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岛综合承载力是海岛开发和建设的基础,也是海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以我国12个主要海岛县(区、市)为研究对象,在DPSIR模型基础上构建海岛综合承载力评价体系,运用全排列多边形图示指标法对2010—2019年海岛综合承载力进行测算,进而对时空分布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归纳影响海岛综合承载力提高的主要驱动因子及提升策略。研究结果表明,各海岛县综合承载力结构不断优化,综合承载系统处于较好的发展路径之上。在时间上,除长海县和南澳县外,大部分海岛县综合承载力保持波动中上升的趋势,但整体水平较低;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呈由2010年低水平“南北高、中间低”向2019年较低水平“中间高、南北低”变化分布趋势。提高生态调节能力、调动区外因素以及发展生态旅游是提高海岛综合承载力的三种主要途径。
摘要: 以2006—2018年我国入境旅游的8个小岛屿国家数据为样本,运用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对中国对小岛屿国家的旅游贸易效率及贸易潜力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1)双方经济水平、人口规模正向促进中国对小岛屿国家的旅游贸易水平,地理距离在中国对小岛屿国家开展旅游贸易时影响不显著。(2)小岛屿国家的国际航空运输能力、突发事件与旅游贸易非效率正相关,小岛屿国家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比、旅游外汇收入占比、中国对其直接投资存量以及两国之间的签证与旅游贸易非效率负相关。(3)中国对小岛屿国家的旅游贸易效率在逐渐提升,且潜力很大。因此,应该依托现有旅游贸易基础实行差异化合作策略、通过第三方合作等形式深化旅游领域合作、发展数字经济提高小岛屿国家旅游产业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投资过程中的社区参与度和民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中国对小岛屿国家的旅游贸易效率和潜力。
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新兴游艇产业逐渐成为国家政策和国民消费的关注点。本研究构建游艇产业政策工具和游艇产业价值链的二维分析框架,以2000年以来中央政府及重点游艇城市的省市地方政府共175项政策为研究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进行政策文本信息编码及量化分析。研究发现,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游艇产业有着较为全面的政策支持,但仍存在着政策工具使用结构不平衡、与产业价值链活动不匹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使用结构存在偏差等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协作制定政策,根据游艇产业发展阶段和需求特征来科学选择政策工具,并适度提高需求性政策工具投入,以推动我国游艇消费大众化,促使产业健康发展。
摘要: 数字赋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为中国海洋综合执法创新提供了重要契机。数字赋能海洋综合执法,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有效突破地域、科层、部门相对分化障碍,聚焦智慧化、科学化海洋综合执法决策,助力海洋综合执法迈向高层次协同阶段。2018年以来,中国海洋综合执法在体制、机制和数字赋能方面进行创新实验。但总体而言,上述体制机制创新仍是传统意义上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综合,具有一定的物理空间局限性。海洋综合执法的理想化效能遭遇阻滞,亟需借助数字赋能超越当前局限。然而,数字时代的中国海洋综合执法创新仍面临传统路径依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数据壁垒、数据安全等挑战,尚需数字赋能的体制机制路径优化。
摘要: 随着AI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与传统设备的结合已深刻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MASS(Maritime Autonomous Surface Ships)全称为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其作为人工智能的产物,代表着未来船舶的发展趋势,也推动MASS岸基操控人员这一新兴海事主体的产生。“自动化”并不意味着在MASS的操作过程中完全消除人员因素的干扰,在IMO所定义的MASS发展四阶段中,人在循环中的角色是不断变化的,其职能、责任、法律地位均有所不同,关于岸基操控人员法律地位的认定,具有基础性和高度优先性。L1级别MASS无需岸基操控人员;L2级别MASS岸基操控人员可视作L3级别岸基操控人员的实习或见习期;L3级别岸基操控人员可视为船长或“外部船长”;L4级别MASS系统的优先程度高于人,岸基操控人员仅具有“监督”与作出“降级”决定的职责,不排除其成为新兴海事主体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