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岛综合承载力是海岛开发和建设的基础,也是海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以我国12个主要海岛县(区、市)为研究对象,在DPSIR模型基础上构建海岛综合承载力评价体系,运用全排列多边形图示指标法对2010—2019年海岛综合承载力进行测算,进而对时空分布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归纳影响海岛综合承载力提高的主要驱动因子及提升策略。研究结果表明,各海岛县综合承载力结构不断优化,综合承载系统处于较好的发展路径之上。在时间上,除长海县和南澳县外,大部分海岛县综合承载力保持波动中上升的趋势,但整体水平较低;在空间分布上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呈由2010年低水平“南北高、中间低”向2019年较低水平“中间高、南北低”变化分布趋势。提高生态调节能力、调动区外因素以及发展生态旅游是提高海岛综合承载力的三种主要途径。
摘要: 以2006—2018年我国入境旅游的8个小岛屿国家数据为样本,运用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对中国对小岛屿国家的旅游贸易效率及贸易潜力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1)双方经济水平、人口规模正向促进中国对小岛屿国家的旅游贸易水平,地理距离在中国对小岛屿国家开展旅游贸易时影响不显著。(2)小岛屿国家的国际航空运输能力、突发事件与旅游贸易非效率正相关,小岛屿国家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比、旅游外汇收入占比、中国对其直接投资存量以及两国之间的签证与旅游贸易非效率负相关。(3)中国对小岛屿国家的旅游贸易效率在逐渐提升,且潜力很大。因此,应该依托现有旅游贸易基础实行差异化合作策略、通过第三方合作等形式深化旅游领域合作、发展数字经济提高小岛屿国家旅游产业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投资过程中的社区参与度和民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中国对小岛屿国家的旅游贸易效率和潜力。
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新兴游艇产业逐渐成为国家政策和国民消费的关注点。本研究构建游艇产业政策工具和游艇产业价值链的二维分析框架,以2000年以来中央政府及重点游艇城市的省市地方政府共175项政策为研究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进行政策文本信息编码及量化分析。研究发现,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游艇产业有着较为全面的政策支持,但仍存在着政策工具使用结构不平衡、与产业价值链活动不匹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使用结构存在偏差等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协作制定政策,根据游艇产业发展阶段和需求特征来科学选择政策工具,并适度提高需求性政策工具投入,以推动我国游艇消费大众化,促使产业健康发展。
摘要: 数字赋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为中国海洋综合执法创新提供了重要契机。数字赋能海洋综合执法,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有效突破地域、科层、部门相对分化障碍,聚焦智慧化、科学化海洋综合执法决策,助力海洋综合执法迈向高层次协同阶段。2018年以来,中国海洋综合执法在体制、机制和数字赋能方面进行创新实验。但总体而言,上述体制机制创新仍是传统意义上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综合,具有一定的物理空间局限性。海洋综合执法的理想化效能遭遇阻滞,亟需借助数字赋能超越当前局限。然而,数字时代的中国海洋综合执法创新仍面临传统路径依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数据壁垒、数据安全等挑战,尚需数字赋能的体制机制路径优化。
摘要: 随着AI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与传统设备的结合已深刻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MASS(Maritime Autonomous Surface Ships)全称为海上自主水面船舶,其作为人工智能的产物,代表着未来船舶的发展趋势,也推动MASS岸基操控人员这一新兴海事主体的产生。“自动化”并不意味着在MASS的操作过程中完全消除人员因素的干扰,在IMO所定义的MASS发展四阶段中,人在循环中的角色是不断变化的,其职能、责任、法律地位均有所不同,关于岸基操控人员法律地位的认定,具有基础性和高度优先性。L1级别MASS无需岸基操控人员;L2级别MASS岸基操控人员可视作L3级别岸基操控人员的实习或见习期;L3级别岸基操控人员可视为船长或“外部船长”;L4级别MASS系统的优先程度高于人,岸基操控人员仅具有“监督”与作出“降级”决定的职责,不排除其成为新兴海事主体的可能性。
摘要: 在北极治理日益全球化、多元化的背景之下,同为近北极国家以及北极利益攸关方的中日韩三国,对北极事务都保持着积极的关注和参与。北极公共外交作为三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扩大三国在北极治理议题中的“朋友圈”,提升北极事务中的国际话语权。鉴于此,文章采用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从国家层面、科技合作、人文交流三个层面对中日韩三个国家的北极事务公共外交的现状进行分析,比较三国北极公共外交中的共性与差异,从中借鉴日韩北极公共外交的成功经验,以期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北极事务公共外交,拓展北极活动的参与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摘要: 《马德里议定书》第7条和第25条是当前南极条约体系内直接规制矿产资源活动最重要的国际法渊源,其要义不仅限于“禁止南极采矿”的基础内涵,且包括对“科学研究”排除适用及修改该暂行禁令受限于严格条件的理解。南极矿产资源国际治理随着全面保护南极环境制度的确立与之渐成“一体两面”议题,但其与南极科研事项、南极特别区域制度必然发生的现实互动会造成禁令在条约体系内的适用难题。当前法律规定及适用难题共同决定,2048年后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的治理仍需以维持现有南极条约体系的稳定为基本方向。作为南极条约体系的坚定维护者,中国应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南极矿产资源管制的制度完善及南极环境保护做出大国贡献。
摘要: 以中国九个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为研究对象,对海洋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进行综合测度分析。选取2010—2019年相关数据,构建海洋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值法等四种方法对指标体系进行联合评价、确定指标权重,得到综合评价结果,并进一步利用灰色预测模型对海洋中心城市的未来发展进行预测。研究结论如下:(1)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上海市建设水平尤为突出,厦门市和舟山市增长较为迅猛,天津市和大连市增长缓慢,影响其海洋中心城市建设;(2)九个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其中,大连市在创新性层面、上海市在开放度和集聚度层面、舟山市在协调性层面、厦门市在共享度层面、深圳市在辐射性层面表现突出。
摘要: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由之路,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则是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首先,基于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先进性、差异性、动态性特征,给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内涵的重新解读,将五大发展理念与产业质量、结构、动力相结合来认识“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什么”。其次,根据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新特征和现阶段我国海洋产业发展的趋势,以海洋产业、核心要素、外部环境为切入点,给出我国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发展领域,回答“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怎么做”的问题,为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摘要: 中国特色海洋话语是经由国家生产、被国家认定、为国家所用、体现国家权威、具有中国本土气质的海洋话语,是国家倡议“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色伙伴关系”“海洋命运共同体”等国家海洋治理理念的核心内容。在国家大力推动海洋强国建设的背景下,中国特色海洋话语的全球化构建与传播成为中国提升国际海洋治理权、构建海洋文明大国形象、传播中国海洋文化、实施对外海洋叙事的重要手段。本文从国家海洋文本翻译风格和外媒中国特色海洋话语传播策略与机制两个方面探讨中国特色海洋话语体系的全球化构建议题、内容和原则,以期为中国特色海洋话语译传语言策略、文化过程、认知机制研究提供借鉴,并为国家相关部门推动中国特色海洋话语的对外传播工作提供参考。
摘要: 建构中国海洋治理对外话语体系是中国提升海洋话语权、建设海洋强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必经路径。中国需要借由海洋治理对外话语为世界提供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全球海洋治理期待更多科学、系统的海洋治理话语来支撑,助力更加公平合理的海洋治理机制及治理实践。作为国际海洋秩序风向标的海洋话语已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因此有必要厘清中国海洋治理对外话语的内涵与外延,探索中国海洋治理对外话语规划、翻译及实践路径,以此系统化地构建中国海洋治理对外话语体系。
摘要: 在当前国际海洋秩序革故鼎新的重要历史节点上,构建中国海洋文化话语体系成为塑造我国国家形象的重要手段与衡量我国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指标。本文结合话语研究与文化研究相关理论,厘定中国海洋文化话语的概念内涵,构建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社会文化和制度文化话语在内的中国海洋文化话语体系框架。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构建中国海洋文化话语体系的生成话语、构建语料库、创新话语表达与提升话语权等四个具体路径。希望本研究能够为中国海洋文化话语体系的理论研究与建构实践提供参考借鉴。
摘要: 深海作为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新高地,拥有巨大的利用价值和开发潜力,深海资源开发与治理已成为21世纪的时代特征,深海战略已经成为众多国家核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海的战略特殊性决定了其具备鲜明的政治性与社会性,因此加强深海政治和政策研究是实现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对研究文献梳理发现,深海地缘政治、深海权益与战略以及深海治理机制是目前深海政治与政策研究的三大主题。未来研究需要从国家深海政策与全球深海治理机制的协调适应关系、区域间深海合作、全球深海制度建设等方向展开。
摘要: 研究总结国际海洋保护区发展历程和建设目标,笔者认为2030年将30%的海洋建成保护区成为国际共识,在海军基地基础上设立远海大型海洋保护区成为国际趋势。梳理我国海洋保护区建设现状和问题需求,提出我国大型海洋保护区建设初步方案,即近期在南海设立西沙、南沙群岛海洋国家公园,中沙群岛海洋国家公园纳入中长期规划。建议建立和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尽快形成海洋保护区规划和管理体系,积极对接国际2030年海洋保护区建设目标,将南海国家公园建设纳入“十四五”专项规划和海洋强国重大部署,合理安排南海国家公园建设路径和时间节点,推进南海岛礁的军民融合建设。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时的重要讲话,尤其是针对“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海洋科技”“确保能源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指示,极大地凝聚和提升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意义和地位,进一步拓展和固化了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于加快提升学术研究水平、突破关键技术、认识海洋作用、海洋学科建设等带来新的动能,为推进海洋强国建设作出了重要的历史性和战略性贡献,并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及环境带来创新性发展和成就,为提升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作出了重大贡献。
摘要: 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是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途径,我国部分沿海城市已陆续提出要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目标。论文通过对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内涵和特征的探讨,在借鉴国内外关于海洋城市、中心城市和全球城市评价体系等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指标体系进行优化,构建了包含海洋综合实力、中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三个子系统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以目前已经提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目标的大连、青岛、上海、宁波、厦门、深圳六个沿海城市为例,采用熵值法和模糊物元模型对样本城市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引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三个子系统协调发展的程度进行耦合评价。研究结果表明:(1)六个城市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水平综合排序中相对稳定,上海、深圳位于前两位,城市间三个子系统的评价值差异性比较显著;(2)除上海外,其他五个城市整体耦合协调水平不够高,多处于濒临失调或失调状态;(3)该指标体系能够有效地反映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水平的实际状况,具有一定的实用性。
摘要: 以1997年来我国沿海重点海洋经济和海洋技术产业发展省市出台的228项地方海洋科技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运用多维尺度分析、聚类分析和社会网络分析三种量化分析方法对其进行变迁研究。分析发现:制度厚度呈现出由“薄”到“厚”的发展过程,但政策内容的一致性和衔接性却持续走低;政策工具维由单一孤立到多元协同,但需求类政策仍较缺乏;政策目标维由单一目标的重点突破到多政策目标的齐头并进。由此,政策核心实现了由关注科技进步到强调海洋科技创新的转变。
摘要: 海洋是一个统一的、流动的整体,海洋环境关涉到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当前,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通过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的方式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国际法律体系。但是,日益严峻的海洋环境污染形势表明,仅仅依靠这两种责任形式是不够的。这意味着需要通过追究海洋环境污染国际刑事责任的方式以更加全面地实现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现有的国际法律体系为这种国际刑事责任提供了充足的国际法依据,还规定了承担这种国际刑事责任的主体。
摘要: 海洋空间规划作为实现海洋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双赢的有效工具,已在许多海洋国家实施。采用文献计量工具CiteSpace构建知识图谱,研究2000—2019年海洋空间规划发展历程、研究力量、研究前沿进展和研究主题,为未来进行海洋空间规划研究提供借鉴。结果表明,(1)近20年来关于海洋空间规划实践和理论的研究热度不断增加,预计未来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欧洲、北美洲和澳大利亚学者及研究机构处于主导地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是海洋空间规划全球实践热潮的主要推动者,并促进了海洋空间规划的国际合作,为海洋空间规划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交流和服务平台;(3)海洋空间规划的理论研究主要基于其实施的核心步骤分别展开,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2017年第二届国际海洋空间规划大会确定海洋空间规划的五大优先事项后,蓝色经济、生态系统服务等议题开始纳入海洋空间规划研究,标志着海洋空间规划理论体系走向全面和完善,全球性海洋空间规划建设拉开序幕。
摘要: 随着海洋空间规划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与发展,跨界海洋空间规划逐渐成为了国与国之间探寻海上合作的新议题。欧洲为目前跨界海洋空间规划项目开展的集中区域,波罗的海区域又在整个欧洲跨界海洋空间规划发展中扮演着“排头兵”的角色。以波罗的海跨界海洋空间规划的实现路径为研究内容,旨在为我国今后与其他东南亚沿海国的跨界海洋空间规划合作提供参考。通过分析得出,欧盟法律政策、区域政府间合作机制、沿海国海洋空间规划制度的普遍建立、区域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与欧盟资助,以及该区域网络化治理特征等因素是促成波罗的海区域跨界海洋空间规划发展与活跃的关键原因所在。