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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情况”应限于法律过时——以《立法法》第45条第2款第2项与第104条为分析基础
汤善鹏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新的情况”;法律过时;法律滞后;民主合法性;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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