据信息价值最大化,为数字经济发展打下基础。应用大数据技术时,要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图像识别功能作用,实现对知识产权商标及外观的有效保护。以百度搜索引擎为例,其涉及海量的用户数据,因此在大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研发方面具备突出优势。在使用百度搜索时,有一键识图技术,使得用户的搜索更加便利化。通过分析所搜索的图片信息,应用分析技术提取图片中的关键数据,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对资源的搜索需求。
结语
数字经济时代则更注重数据动态的形成过程和对数据的运用,数据经济及其数据资产化趋势,无论作为个人的隐私保护还是新型财产权,数据尤其是个人数据需要专门财产化保护。数字经济作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要充分意识到数字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进而加深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融合发展,将知识产权保护价值作用最大化,促进数字经济稳步增长,提升综合国力与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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