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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诉讼告知制度研究——以我国《民诉法解释》第81条和第327条的规定为切入点
王合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要:
诉讼告知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重要途径。诉讼告知制度对第三人参加诉讼具有纠纷一次性解决、诉讼告知主体权益的维护、第三人程序配置利益的优化等重要功效。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诉讼告知制度关涉到诉讼告知的主体、告知的程序、告知的效力等规范。在我国第三人参加诉讼语境中,提出应赋予当事人诉讼告知之权利,限定法院诉讼通知之权限,增设诉讼告知程序之规范,并对当事人在第三人参加诉讼告知中设定救济之权利。
关键词:
第三人;诉讼告知;参加性效力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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