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智能国内外发展现状
1、国外发展现状
2015年由美国IBM公司研发的世界第一个人工智能律师Ross诞生,Ross可以自动检索所有的法律条文,并通过引用相关的立法文献、判例法或其他文献来让使用者最快地了解所需要的法律相关内容的最新情况。它还可以理解语言、回答问题、提出假设并记录法律系统的变化发展,如果对于某一案例法院有新的判决,Ross都可以第一时间提醒使用者。Ross一经问世便被纽约Baker & Hostetler律师事务所聘用,之后用于处理公司破产等事物。这个具有跨时代意义的发明问世后,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人们对人工智能领域的了解和探索得到了进一步深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国外对人工智能+法律的研究非常深入,现阶段已经有了显著成果。虽然国外目前在该领域掌握的核心科技水平较高,但科技公司们仍然以技术上的实验探索为主,他们并没有让这种技术在社会上得到广泛应用。
在一次次的人机比试中,人工智能超越人类的优势愈发明显。人工智能日后能否完全替代人类律师,成为了国外法律法界最关心的问题。
2、国内发展现状
相比于国外专心深入开发人工智能+法律的高能性,我国更致力于实用性的研究和普及。2018年我国首个人工智能律师在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正式“上岗”。该机器人能为业务办理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婚姻、继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工伤赔偿、房屋买卖、交通事故、物业纠纷、刑事犯罪以及农村土地房屋征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并免费一键生成打印咨询意见书。它可以模拟法官和律师的思维,以多轮发问的方式查明法律事实,并根据法律规定及运算规则一键生成咨询意见书、民事诉状、仲裁申请、报案材料等法律文书,使群众能够享受专业、便捷、免费的法律服务。在宁夏、包头、绍兴、福建黄坑镇等全国多地都接连引进人工智能法律机器人,这些机器人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不仅提高了政府治理的效率和水平,同时还在潜移默化间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真正意义做到了依法治国。
二、人工智能的涵义和运用
1、人工智能的涵义
人工智能即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是指人类给计算机设定好程序后,计算机以这个程序为基础进行深度学学习,从而产生模仿人类与其他人类思维相关联的“认知”[1]。计算机最初是处于一种如同婴儿般无知的状态,通过深度学习不断试错和积累经验,计算机产生了人工神经网络。从1956年夏季首次提出“人工智能”这一术语开始,科学家们尝试了各种方法来实现它。这些方法包括专家系统,决策树、归纳逻辑、聚类等等,但这些都是假智能。直到人工神经网络技术的出现,才让机器拥有了“真智能”。
2、人工智能的运用
自20世纪40年代人类真正意义上突破了人工智能后,全世界疯狂掀起了“人工智能+”热潮。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的哲学家普拉克(John Pollock)首先在同一时期设计出了OSCAR推理程序。这个程序具有可辩驳的能力,可以用于观察、因果判断、概率计算、计划建构、作出评估和决定。人工智能+法律发展到当下已然初见规模,它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通过自然语义、法律语义处理技术和AI深度学习技术,来模拟法官和律师的思维,最终为人们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今以人工智能为依托的AI律师更是非常强大,它们可以向用户提供所需的法律条文、出具法律文书、回答法律问题、预测诉讼结果……可靠并且高效的AI律师可以完全代替律师助理乃至初级律师和法务的工作,法律人工智能化将会成为法律行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人工智能对法律行业的影响
1、对律师行业的影响
其实关于人工智能+法律,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在未来AI到底能否代替人类。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在无数次的“人机大战”中,AI律师都是以绝对优势战胜了人类律师,在这种情形下许多法律从业者不乏对人工智能产生了恐惧心理[2]。
实际上,人们针对人工智能的种种担心也不无道理。人工智能高效、省时、精准和节省成本的特性,极大冲击了传统的律师助理和初级律师,社会对律师的要求更加专业和高级。现阶段的律师行业还是主要按时收费,但由于人工智能的辅助,律师事务所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这意味律师的费用势必会减小。随着人工智能法律服务的逐渐普及,这让大型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优势不再像以前那么明显,但却又让专供某一领域的高级律师们成为市场的宠儿。
人工智能虽然强大,但它不论发展到何种地步都不会完全取代人类的。其原因在于法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社会是有温暖的和感情的,正所谓“法外有情”。人工智能目前只能分析自己收到的信息,它缺乏人情味和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公序良俗,因此人工智能注定只能止步于成为辅助人类社会的法律工具。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带给法律行业的影响还是较大的,但却不会动摇法律行业的根本。它给法律工作者和客户带来便利和希望的同时,也为整个行业未来的发展和转变提供了无限可能。
2、对司法活动的影响
人工智能+法律的兴起,对于律师们来说是一种冲击,但对司法活动而言却是神器一样的存在。智能判案平台可以快速的辅助司法机关解决案件,省时省力,极大解放了人工判案的压力,缩短了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与此同时,人工智能还可以有效缓解司法活动中存在的贪腐和不正平问题。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人工智能现在总体还处于开发的初级阶段,它们目前还没有能力“适应”人类社会的复杂,面对情节复杂的案件,人工智能很容易做出错误判断,由此给司法活动带来高风险[3]。
法律界也从来没有充分讨论过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活动时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现在,很多律师和法官们也正在为这些智能工具繁荣后却缺乏监管而苦恼。没有合适的防范措施,这些工具就有可能侵犯法律法规,削弱个人的权益。因此我认为现阶段制定出一系列有效管控人工智能在司法活动中应用的规章制度,远要比研发人工智能技术更重要。
四、人工智能+法律未来发展趋势
人工智能终将会成为法律行业的中坚力量,但一些法律岗位是无论如何也不会被取代的。在法律活动中,我可以发现受AI影响最大的是检索、法律文书准备、判决预测等方面,但在辩护这一领域则是人工智能无法触及的领域。由于人工智能缺乏人类律师的思维、灵活和同情心,因此它将永远无法处理人类社会法律的复杂事务。
今后,人工智能在对人类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一定会给其带来的巨大冲击,但当人类社会面对冲击时,是需要有一定时间充分消化的。当双方磨合到一个平衡时,我们的时代必将给予我们无法想象的惊喜。
人工智能的强势崛起对传统法律行业的发展势必会造成不小的冲击,但是对于时代和社会而言是有相当程度的促进作用。人工智能革命引发的法律问题才刚刚开始,法律研究者理应秉持理性主义精神,不断拓展知识储备,跟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探索和发现一个更适合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开拓进取的精神,为民生和伟达庄严的法律事业添砖加瓦!
综上所述,在这个人工智能时代,我们相信法律制度的理性之光与科学技术的智慧之光将交相辉映、大放异彩。
参考资料
[1]李茂久,张静.人工智能危害风险的理性审视与治理体系研究[J/OL].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2021-04-01]
[2]杨彦青,郭献崇.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在计算机网络技术中的应用[J].科技风,2021(09):95-96.
[3]李旭.人工智能的法律风险及应对路径[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1(01):83-90.
作者简介:
刘然,女,汉族,籍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生于:1998-02,工作单位:哈尔滨石油学院,单位省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单位邮编:150027,本科,研究方向:主要从事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创新。
李海龙,男,汉族,籍贯:河北献县,生于:1976-05,工作单位:哈尔滨石油学院,单位省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单位邮编:150027,硕士,研究方向:主要从事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